罗马法
一方都不得被指定为另一方所犯罪行的继承人。 ● 世代相传的习俗应受到尊重和服从,不得轻视, 但其有效性不应凌驾于理性或法律之上。 ● 拷问用于查明犯罪真相,但不应作为首选方式。 因此,首先应当求助于证据;如果当事人涉嫌犯罪, 则可以通过拷问迫使他供出同谋与罪行。 ● 拷问不得施加于 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
》 的编纂 随着自由民中公民与非公民的区别消失,公民法与万民法的区别开始消失 罗马法指公元前 6世纪末至公元 7世纪古代罗马制定和实施的全部罗马法律。 探究罗马法的内容 假如法院需要你到场时,你有义务要去,假如不去,传唤你的人有义务在两名证人的协助下强迫你去; …… 假如被告因年老或生病无法移动,传唤者有义务为他准备交通工具。 一家之主有权将他的财产和奴隶遗留给任何他所喜爱的人。 ……
民法与万民法区别的消失: 时间。 原因。 ( 4)罗马法体系的最终完成: 查士丁尼 《 民法大全 》 二、罗马法的主要内容: 形式上:分为成文法和习惯法 整体结构上:分为公民法和万民法 公民法:仅限于罗马公民的法律,包括: …… 万民法:罗马帝国统治内的国际法。 主要内容: ( 1)主要调整财产关系,规定奴隶制和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 2)奴隶在法律上可以被买卖和出租 ( 3)提倡自由民在 “
典型的公民法。 范围 仅限于 罗马公民 公民法 大不列颠 埃 及 大西洋 亚 洲 罗马的扩张 社会动荡矛盾尖锐 公民法演变为万民法 民族矛盾 经济矛盾 公民法主体狭小 无法适应新变化 万民法 适用范围: 罗马帝国内一切 自由民 (四)罗马法的完善 —— 《 民法大全 》 6世纪,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组织法学家编纂 《 民法大全 》 ,罗马法体系最终完成。 东罗马皇帝查士丁尼和皇后狄奥多拉 二
三阶段 : 查士丁尼 《 民法大全 》 标志罗马法体系最终完成: 1)罗马帝国扩张,疆域扩大,商品经济和贸易发展,不同民族间矛盾日益突出,公民法已无法应对新变化(主要原因) 2)罗马帝国皇帝高度重视法律制定 3)法学家也积极编撰法典 起源 习惯法 《 十二铜表法 》 (成文法) 公元 前 6世纪末 至公元 前 5世纪中 发展 公民法 万民法 完成: 《 民法大全 》 公元 前 3世纪中 至公元
庭或家族的灭绝。 由此而产生了家庭的其他一切相关制度。 在血脉的传续上,父亲赋予儿子生命的时候,同时也就传给他信仰,祭祀,以及主持家火,供奉祭品, ④ 伯尔曼《法律与宗教》, P11,梁治平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20 年 8月一版。 ⑤ 具体可参考《法学阶梯》的文本。 本文中此归类的内容参考了厦门大学罗马法研究所的相关翻译文本。 ⑥ 见(法)库郎热,《古代城邦 — 古希腊罗马祭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