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登记存管业务(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开发行、增发、配股 – 权证发行 – 基金募集 – 企业债和公司债券 – 记账式国债 证券登记存管业务培训 证券登记业务 证券初始登记(续) – 对于涉及国家或国有法人持股的,须提供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 涉及向外国战略投资者定向发行股份的,须提供商务部的批准文件 – 申报或变更持有人类别标识中涉及国有股东的,须提供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出具的国有股东标识加设或变更文件 – 股东自行选择股份托管机构 证券登记存管业务培训 证券登记业务 证券初始登记(续) – 对于网上询价、公开发行的证券,交易所向本公司传送的认购结果视为发行人提供的初始登记申请材料 ,并据此登记 – 对于网下发行证券,本公司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持有人名册进行登记 证券登记存管业务培训 证券登记业务 证券变更登记 –证券过户登记 • 集中交易过户登记 • 非交易过户登记 –其他变更登记 证券登记存管业务培训 证券登记业务 非交易过户登记 –协议转让 –司法划扣 –行政划拨 –继承、捐赠、财产分割 –法人合并、分立,或因解散、破产、关闭等原因商失法人资格 –上市公司收购 –上市公司回购注销 证券登记存管业务培训 证券登记业务 其他证券变更登记 –司法冻结 –质押 –权证行权 –可转债转股 –可转债赎回或回售 – ETF申购或赎回 –股改产生的证券变更登记 证券登记存管业务培训 证券登记相关服务 股东名册服务 权益分派和配股登记 信息披露义务人查询 证券登记存管业务培训 四、限售股份管理 限售股份的特点 – 具有流通权 • 区别于非流通股 – 暂不可上市交易 • 区别于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证券登记存管业务培训 四、限售股份管理(续) 限售股份特点 – 限售股份均不能直接在二级市场上交易 – 存在较高的监管需要 – 在限售股份管理上,应采用集中统一的登记存管模式 – 办理限售股份的相关业务例如转让、质押、司法冻结等等,由我司直接办理。 证券登记存管业务培训 四、限售股份管理(续) 股份限售管理依据 – IPO之前的已发行股份 • 《 公司法 》 第 142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证券登记存管业务培训 四、限售股份管理(续) 股份限售管理依据 – 高管股份管理相关规定 – 新发网下配售股份 • 《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第 25条“询价对象应当承诺获得本次网下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 3个月,持有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 证券登记存管业务培训 四、限售股份管理(续) 限售股份性质分类 : 询价发行及定向增发限售流通股 (个人(01) / 法人 (03)) IPO前发行的限售流通股 (个人 (05) / 法人(06)) 股权激励限售流通股 (02) 高管锁定流通股 (04) 内部职工限售流通股 (30) 证券登记存管业务培训 五、高管股份管理 相关规定 业务处理原则 高管信息申报流程 高管股份管理要求 高管股份管理存在的问题 证券登记存管业务培训 五、高管股份管理(续)  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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