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课题或成果管理办法(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奖副主编 5000 元;校内教材奖主编 5000 元,副主编 20xx 元。 五、上述奖励除部委以上(含部委)成果奖由医院行政单独奖励外,其它均从院教学经费中支出。 如遇一题多奖、一文多奖的情况,只按最高额奖励一次。 第二部分 教学课题管理 一、 国家、省厅、学校等各级教学课题的申报,由教学办组织实施。 各课题申请者应按规定认真填写标书,经教研室内同行论证筛选、主任签字后方可上报教学办。 二、 各教研室初筛后的标 书,经教学办组织专家评审并无记名投票,择优录取后,按要求份数打印,各级盖章,方可在院内立项资助或正式上报各级资助机构。 三、 各级课题资助机构经费下达后,课题负责人应在教学办的领导下按有关规定和合同制定研究计划,决定该课题科研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科研经费的开支并对其负责。 并且每半年书面报告研究进程、建议、存在的问题和经费使用情况一次。 教学办按合同定期或不定期对研究进度和经费使用实行监督检查。 四、 医院按每个课题获得的实际拨款额度予以对等资助,对获立项而未获资助的(含院内立项课题)教学课题,按国家级、省厅级课题级别,医院分别给予 5000 元 /项和 20xx 元 /项的启动经费,入其教学经费本,用于课题的研究。 医院从对等资助经费中提取 10%上院教学经费本,作为院教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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