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法规总结内容摘要:

任 ▲ 2Z203022 建设工程共同承包的规定 共同承包 —— 大型建筑工程 结构复杂工程 资质 —— 按等级低的资质 责任 —— 连带责任 ▲ 2Z203023 建设工程分包的规定 分包类型 —— 专业分包 ———— 总承包企业发包 劳务作业分包 —— 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 企业发包 分包的要求 —— 总承包协议中约定可分包 √ 经 建设单位认可 √ —— 建设单位直接指定 ★ 违法分包 —— 个人承揽分包业务 —— 无资质 —— 包工头 合同未约定(建设单位不认可) —— 实施分包的 再分包 —— 但,专业承包企业把劳务作业分包√ 主体结构未由总承包人 自行完成 总承包人、专业承包人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或不办理社保 —— 视为 禁止转包、 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全部转包 —— 工程没分包,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安全管理人不是本单位的 ===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承揽 ===视为转包 ● 2Z203031 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分类 —— 良好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 施工单位: 资质、承揽业务、质量、安全、拖欠工程款和工资 5 类 建造师 —— 违法的都是 公布 —— 一般 ——— 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 7日内公布 —— 建设部 —— 公布期 6月 — 3年 招投标 —— 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 20 日内公布 —— 建设部 —— 公布期 6个月 良好记录 ——————————————————— 建设部 —— 公布期 3年 不良记录 —————————— 最长 3年,不良的最短也要有 3个月 同步推进政府守法诚信评价 + 中介综合信用评价 第三部分 2Z204000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 2Z204010 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 2Z204000 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原则 —— 平等、自愿、 公平、诚实信用 、合法 建设工程合同 —— 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建设工程合同 :工程勘察合同,工程设计合同,工程施工合同 不包括:监理合同(委托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义务 发包人:不得违法分包、提供施工条件、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工程、支付工程价款 承包人:不得转包、不得违法分包、主体结构自行完成、接受检查、交付工程、无偿修理 ▲ 2Z204012 建设工程工期和支付价款的规定 (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 一 建设工程工期 1. 延期开工 : 发包人原因――工程师书 通知承包人 — — 发包人赔偿承包人的损失,工期顺延 承包人原因 —— 提前 7 天 —— 向工程师书面申请 —— 批准工期顺延 —— 不批准工期不顺延 : 发包人的原因 —— 发包人承担 —— 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工期顺 延。 承包人的原因 —— 承包人承担 —— 发生费用,工期不顺延。 : 非承包人原因 ,经工程师确认,工期顺延 如:指令、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一周内停水等发包人未提供图纸等、未能支付工程预付款、未提供累计停工超 8 小时、不可抗力。 承包人在情况发生后 14 天内,书面提出报告,工程师 14 天内予以确认 竣工日期 — 竣工验收合格的 ==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竣工 日; • 发包人拖延验收的 ==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 ==竣工日 • 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 ==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 ===竣工 二、工程价款的支付 工程结算款支付的前提 —— 验收合格 —— 按合同约定 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 黑白合同 —— 以中标备案的合同未结算依据 (见招投标) 争议解决: ( 1) 发包人在接到竣工结算文件时, 没有在约定时间内答复 ====视为认可竣工结算价 ( 2) 工程量的计算 —— 以 签证 为依据 无签证的 ——— 以 其他证据 认定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 3)工程款的利息计算标准 —— 按约定 —— 无约定的,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利息计算时间 —— 有约定的 —— 应付工程款之日 无约定的 — 工程已交付的 —— 交付日 ===应付工程款、利息之日 工程未交付的 —— 提交竣工结算文件日 ==应付 之日 工程未交付 +价款未结清 —— 起诉日 ===之日 ( 4) 垫资本金 —— 有约依约,无约按拖欠工程款处理 垫资利息 —— 有约依约,无约按无息处理 ( 5) 承包人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 顺序: 全款或大部分款的购房人 —— →工程款优先权 —— →抵押权 —— → 一般 债权 可以优先的工程款包括: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不包括违约金 ▲ 2Z204015 建设工程赔偿损失的规定 损失赔偿范围 —— 直接损失 间接损失 —— 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损失 违约金低于、 过分高于 实际损失的 —— 当事人可请求法院裁量增加、 适当减少 发包人、承包人的损失赔偿 —— 违约、违法的都要承担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另一方未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 2Z204016 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 ( 2T) 无效合同: 违法 ( 1) 自始、绝对无效 (从订立合同 开始就没法律约束力) ( 2)无效合同 5 类型 —— 欺诈、胁迫 —— 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 损害国家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3) 免责条款无效 ———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害的 ( 4)★ 建设工程无效施工合同 无资质、超越等级 借用资质 必须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 转包、违法分包 无效合同的 工程款 — 施工合同无效 —— 验收合格 —— 应支付 工程款 施工合同无效 —— 验收不合格 —— 修复后验收合格 —— 应支付工程款√、修复费归承包 修复后验收不合格 —— 不付工程款 可撤销合同: (违反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撤销后从一开始就无效 ) ( 1) 可撤销合同 3 类型 — 重大误解 (理解错误 —— 较大损失) 订立时显失公平 —— 订立时,利用优势或没有经验 欺诈、胁迫、乘人之 危 —— 损害个人利益 撤销权的行使: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1 年内 效力待定合同: ( 1)概念 —— 成立后是否有效不确定,有权人追认则有效,不追认则无效 ( 2) 效力待定合同 的 3 个情形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 无权代理 无处分权人 ▲ 2Z204015 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撤销和终止 履行 —— 当事人不得因名称、法人代表等改变而不履行合同 2. ★ 合同的变更 —— 主体(合同当事人)不变,内容 变 A 须当事人协商一致 B 遵循法定的程序(与合同订立的形式一致) C 对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合同的转让 —— 内容不变,主体变 债权转让 — ——————————— — 通知债务人(不管债务人是否同意) 债务转让,债权债务一起转让 —— ――取得债务人同意 合同终止 (仅针对有效的合同。 含义:合同关系消灭,债务人不必再履行债务) ( 2T) ( 1) 终止情形 —— 履行 ; 解除 ; 提存 ; 抵销 ; 混同 ( 2)解除 —— 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的特征 : 适用于合法有效的合同 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 须有解除的行为 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或者向将 法定解除的条件 (不需协商一致,一方就可以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 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 不可抗力 —— 双方都可解除合同 履行期届满前 ,当事人一方 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 迟延履行,经 催告 后在合理期内仍未履行 —————— 严重迟延 严重违约 ,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 根本违约 解除程序: 自 解除 通知 到达 对方时解除 ( 3)★ 施工合同解除 — 发包人解除 —— 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 迟延完工,经 催告 后仍未完工 质量不合格,且拒绝修复 非法转包、违法分包 承包人解除 —— 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 提供的 主要材料设备 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不履行合同约定的 协助义务 ▲ 2Z204016 ★ 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 ( 2T) 承担方式:继续履行 —— 可以与其他方式并用,具有惩罚性 采取补救措施 ; 赔偿损失 —— 以损失存在为前提 违约金 ——— 不以损失存在为前提,有无损失都要支付 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 —— 可向法院、仲裁院 —— 请求增加违约金 违约金过高于实际损失 —— 可向法院、仲裁院 —— 请求降低违约金 定金 ———— 守约 —— 定金抵做价款或收回 违约 —— 给付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接收方违约 ,双倍返还 定金与违约金同时约定的 —— 择一适用 违约责任免除 —— 不可抗力 —— 自然灾害 、 战争、骚乱、特定的政府行为等社会事件 例外 —— 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 —— 不免除 示范合同 —— 具有引导性、参考性、 没有法律强制性 ● 2Z204020 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 ▲ 2Z204021 劳动合同订立的规定 订立: (劳动合同关系 从用工之日起成立,不是合同订立之日) ( 1)种类: 固定期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 连续工作 10 年 初次劳动合同制或国企改制 —— 连续工作 10 年 + 距退休不足 10 年 连续订立 2 次固定期合同 + 续订的 从用工之日起 1 年以上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 —— 可以口头,无试用期 ( 2 书面合同 —— 全日制用工 —— 用工之日起 —— 1 个月内签订 1 个月 — 1 年未签订 —— 2 倍工资 1 年以上未签订 —— 无固定期合同 + 11个月 的 2 倍工资 违法不签无固定期合同 —— 2 倍工资 口头合同 —— 非全日制用工 —— 4 小时 /天, 24 小时 /周↓ 迟延并经催告后 劳动报酬约定争议 : 重新协商 协商不成,集体合同 没有集体合同,同工同酬( 3) ★ 试用期 — 期限 —— 3 个月以上 — 不满 1 年的 —— 试用期不超过 1 个月 1 年以上 — 不满 3 年的 ——— 2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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