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干区小型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内容摘要:

配合发包人办理竣工验收后的资料移交及各项专项验收工作。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 (1) 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 按发包人要求及时提供。 (2)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 开工前提供施工组织设计、 进度计划及人员、机械的配备情况表,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图必须经发包人有关工程师签字认可,否则将无条件拆除,每月 25 日前提供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有关工程师签字认可的下月施工进度计划及当月完成的工程量报表。 (3)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 承办施工暂住人口证手续及计划生育,施工现场的夜间照明线路必须单独铺设;承担所有安全保卫责任以及引起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承担各级政府管理部门所要求的一切责任以及所引起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并参照通用条款 ( 3)款有关规定。 (4) 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应无偿提供给发包人及监理现场办公室 一 间(每间办公室不小于 15 平方米)。 (5)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 按有关部门规定办理安检、排污、夜间施工等手续,承包人承担费用; (6) 完工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 工程通过竣工验收 但 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因第三方原因造成成品损坏,由承包人向第三方追缴费用。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 (含文物保护建筑 )、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 / (8)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 按通用条款 第( 8)款及之江国家旅游 度假区管委会有关规定执行;承包人负责现场 17 公共部位的清洁绿化和施工现场的卫生工作并承担费用;竣工验收合格一个月内,必须做到工完场清 (包括临时设施的拆除) 、料清、障清,达到工程师和业主满意的使用状态;如未在发包人指定时间内做到工完场清,发包人有权指定其他单位清理,其费用在工程款中扣除并扣罚履约保证金中的文明施工保证金部分。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主动处理好与周边的各种关系,如在施工过程中与村民发生纠纷,自行与当地社区进行协商解决,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工地监理例会、协调会等会议,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建造师)、项目主要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因事请假未经发包人代表同意,不到者缺勤处理。 临时设施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 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方案 )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承包人应在开工前七天提交正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报监理审批。 该进度计划将作为工程进度款支付时工期考核标准。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接到报告日起 7 天内予以批复。 10. 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 除遇不可抗力情况及国家法规规定可顺延条件外不可延误工期,若发生工期延误承包人应在发生后 14 天内提出,否则视为工期不需顺延,施工完成后五日内撤场并清理完毕。 四、质量与验收 : 按质监站的要求对隐 蔽工程进行验收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按有关规定执行。 质量保证 : 工程竣工后经质监部门核验 ,不能达到承诺的质量等级的 ,作违约论处 ,扣除其履约保证金中的质量保证费用 (按履约保证金的 30%计 )。 工程质量与验收: 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20》要求 18 试车费用的承担: 无 五、安全施工 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杭州市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 有关规定,保证采取一切必要的安全预防措施,以防其他雇员、业主和工程师的职员及其他人员因承包人的不当操作而受到伤害。 在双方签订合同前,承包人必须按业主的要求填写“安全质量审查表”,在签订工程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并按规定交纳安全抵押金。 承包人必须准备一份得到工程师及有关部门同意的“施工现场安全计划”,并将作为合同的一部分。 制定安全计划过程中,承包人必须熟悉与施工现场安全有关的所有规章制度,必须按要求填写有关表格。 “安全计划书”中必须包括与当地医院建立联系的内容,一旦发生人员伤亡可得到他们 及时的帮助。 承包人必须保证雇佣的工人上岗资格及如何派专人检查,以及负责安全计划的执行。 承包人必须保证如何在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发生危险的地方加以隔离,并挂出警戒告示。 在工程师认可对工人、来访者、公众会构成危险的施工区段,工程师将指导承包人挂出有中文说明的警戒标志,并保持到结束,或采取其它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但这些安全防范措施的建立并不等于解除承包人对施工安全的责任。 对设立安全标记或其它安全措施而产生的费用不另行支付,这些费用将包括在相关工程部分费用里。 承包人必须对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负责。 施工现场用电必须 遵照杭州市建委颁布的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电气设备的使用必须符合安全使用的条例,必须严格避免对电气安全不利的环境、潮湿、水、油等。 电气设备在接通电源之前,除作常规绝缘测试外,还必须检查是否有工具等异物存在。 设备的安全必须保证在常规的操作过程不会危及人员的安全,特别是热管道、电气接头和减压阀等方面。 所有移动设备需派专人照看。 承包人应在每个施工现场设置一个条件合格的急救室,配备一个常驻的有经验的急救值班人员。 一旦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事故时,承包人应立即组织抢救,并在同时向招标人、监理报告,在事故发生 24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 承包人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事故。 本招标文件中提到的和未提到的内容都不构成承包人推卸本条款规定的责任的理由,也不能作为没有向工程师指出不符合常规安全要求的操作或未采纳工程师提出的有助设备安全建设的理由。 19 六、合何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单价合同 方式确定。 所有涉及费用调整, 由审计局在最终结算审计时确定。 (1)采用固定 单价 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 a、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实行固定总价包干不因工程量的变化而调整; b、在工程施工中应能 预计的费用; c、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的综合单价不做调整(除满足专用条款 ( 3)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第③点外) d 、合同履行期间物价变动;定额、标准及规范调整;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可以或应该预见的风险; e、规费、税金等为费率包干。 f、连续 72 小时以内的停水或停电,不能施工造成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 g、属于招标文件约定需要投标报价和合同包干风险范围内应考虑的费用,虽经发包人签证认可,在工程结算时可认定该签证无效。 ( 2)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在投标时考虑并计入报价。 ( 3)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1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数量有误、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项目或数量的增减、工程签证引起的工程量调整,工程量计算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20),其相应单价的确认方法为: a、有投标单价的,按投标单价; b、无投标单价的,但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单价计算; c、无投标单价也无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依据《 杭州市交通设施工程预算定额 》( 试行 ),《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综合费用按投标口径,材料 价格投标中有的按投标价,投标中无材料价格的有信息价的按合同工期前 80%月份平均价计,无信息价的按签证价计。 按照上述组价口径再乘上系数,系数 =(投标总价247。 招标控制总价) ② 材料因涨跌幅调价,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 2020】 198号)文件办理。 ③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 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招标工程数量 15%及以上时;或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 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招标工程数量 25%及 以上的,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 20 分工程量的相应单价按评标专家的修正价结算(修正价备注:招标时由投标人签字确认的修正价如为其中某一单位工程的子目,则其它单位工程的相同子目均按此修正价执行)。 如无修正价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重新组价(组价口径:依据 《杭州市交通设施工程预算定额(试行)》、《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2020 版) ,《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2020 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 2020 版)中工程类别规定的综合费用费率中值,材料价有信息价的按合同工期前 80%月份平均价计,无信息价的按签证价计,按照上述组价口径再乘上系数,系数 =(投标总价247。 招标控制总价) ④综合单价计算表及工料机计算表没有详尽分析的,对进入综合单价报价的分项工程量清单,但没有在计算表中反映且未施工的分项工程予以扣除,扣除的价格发包人将按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第①点的 C点组价口径扣除。 ⑤施工合同签定后若因招标人原因工程延期开工,在此期间遇材料价格上涨幅度较大的,按照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 4)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无。 ( 5)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 酬金的约定: 无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 1)对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所涉及的工程量增减,以及工作联系单涉及的工程费用调整,在竣工结算审计后按规定支付或扣除。 ( 2)设计变更和增加工程的联系单的单次修改价款若超过工程合同价的 10%及以上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初审后支付该价款的 50%工程款,若工程款是设计变更工程量减少的在初审时全额扣回该工程款。 其余进入工程结算按规定支付。 ( 3)本工程结算由甲方相关主管行政 审计 部门根据有效资料审定为准,若承包人对审定结果不认可,按合同条款解决。 ( 4)除 进度款支付外,施工单位如:在春节前 1 个月内报送结算,如遇结算未审结,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要求甲方支付结算部分的款项。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 承包人与招标人签定施工合同后 7个工作日内,承包人向招标人提供合同总价 15%的 银行保函及中标价净值与最高限价的 85%的风险控制价差额保函 ,经招标人确认后,且工程已开工,招标人在 30天内支付承包人合同实际价款的 10%为 第一次 备料款(合同实际价款 =合同价 暂定预留金 甲供材料价款)。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 、比例 : 在第一次工程款支付中扣回。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每月 25 日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当月 21 完成的工程量及费用(预算)月报表,七天内由发包人审核并确认。 (进度款 )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 (进度款 )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本工程依据监理工程师确认和发包方负责人审核的完成工程量报表支付工程进度款 (以下工程款支付百分比含备料款) ,支付办法: 承包人完成 80%工程量时, 发包人支付至合同价实际价款 的 30%,工程完工后, 发包人支付至合同价实际价款的 70%;工程工程经交警部门验收合格并经审计局决算审核后付至审计价的 90%,尾款 10%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一次付清(无息)。 本工程质保期为两年,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七、材料设备供应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按合同《通用条款》中的相应条款执行。 (2)材料设备的品 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 按合同《通用条款》中的相应条款执行。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按合同《通用条款》中的相应条款执行。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按合同《通用条款》中的相应条款执行。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按合同《通用条款》中的相应条款执行。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按合同《通用条款》中的相应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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