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内容摘要:

至 8 月 31 日 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重点 排查整治宾馆、饭店、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纺织、制造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化工、储运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地区,“九小场所”(小歌舞厅、小录像厅、小网吧、小商店、小旅馆、小饭店、小茶楼、小理发馆、家庭小作坊)及小规模生产、储存单位和其他经营性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集员工集体宿舍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建筑(以下简称“三合一”建筑)存在的火灾隐患,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 除上述内容外,还应将影响辖区火灾形势稳定 的突出问题纳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二、工作措施 - 23- (一)排查整治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隐患 1.设置位置不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 2.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影响安全疏散的,责令立即改正;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责令限期拆除;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设置形式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 3.擅自改变防火、防烟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 扩大的,责令限期改正。 4.建筑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和辅助安全疏散功能的,责令限期改正。 5.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责令立即改正。 6.在场所周围违章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责令限期改正。 7.未按要求开展消防安全“两个能力”建设,未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或已经制定但不符合单位消防安全实际,未定期组织演练,员工达不到会扑救初起火灾、会引导人员疏散和会报警的“三会”要求的,必须当场辅导、培训,直到达到要求。 (二)排查整治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火灾隐患 1.生产、储存、销售、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设置位置不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责令限期改 - 24- 正,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 2.建筑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责令限期改正。 3.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混放的,责令立即改正。 (三)排查整治“三合一”建筑火灾隐患 1.在生产、储存、销售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建筑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责令单位立即将住宿人员迁出。 2.在生产、储存、销售非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建筑内设置 员工集体宿舍的,责令单位限期在建筑内部进行物理分隔,设置防火墙、安装防火门,将人员住宿与生产、经营、仓储部位彻底分隔,防止火灾相互蔓延;设置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配备灭火器、逃生软梯、逃生绳等灭火和自救器材,确保在火灾状况下,居住人员能够迅速安全撤离。 3.逾期不改正火灾隐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既不能根本解决火灾隐患,也不能采取有效消防安全措施的,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4.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在“三合一”建筑从事经营活动的,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已取得营 业执照,经整改仍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四)排查整治“九小场所”火灾隐患 1.堵塞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占用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影响安全疏散的,责令立即改正;未按 - 25- 要求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的,责令限期改正。 2.在疏散通道、出口、窗口设有铁栅栏和广告牌,可能影响人员疏散逃生的,责令限期拆除。 3.未按规范要求配足配齐灭火器材的,责令限期改正。 4.用火用电用油用气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责令立即改正。 5.消防安全“两个能力”建设 未达到要求,员工不具备会引导人员疏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报警技能的,必须当场辅导、培训,直到达到要求。 (五)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 1 .严格按照《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 GB5882020)对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实施市场准入检查、产品一致性检查和现场产品性能检测等现场检查,判定消防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2.对通过现场检查难以确定消防产品质量的,要及时按照有关要求,对现场样品实施封样并送相应的消防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判定其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3.对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一律没收非法产品 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擅自降低技术标准,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偷工减料进行安装、维修的,一律无条件改正;对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构成火灾隐患的,一律限期改正,责令更换为合格的消防产品。 4.在销售和使用领域发现销售和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要追根溯源,依法追查生产者的责任。 对非法生产假 - 26- 冒消防产品的生产者,一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产品和违法所得;对持证造假的,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停业整顿,没收假冒伪劣产品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上报有关部门撤销其有关证书,停用认证、认可标志。 5.凡新 建运动场馆选用的消防产品在安装前一律实施监督检查,凡产品质量现场判定难以确定的一律实施封样送检,凡发现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一律全部更换,确保运动场馆选用的消防产品为合格产品。 三、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时间为 2020 年 4 月 9 日至 8 月 31 日,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排查阶段( 4 月 9 日至 5 月 31 日) 积极协调安监、监察、教育、建设、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广电、质监等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业或本系统监管的单位逐一进行火灾隐患排查。 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登记在案,汇总后报送县公安局。 (二)核查阶段( 6 月 1 日至 8 月 15 日) 对各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要按照管辖权限进行逐一核查,依法责令整改。 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不能保障消防安全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报请县人民政府依法决定和挂牌督办;对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自身确无能力解决 - 27- 的,要报请县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三)验收阶段( 8 月 16 日至 8 月 31 日)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结束前,县公安局要制定检查验收标准,对工作情况进行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 自去年 11 月以来,全县大力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必须清醒地看到,仍有许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不高,火灾隐患仍然普遍存在,员工消防安全培训不到位,不具备消防安全“两个能力”的基本技能,尤其是“九小场所”和村(居)民家庭的火灾预防基础薄弱,亡人火灾事故时有发生。 加之当前正值春季,引发火灾的因素大量增加,防范火灾尤其是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任务十分艰巨。 这次专项行动,是去年火灾 隐患普查整治活动的继续和延伸。 对此,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在前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刻分析本地火灾形势和消防安全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消防平安创建工作,迅速部署,周密安排,强化措施,扎实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二)争取政府支持,协调部门配合。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由县公安局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负总责,要亲自靠上抓,亲自带队督察和实地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要迅速向县人民政府汇报,积极争取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并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安监、教育、建 设、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广电、质监等部门,密切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有则 - 28- 必改,改则必严”的原则,明确具体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三)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整治实效。 县公安局特别是消防部门要成立督察组,采取明查暗访等手段,对基层公安派出所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督察。 每个阶段要至少开展一次督察,重点督察排查整治措施是否到位,火灾隐患是否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消防执法程序是否完善,重大火灾隐患是否提请政府挂牌督办等。 督察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解决,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对领导不力、行 动迟缓、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将在全县通报批评;对执法不严、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政纪和法律责任。 (四)确保信息畅通,及时上报情况。 按照省公安厅、市公安局的部署,这次行动共分排查、核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为加强对这次专项行动的协调和指导,及时掌握和调度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县局在消防大队设整治专项行动办公室,负责全县整治行动的协调、指导和情况汇总。 要充分发挥消防行政执法智能网络办公系统的作用,对社会单位进行检查时,必须及时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表》。 从 4 月 9日起,每周上报一次《火灾隐患排查整 治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附后);每个阶段结束后的 4 日内,上报本阶段情况小结; 9 月 2 日前,要将整治行动工作总结上报消防大队。 好经验、好做法及重要情况,请随时上报。 (传真电话: 0543— 6333569)。 附件: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 29-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时间: 2020 年 月 日 检查单位(个) 人员密集场所(个) 劳动密集型企业(个) 易燃易爆单位(个) “三合一”建筑(栋) 九小场所(个) 发现火灾隐患(条) 锁闭安全出口 整改火灾隐患(条) 堵塞疏散通道 未按照规范要求设置自动消防设施 擅自关闭自动消防设施 占用防火间距或消防车通道 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 其他 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处) (一个单位为一处) 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处) 已经整改(处) 检查消防产品销售、使用单位和场所(处) 产品抽检 (件、套) 查处假冒伪劣产品案件 起数 涉案价值 部门排查隐患(条) 派出所排查隐患(条) 说明 每周三上午 11: 00 前上报一次,每次上报均为累计数字。 填报人及联系电话: 审核人: - 30- 2020 年海洋与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为全面做好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按照省、市、县安委会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和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为行动内容,落实防范措施,排查和整治各类事故隐患,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从建设“平安滨州”、“平安无棣”的大局出发,结合我县海洋渔业的实际,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立由蔡兴昌同志任组长,赵振恩同志、仝连城同志为副组长,高建军、张辉、李宝胜等同志为成员的无棣县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强化对渔业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责任细化到人,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督导检查。 进一步强化县局、各主要渔业乡镇、渔村(渔业生产单位)的渔业安全管理领导负责制、安全工作责任制。 三、加大宣传,扩大影响。 高度重视宣传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引导作用。 - 31- 本着“早宣传、早行动”的原则,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传媒广造声势,组织宣传车深入到渔业重点区域散发“明白纸”、张贴标语横幅,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的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扩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影响,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 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机制。 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政为民,服务渔民,建设“平安山东”、“平安滨州”、“平安无棣”的高度,认清此次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上下联动,协同作战,层层建立领导组织,强化领导,落实管理责任;总结经验教训,结合新 情况,进一步完善现有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与防范措施。 抓好渔民安全教育及培训,提高渔民的防范意识及安全意识。 抓住伏季休渔的契机,根据我县渔民的分布的特点,有组织、有计划地做好渔民的安全教育及培训工作,提高广大渔民的安全生产意识和防范意识。 强化执法,做好专项整治。 我县渔政、船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一是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渔船管理,做好渔船检验工作;二是严把船员、救生通讯设备的安全配备关;三是强化渔港管理,落实好防火、防 - 32- 碰撞措施;四是确保安全生产信息传递,坚持领导带班和 24小时值班制度。 五、工作要求。 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认真部署,精心组织,强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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