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学院教学管理制度汇编内容摘要:

针对性地进行辅导并布置适量的作业。 教师听课制度 一、学院院长和分管教学的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16课时,党总支书记和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12课时,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10课时。 二、抽查听课的时间、地点和课程,一般不通知授课教师,随机决定。 三、教师在每次听课时应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并对授课教师的教学作出客观全面的评价。 四、在听课的同时,学院和教研室应在学生中对授课教师的教学进行问卷调查, 将调查结果汇总并及时反馈给授课教师。 五、听课结束后,院、教研室要及时组织教师进行集体评课,授课教师应认真听取评课教师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在教学中加以改进。 六、学期末,教师要将《听课记录》交学院存档。 教学总结制度 一、每学期课程结束后任课教师要对整个教学过程认真总结,教研室要及时组织教师召开教学总结会议,并将教师的书面总结交学院存档。 二、教学总结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教学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等,要重点总结教学内容和方法等方面进行改革的具体做法和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找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14 教师评学 制 度 为进一步完善学院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拓展信息的收及渠道,强化教学信息的反馈,促进学分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 制度。 一、评学范围 学院全日专科各专业各年级学生。 二、 评学内容 1.《教师评学信息表》由教学教务处统一负责制定,包括学习风气、上课表现、学习兴趣、作业情况、学习效果及尊师重教等 20 个评价指标。 、较好、一般、较差和差,代表分值为 1。 根据每个项目的得分,累计后得出的分数为该班教师评学的结果。 课程中未涉及到的评价项目,以“ 5”分记算。 三、评学方 式 ,每学期开展一次。 一般安排在学期课程结束后,由任课教师对授课班级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评价。 《教师评学信息表》。 ,由各教研室负责对数据进行统计,将评价结果与综合评价汇总后,报学院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做好相关材料的存档工作。 ,将评价结果与意见反馈至至各教研室,由各教研室负责向相关班级反馈,并作为教学管理和开展学风教育的参考依据。 四、评学要求 教师参加评学活动,并将此项工作作为教学常规工作开展。 ,组织全体教师熟悉评学信息的各项指标,将教师评学工作落到实处,保证评价结果的真实、有效。 ,应在征求该门课程其他教师的意见后,再对班级学生进行评价。 ,认真填写班级的评 15 价意见,以便有效反馈信息。 ,保证评学工作的顺利完成。 考试、考查制度 一、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对学生所学的 理论课程 进行考试 ;实践课程实施过程性评价制度。 二、教师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命题,重点考核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知识覆盖面要广,并要有一定的难度和区分度。 三、任课教师在考试前两周将已通过的试题审批表、 案交教研室,由 综合办公室 统一交学校文印室打印。 四、监考教师要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对违反考场纪律的学生给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五、阅卷由教研室组织教师流水完成,试卷批阅应规范。 六、阅卷结束后,任课教师要认真填写试卷分析表,具体内容为:情况综述和成绩分析;对课程教学的总结;改进教学、提 高教学质量的措施。 七、成绩评定的比例为:考试成绩为 60%,平时成绩为 40%。 教育教学研究制度 一、教师应参加每周的教研活动(集体备课、专题讨论、交流教学思想、教学方法和教学经验)。 二、教育教学研究的重点是教书育人、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教师每学年应撰写教学论文一篇。 学院将教师教育教学研究成果记入业务档案,作为对教师的考核内容之一。 三、教师应深入学习教育学、心理学等教育基本理论,掌握教育教学基本规律。 四、教师要及时了解教育教学新信息、新成果,不断更新教育教学理念,并以新理念指导教学工作。 16 教 学督导制度 一、教学督导组对学院的常规教学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以使教学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 二、每学期对任课教师进行全面听课,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对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进行客观评价 ,及时向任课教师进行反馈 ,并按要求将听课记录和评价结果上报学院教务科。 三、每学期组织教师和学生座谈会 35次 ,全面了解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学院反馈信息和提出建议。 四、每学期召开 23次督导会议 ,由督导员向学院领导、教研室主任通报教学工作总体情况,共同分析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办法。 五、学期末向学院提交工作总结存档。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与认定细则 课堂教学是实施教学活动的主要形式,直接关系着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对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与认定是教学监控体系的重要环节。 为进一步完善我院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强化教师的质量意识,严格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指定本细则。 一、评价范围 所有承担课堂教学任务的教师均为评价对象,实践课的评价可参考此细则。 二、评价内容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内容包括教案、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教师素质、作业布置、学生学习状况及课堂纪律八项内容, 具体要求为: 教案:书写完整、规范,对课堂教学有很好地指导作用。 2.教学内容:符合教学大纲要求;内容充实,详略得当;重点突出,难点有突破;注重教学内容的更新,能反映本学科的新知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等。 3.教学方法:因材施教,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运用多种教学方法,注重对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师生互动性强;有效利用各种教学辅助手段,提高教学效果。 4.教学效果:教学环节处理得当,教学体系完整;好、中、差各类学生均有所收获;学生初步获得学习知识的方法及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课堂教学效果 17 达到较好水平。 5.教师素质:语言表达简练、准确、规范,切合教学主题,不跑题;声音洪亮,富有感染力;教态亲切自然,仪表端庄大方;板书设计规范合理,书写工整、美观。 6.作业布置:结合讲授内容,恰当设计习题,使之有利于知识的巩固;题量适当,难易适度;提出明确的要求,规定完成时间并认真批阅。 7.学习状况:学生学习兴趣浓厚,积极配合教师教学活动的开展;思维灵活,对问题有自己见解 ;善于思考,勇于质疑。 8.课堂纪律:师生能严格遵守教学管理规定,不迟到、不早退、不拖堂、不缺课;课堂气氛活而不乱,秩序井然;对学生要求严格,教师具有较强的驾驭课堂能力。 三、评价组织: 1.院听课小组 2.院教学督导组 四、评价形式及标准: 教学评估: 深入教学课堂随机抽查听课,课间和课后听取学生意见,对课堂教学效果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每学期要对全部任课教师进行一轮教学工作评估,对每位任课教师的教学常规文件和课堂教学做出综合评价。 2.听课制度: 每学期定期组织公开课教学、示范课教学,院领导深入教学第 一线听课,了解教学情况。 学生评教: 每学期组织一次,所有在校生参与评估。 根据不同类别课程分别填写《河套大学课堂教学质量平度卡(学生评教)》,评价结果作为教师授课质量的重要参考依据。 4.教学督导: 负责对全院教学各环节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随堂听课了解教师教学全过程,查看教案,深入各教研室检查了解情况。 重点是对教师在课堂教学中执行教 18 学计划、教学大纲情况,教学进程及教学方法、教学效果、教书育人等方面进行检查督导。 5.教师评学: 每学期组织一次,每位任课教师对所代班级学生进行评估,填写《河套大学课堂教学 质量评估卡 (教师评学 )》。 五、评价结果的反馈: 1.院听课小组成员听课后意见直接反映至任课教师并予以指导,同时反馈给各教研室,所填写的《听课记录》交办公室存档备查。 2.教学督导组成员在随堂听课及各教研室检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任课教师反馈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设性意见,对一些较为共性的问题,以座谈会等形式向院领导、教学指导委员会反映。 3.教学管理人员听课:听课后填写《听课记录》、于每学期结束时交办公室。 听课中急需解决的问题及时反馈至各教研室。 4.学生评教:每学期学生填写的评估表经统计后,产生各任课 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连同学生的综合评价意见,下发至各教研室,教研室汇总后交院办公室存档。 5.教师评学:每学期末,对《教师评学卡》进行汇总后,得出相应班级该学期的评学结果,并根据评价结果采取一定针对性措施,进一步加强学风与班风建设。 评学结果及评价意见反馈至各相关班级,并上报院办公室存档。 教师教育教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为切实 加强教学工作, 体现教学 工作 的中心地位,强化教师教学 的 职责和质量意识,建立和健全教学工作业绩评价 、 激励 与 约束机制,使我 院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根据教 务处有关文件精神,经人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原则 第一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条: 坚持有利于学生培养和教学质量提高原则 ; 第三条:以考核促发展,坚持考核与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19 二、考核评价标准 第四条:教学工作满分为 100 分,共 10 项指标,每项指标满分为 10 分。 第五条:考核结果分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按每项指标综合评定。 90 分以上为优秀; 80—— 90 分为良好; 70—— 80 分为合格; 70 分以下以及发生严重教学事故者为不合格。 三、考核内容 第五条:备课情 况。 备课认真、教案书写详细、完整,首页齐全,内容符合要求。 第六条:教学大纲的编制、修订。 任课教师应按教学安排及时编制教学大纲,内容完整准确,教学重点和难点突出。 第七条:填写授课计划。 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认真填写授课计划,并按计划安排教学进度,前后相差最多不超过 4 课时。 第八条:课堂教学。 任课教师应合理安排组织课堂教学。 教学内容丰富,板书(课件制作)整洁美观,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注重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注重师生互动,教学效果良好。 第九条:听课。 任课教师每学期应听课至少 10 节,并认真做好听课记录。 第十条:作业。 任课教师每学期根据所代课程的内容至少布置 5 次作业,并认真批改、辅导。 作业形式可根据课程性质及班级人数灵活掌握。 第十一条:考试。 任课教师每学期末应按照教研室统一安排编制该门课程的试题。 试题内容应能够综合反映学生对本门课程重难点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认真阅卷、评分、客观填写试卷分析表,并按要求装订试卷。 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教务管理系统登统成绩。 第十二条: 教师若遇特殊情况需请假、调课者,应按《 河套大学 调、停课管理办法》的要求填写《 河套大学 调停课申请单》 , 履行有关请假、调课手 续。 第十三条: 严格维护教学秩序,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早退,上课期间不得吸烟,不允许在授课中接听手机。 第十四条:任课教师应按照要求参加学校、系院及教研室组织的各类会议及教学、科研活动,无故不得迟到、早退、缺勤。 教学工作 考核 每年进行一次,考核 结 果将 作为 我院 教师 年度考核、评优评先、 20 职称评定、岗位聘任、 课时 津贴和 教学年终资 金发放的重要依据。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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