孵化园入住企业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从服务基地的管理,爱护办公、水、电等公共设施,进行装饰、装修不得改变房屋结构。 入驻企业若对公共设施造成损害,必须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 第十四条 入驻企业应利用基地提供的场所进行与申请内容相符的经营管理活动,不得在该场所从事与申请项目无关的活动或 将该场所转租给其他方。 第十五条 根据企业自身情况,企业应按月、按季、按年向基地如实填报不涉及商业机密的报表和统计数据。 第十六条 企业应建立企业财务、人事、技术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 企业生产、经营、研究、开发计划应报送基地备案,并根据运行情况,按时向基地报送计划完成情况。 第十八条 企业应按时缴纳与基地商定的各项费用,基地根据实际情况可给予一定扶持。 第十九条 企业联合、合并、变更、歇业、停业等公司行为,除向国家有关职能部门申请外,应报送基地备案。 第二十条 基地物业管理暂行规定 一、办公场地 使用要求 原则上不准对承租用地、办公设施、设备进行改装修,小范围变动应将报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并征得同意,费用自理; 入驻企业采用现代感较强的敞开式办公,进驻企业标志牌等形象设计应根据创业孵化基地统一要求设置,费用由各企业自理。 办公期间,工作人员需自觉服从创业孵化基地保安人员管理,维护好创业孵化基地公共设施,保持施工周边环境清洁卫生。 入驻企业不得将租赁场地转租第三人使用或与第三人互换使用。 入驻企业必须自觉服从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对创业孵化基地的正常房屋检查和维修应给予协助;企业应 把工商营业执照正本挂放于创业中心大楼经营场所内。 二、安全保卫 创业孵化基地有专职保安人员,实行 24 小时值勤。 外来人员出入一律实行严格登记,闲杂人员不得入内。 各单位下班后必须关好门窗,切断照明、空调及办公设施电源,严防各类事故隐患的发生。 加班人员须及时与保安联系。 各公司内不得使用电炉、取暖器、电热台板及其他明火设施,如确因工作需要,需有符合消防规范的设施,并经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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