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党委工作制度内容摘要:

2)负责检查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情况,同各种违纪行为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 ( 3)认真调查、及时处理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对违反党纪的党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 4)负责落实上级 有关部门和院党委布置的纪律检查工作,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的改正错误情况,帮助、教育他们改正错误,鼓励他们积极工作。 ( 5)经常向院党委和校纪委汇报和反映本单位党风党纪情况。 纪检委员受院党委和校纪委的双重领导,以院党委领导为主,在工作中如与院党委会有不同意见,可向校纪委或上级纪委反映。 ( 6)参与监督本院重大工程、重大项目招、议标等重要环节工作。 统战委员工作职责 统战委员是院党委中负责统战工作的成员。 在院党委的集体领导下,在校党委及有关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 其主要职 责是: ( 1)对党员进行党的统战政策教育,提高全体党员积极做好统战工作的自觉性。 ( 2)具体落实统战政策,深入了解统战对象的政治思想、工作表现和业务能力,做好他们的安排使用和培养工作。 ( 3)与统战对象加强联系,沟通思想,交流感情,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把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反映给学校统战部门,每年召开一次党外人士座谈会。 ( 4)负责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和院党委布置的统战工作,协助学校统战部做好向民主党派基层组织推荐优秀人才的工作。 ( 5)组织统战对象中有代表性的人员参加学院的重要会议,为学院的改革和发展建言献策, 通过他们充分调动其周围群众的积极性。 保卫委员工作职责 保卫委员是院党委中负责保卫、保密工作的成员。 在院党委的集体领导下,在校党委及有关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 ( 1)组织党员、教职工认真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条例等,以增强法制、安全意识。 ( 2)教育党员、群众认真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条例,提高各类防范意识,打击各种破坏、犯罪活动。 ( 3)协助行政部门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协同调查分析本单位出现的各种事故的原因,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 ( 4)发动党员和教职工做好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工 作,预防事故的发生,了解掌握安全保卫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映报告。 ( 5)负责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和院党委布置的保卫工作。 老年委员工作职责 老年委员是院党委中负责老年工作的成员。 在院党委的集体领导下,在校党委及有关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 ( 1)引导老年教职工学习政治理论,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为学院发展建言献策,协同工会做好老年教职工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娱乐活动,增强体质,活跃生活。 ( 2)深入了解和关心老年教职工的生活和工作,倾听他们的意见,尽可能帮助解决困难。 ( 3)组织召开院老年教职工座 谈会,组织院领导在春节前后看望老年教职工。 ( 4)参加校、院各类老年教职工会议,负责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和院党委布置的老年工作。 青年委员工作职责 青年委员是院党委中负责青年工作的成员。 在院党委的集体领导下,在校党委及有关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 ( 1)指导工会、共青团加强对团员、职工(尤其是青年教职工)的思想教育,引导他们争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共产主义接班人。 ( 2)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学院的中心工作,指导工会、共青团积极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工会一级群众组织的积极作用和共青团党的助手作用。 ( 3)教育团员青年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热爱本职岗位,精通业务,积极为学院发展献计献策,发动团员青年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娱乐活动,增强体质,活跃生活。 ( 4)关心青年教职工的学习、生活和工作,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和指导,引导他们尽快成长,最大限度地调动青年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要求,院党委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院党委会每个 成员,应根据院党委会集体讨论通过的决定,独立负责地处理各自分工范围内的工作,接受院党委会的集体领导和监督。 学院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 开展谈心谈话,是发扬民主、增进班子团结、促进廉洁从政、推学院和谐发展的有效途径和形式。 为促进此项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特做如下规定 : 一、谈心谈话的范围 领导班子成员之间。 班子成员和各科室(含学院办公室主任、学工办副主任、团委书记,系正副主任,下同)负责人之间。 班子成员和工作人员之间。 各科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之间。 二、 谈心谈话的原则和主要方式 按照领导干部所分管的部门,实行一级抓一级、分级负责谈。 学院主要负责人每年与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人谈心谈话一次;学院其他领导成员每年与分管的科室负责人谈心谈话一至二次;各科室负责人每年与工作人员谈心谈话一至二次。 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也要适时谈心沟通。 集体谈与个别谈相结合。 一般采用“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也可采取”一对多”、“多对多”的方式。 工作变动时必谈,受到表彰或处分时必谈,遇到困难或挫折时必谈,出现矛盾和意见分歧时必谈,群众对廉政有不良反映时必谈,干部主动要求时必谈,退休时必谈。 三、谈 心谈话的主要内容 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本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等情况。 提出廉洁从政要求、转告群众对其遵守廉政规定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反映、评议情况,对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行为,提出纠正和整改要求。 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意见,并结合实际,共同研究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对策措施。 了解和掌握思想、工作、作风、学习及家庭等方面的情况,发现存在的缺点和问题,明确努力方向,提出改正的办法和要求。 征询对自己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帮助自己查找存在的问题,剖析存在问题的根源。 交流思想,倾听谈心对象呼声,了解他们的真实想法,沟通彼此的思想和感情。 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消除彼此间的误解和隔阂,化解相互间的分歧和矛盾,增进彼此间的熟知和信任。 四、谈心谈话的具体要求 区别不同对象谈。 谈的重点和方式方法要因人而异、因势而异。 科室负责人开展启发式谈,对普通工作人员推行鼓励式谈,对缺点明显的干部职工进行诫勉式谈,对受到误解的干部职工采取慰问式谈。 带着问题谈。 要选择适当内容,讲究谈心谈话 方式,引导其说出真话、实情。 要增强针对性,做到有的放矢,避免不着边际的空谈。 领导干部带头谈。 领导干部要主动与干部职工谈,带头查摆问题,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讲实话,带头落实整改措施,为干部职工作表率。 做到三个结合。 一是与提高认识相结合。 通过谈心谈话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上来,统一到贯彻落实提 高党的执政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中央的一系列重大决策上来。 二是与关心干部职工的工作生活相结合。 在着力解决问题的同时,为干部职工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进一步增强全系统 的凝聚力,增强实效性。 三是与推动工作相结合。 要紧密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实际,着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学院关于坚持与健全民主集中制加强党委工作的规 定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性组织制度。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对于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实现全党意志的统一和行动的一致,对于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保持党的先进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认真学习领会《党章》、《准则》及中央的有关规定精神,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 策,保证上级政令畅通。 做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对于上级组织的决定,及时传达,坚决执行,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二、积极推进领导班子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坚持按民主程序进行决策。 民主决策程序一般包括:提出议题 调查研究 提出方案 方案论证与协调 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建立必要的信息系统和咨询体系,以减少决策上的失误。 发扬党内民主。 疏通、拓宽民主渠道。 要在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的基础上,加强同民主党派、群众的联系,认真倾听他们的意见,保持民主渠道的畅通。 三、坚持重大问题由领导 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凡以下事项均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 教学科研的年度计划和远期规划; 专业设置和学科建设; 师资队伍建设,选送进修教师;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重要改革措施; 教研室、实验室、办公室、研究所等机构调整和人事调配; 科研开发与服务,创收工作的项目确立、劳务费开支、收益分配等; 人员的奖惩,福利待遇; 年度预决算; 较大额度资金使用和设备采购; 1德育工作,校级以上优生优干、大额度奖学金的评定等; 1毕业生就业工作,推荐重要单位人选。 四、在坚持集体 领导的基础上,实行个人分工负责,把主要工作分解到人,定岗定责:个人分工负责的主要内容包括: 提出分管工作计划,意见和建设: 处理职权范围内的日常工作: 负责集体决策后个人分头落实的工作: 协调分管单位的工作关系,抓好交叉配合性工作: 完成上级领导委托办理的工作任务: 遇到特殊情况来不及集体讨论,必须当机立断的事事后要向主要领导或班子汇报。 五、实施集体领导要坚持以下原则。 集体决策要紧紧围绕重大问题进行。 事先确定议题,不搞临时议题。 充分让班子成员发表意见。 坚持少 数服从多数。 不允许个人保留不同意见。 严肃批评和杜绝自由主义现象。 六、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凡是集体研究的问题,末公布前,不得向外泄漏。 凡出现泄密现象,要坚持追究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处理。 学院领导班子廉政建设制度 为深入贯彻中纪委关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使每个班子成员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树立廉洁务实高效的班子整体形象,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班子成员严禁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不准利用手中的权利借为单位和个人办事之机向服务对象索取现金、实物 或其他好处;不准违反政策为亲朋 好友等在人事、入党、提职、晋级等方面谋取特殊照顾;不准摊派或变相摊派钱物;不准乱拉资金、乱罚款;不准乱报销差旅费、购物款;禁止用公款报销或者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不准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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