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问责制度内容摘要:

在 的 20 万元以上的,为特大。 第八条 责任问责追究方式。 (一 ) 责任问责追究方式有:取消当年评优资格、通报批评、公 开作出书面检讨、处以罚金或赔偿损失、调离工作岗位、降职、降薪、留用察看、辞退及至追究其法律责任;所述方式可单处或并处。 (二 ) 各事故责任问责追究方式。 1 造成轻微事故的 , 可取消相关 责任人 当年评优资格、通报批评、公开作出书面检讨、处予罚金 (或损失 赔偿 ) , 或调离工作岗位,也可并处;相关责任人的罚金或损失赔偿,按个人所起的作用确定责任,处以 5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金或承担直接经济损失 10%~100%的赔偿责任。 2 造成严重事故的 , 取消相关 责任人 当年评优资格、通报批评、公开作出书面检讨、处予罚金 (或损失 赔偿 ),或 调离工作 岗位或 降职、降薪使用,也可并处。 相关责任人的罚金或损失赔偿,按个人所起的作用确定责任,处以 5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的罚金或承担直接经济损失 10%~ 100%的赔偿责任。 3 造成重大事故的 , 取消相关 责任人 当年评优资格、通报批评、公开作出书面检讨、处予罚金 (或损失 赔偿 ),或 调离工作岗位或 降职、降薪使用或 留用察看 ,也可并处。 相关责任人的罚金或损失赔偿,按个人所起的作用确定责任,处以 1000 元以上 20200 元以下的罚金或承担直接经济损失 10%~ 100%的赔偿责任。 情节恶劣的,可予以辞退。 4 造成特大事故的 , 取消相关 责任人 当年评优资格、通报批评、公开作出书面检讨、处予罚金 (或损失 赔偿 ),或降职、降薪使用或 留用察看 或辞退,也可并处。 相关责任人的罚金或损失赔偿,按个人所起的作用确定责任,处以 10000 元以上 30000 元以下的罚金或承担直接经济损失 10%~ 100%的赔偿责任。 第 5 页 共 9 页 5 对被问责人的处分(包括罚金和赔偿额度),应当在查清事实、 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慎重决定 , 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当事人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提交质量管理委员会,质量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 会议讨论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经总经理确定、审批后方可执行。 6 责任人应当在事故发生后 ,立即上报部门负责人并采取合理、 有效措施防止损害扩大。 否则,责任人应当承担因此给公司造成的不必要损失。 对于情节严重者,按特大事故责任处理。 (三 ) 工作过失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按特大级事故责任追究问责。 1 一年内出现 3 次 或 以上 相同的 工作过失情形的。 2 干扰、阻碍、不配合对其工作过失行为进行调查的。 3 对投诉人、举报人打击、报复、陷害的。 4 拒不纠正过失行为的。 5 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致公司名誉受到损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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