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部奖惩制度内容摘要:

或机密,不得将物资的底价或竞争方的信息透露,一经发现,对责任人处以 3050 元的罚款。 对于多购或误购的,造成经济损失在 300500元 的, 一次提醒,二次警告,三次以上 处以 3050元的罚款, 5001000元的,处以 50100元的罚款,超过 5000元的,作无薪开除处理。 以上 主管领导管理不善,负连带责任。 所订购的物料在正常生产周期内不能按时购回的,必须说明原因及时上报给主管领导处理,未上报的造成生产待料的对责任人处以 50元的处罚。 主管领导处理不了。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