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员工考勤及行为规范制度内容摘要:

次扣除 10 元, 迟到 10 分钟(含 10 分钟)以内 扣罚 5 元;迟到 10 分钟以上 1 小时以内扣罚 10 元;无故迟到超过 1 小 时(含 1 小时) 扣罚 15 元 ,超过 3 小时(含 3 小时)视旷工一天处理;连续迟到三次或月累计迟到五次以上者除按迟到处理外,另累计旷工一次。 旷工 扣罚 50 元外另 按照公司规定考核。 早退 员工在规定工作时间终了前离岗视为早退。 早退处罚规定比照迟到条款处理。 旷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旷工: A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不到岗、擅自离岗的; B 假期已满,逾期未归而又无正当理由的; C 事先未向领导说明去向长时间电话联系不上的。 事假 员工因事而不能上班者,应请事假。 病假 员工因病而不能上班者,应请病假。 凡病事假超过 2 天的,需上报公司批准,按公司规定执行考核。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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