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辅警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观、全面、公平、合理地确定岗位目标及考核标准。 第二十七条 辅警的考核以聘用合同为依据,根据辅警的工作绩效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核,具体的考核办法或细则由用人单位制定,向本单位辅警履行告知手续,并做好考核记录,形成台帐。 第二十八条 考核种类 辅警的考核分为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两种 : (一 )绩效考核,每季度考核不少于一次。 (二 )年度考核,每年考核一次。 第二十九条 考核结果 (等级 ) 辅警的考核结果 (等级 )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中每年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不超过辅警总数的 15%。 优秀 :能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有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称职 :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比较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称职 :能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能基本完成工作任务。 不称职 :政治、业务素质差。 不能遵守规章制度,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辅警考核的结果,作为工资津贴发放、解聘、续聘的依据。 当年年度考核优秀的一次性给予 1000 元以上奖励金,所需奖励资金经镇 (街 )辅警大队,通过年度经费预算,由镇 (街 )财政负责保障。 辅警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或年度考核被评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聘用合同的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考核材料由用人单位送镇 (街 )辅警大队归入本人档案。 第三十条 公安机关对辅警实行层级晋升。 辅警层级根据其服务年限、工作绩效、工作能力以及领导和群众的认可程度等情况确定。 第七章合同解除 第三十一条 辅警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提前三日以书面方式主动提出辞职的,镇 (街 )辅警大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满后辅警提前三十日以书面方式提出辞职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二条 辅警有以下违反法律规定情形之一的,镇(街 )辅警大队应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 (一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处罚的。 (二 )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不予制止的,及发现犯罪嫌疑人员不及时报告或制止,造成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 (三 )泄露警务秘密的。 (四 )其它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 第三十三条 辅警有以下违反劳动纪律情形之一的,镇 (街 )辅警大队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 (一 )一年内二次或连续二天无故旷工的。 (二 )在工作期间,被发现睡岗、脱岗等现象三次以上 的。 (三 )工作弄虚作假 情节严重的,或因工作失职造成严 重后果的。 (四 )培训期间违反培训纪律情节严重的。 (五 )不服从组织调动,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六 )发布不当言论,对辅警队伍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七 )辅警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或年度考核被评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聘用合同的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八 )其他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的。 第三十四条 辅警有以下违反社会公德情形之一的,镇(街 )辅警大队应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 (一 )因侵犯群众利益,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二 )酗酒闹事在公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 )违反公共服务场所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 )因生活作风问题被投诉或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 )其它严重违反社会公德,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三十五条 辅警违规、违纪行为尚不足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用工单位应对其进行警告,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三十六条 辅警一年内累计二次被警告的,应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用工单位可与其解除合同。 第三十七条 辅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镇 (街 )辅警大队可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一 )患 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胜任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 )不胜任现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安排的。 (三 )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双方经协商无法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 第三十八条 辅警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手续由镇 (街 )辅警大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辅警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做好工作移交和物品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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