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doc15)-其它制度表格(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上低于正常工资标准 70%的。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可以申请在一定时期内办理缓缴: (一)企业严重亏损,并且连续 6 个月以上欠发职工工资的。 (二)企业因为不能清偿债务,由法院强制执行封存其主要财产和账户,致使企业无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第二十四条 单位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或者已办理缴存手续但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自《条例》施行之日起补缴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未按照《条例》规定的职工范围和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补缴。 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也应当办理补缴: (一)新增加职工或调入职工未按时缴存公积金的。 (二)因故漏缴、少缴或错提公积金的。 (三)由于其它原因应进行补缴的。 中国最大的管 理 资料下载中心 (收集 \整理 .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7 页 共 14 页 第二十五条 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或者改制等情形的,应当为职工补缴以前欠缴(包括未缴和少缴)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合并、分立和改制时无力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才能办理合并、分立和改制等有关事项。 单位破产的,应当比照所欠职工工 资优先清偿欠缴的住房公积金。 第二十六条 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办理变更手续: (一)职工调入或调出。 (二)职工离退休或出国出境定居。 (三)职工在职期间死亡。 (四)职工中断或恢复工资关系。 (五)单位合并、分立的。 第二十七条 职工因故中断工资关系时,缴交公积金关系随之中断,其结余的公积金本息仍保留在职工公积金账户内,作封存处理。 待工资关系恢复时作启封处理,继续缴交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封存和启封,单位均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八条 职工调动工作的,调入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后,应向管理中心出具新账户证明及个人要求转账的申请,经原单位和管理中心核实后,办理变更登记和账户转移手续;原账户已经封存的,可直接办理转移手续。 调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原账户暂时封存。 中国最大的管 理 资料下载中心 (收集 \整理 .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8 页 共 14 页 原工作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和账户转移手续的,职工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账户转移手续。 第二十九条 管理中心设立集中托管户,职工辞职、下岗等与单位脱离劳动关系的,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入管理中心集中托管户管理。 第三十条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下列规定列支: (一)机关在预算中列支。 (二)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 (三)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第四章 住房公积金提取 第三十一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的部分或全部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城镇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 30%以上的。 (四)离休、退休的。 (五)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出国出境定居的。 (七)在职期间死亡或宣告死亡的。 (八)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第三十 二条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由职工本人先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单位审核同意后,由职工本人或委托他人,持提取人身份 中国最大的管 理 资料下载中心 (收集 \整理 .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9 页 共 14 页 证、相关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管理中心应当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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