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润园住宅区业主委员会选举管理制度(doc)-地产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主委员会或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筹备组应当公告委员会候选人名单,同时应当在投票日期前的 1 个月内将候选人名单和本办法送达全体产权人。 第十一条 送达方式采取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的,由上一届业主委员会或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筹备组两名工作人员直接送达业主手中,并办理送达手续;邮寄送达的,须留存挂号存根。 第 十二条 投票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弃权,可以另选其他任何产权人。 第十三条 投票结束后,采取公开验票方式,在小区办公室和街道办事处的监督下开箱验票,统计投票结果,对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并由监票人在选举结果统计表上签字。 第十四条 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小区产权人数和使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少于小区产权人数和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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