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三校司考侦察兵(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 15%左右吧)没有答本题,估计是时间不足了。 这分丢的实在是可惜。 阅卷中的事,你应当知道的事。 杨教授给阅卷老师讲了论述题的给分标准。 杨教授先讲了本题的 出题背景:中国《行政诉讼法》否定了和解与调解,因为行政机关的职权是法定的,不能放弃,行政诉讼审查的是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其结果只能是合法或违法.不存在和解、调解的可能性。 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解、调解开始进入行政法等公法领域,这也是公法的私法化、私法的公法化的表现,行政裁量权的存在给和解、调解带来了可能性,同时合理行政原则给了和解、调解的可能性。 诉讼的终极目标是消除纷争,解决纠纷,而不仅仅是判断对错的问题。 西方国家行政诉讼已开始引入和解、调解制度,中国也已 有司法解释和行政法规引入和解、调解制度,人大法工委认为行 政诉讼中不能调解,只能撤诉,所以此题目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具体评分标准,三个给分框: 第一框 4 分,有明确的论点即给 4 分。 可以是 (1)持赞同意见,即可以和解、调解; (2)持综合意见,即可以和解、调解,但应加以一定限制; (3)持不同意见,即不适宜进行和解、调解。 明确提出上述观点之一的,均给分。 必须有观点,没有观点就事论事的不给分。 第二框 18 分,理由充分,逻辑严谨给 18 分。 具体来说, (1)持赞同意见或综合意见的,分两个得分点:第一,行政机关有一定的行政裁量权、行政诉讼判定行政行为合法与否固然重要 ,但根本目的是解决行政争议,和解与调解是新探索,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等;( 9 分)9 第二,和解、调解不得以放弃行政职权、损害公共利益、他人利益为代价,不得借和解、调解压制相对人,要通过原告自愿撤诉的方式进行。 (9 分 如果只答民诉中的调解、和解,没有答行政诉讼特殊性的,只给第一项的 9 分,第 2 个 9 分不给。 (2)持不同意见的请提交问题卷。 第三框 3 分,如果层次清晰、表达清楚,文笔流畅,则给 3 分,一般来说前面的分高,这 3 分就都要给。 第二天,本题的给分标准在下午时有点微调:对行政诉讼中的和解与调解持反对意 见者不再提交问题卷,一方面是提交的问题卷太多,专家来不及批改,另一方面持反对意见者是完全可以给分的,体现论述题的特点“各持己见,自圆其说”。 因此只有政治观点上有错误的,即反党反国家的情况才提交问题卷。 第一框 4 分的观点分要求一定要有明确的观点才有分,不能从答题中推出考生的观点,但在实际操作中,阅卷老师只要看到答的字数够多并且与题目相关,则一般认为有了观点, 4 分都会全给,但如果只是照抄题目或背一些合理行政原则、合法行政原则等,则视为没有观点,全题可能得零分。 第二框中的 18 分有所微调,如果答出行政诉讼中的和解与调 解必须撤诉的,则可在最高分 18 分内给分,如果没有答到撤诉的问题的,只能在 15 分内给分,因为行政诉讼中和解与调解的特殊性是只能以撤诉的方式结案。 这样一来,如果答出必须撤诉且理由充分的,第二框可得 15 到 18 分,如果没答出撤诉,但其他方面答得很好的,第二框要给 10 至 15 分,理由答得不太好的,第二框在10 分内给分,从考生答题的实际情况来看;答出撤诉者比较少,大部分考生第二框的得分在 10 分上下。 第三框 3 分没什么变化。 三、阅卷中的具体操作 当天下午是所有阅卷老师熟悉评分标准的阶段,结果不记人考生的成绩, 评卷组专家将根据下午的预评卷情况、考生答卷情况、得分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将来可能会对评分标准做出微调。 下午评卷在 4 点左右结束,晚上不评卷。 评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主要有,大部分考生对行政诉讼中的和解、调解持赞同态度,部分持综合态度,持反对态度者不多。 持反对态度的,一般都提交了问题卷,后来评卷组的负责人认为提交的问题卷太多,即使持反对态度,但态度不尖锐的,也要直接给分不提交问题卷,只有反党反社会或绝对地认为最高院的做法是错误的才提交问题卷。 对于一般的考生来说,第一框的 4 分都会拿到,第二框的 18分能全拿的几乎没有,因 为大部分考生只从和解、调解的优点这一方面论述,而且理由与评分标准中的并不完全相同,这部分同学如果理由答得好能得 9 分,答得不好 6 分左右,如果从正反两方面答并有理由的,可得 10 分至 15 分左右(一般给 12 分)。 第三框只要字数达标,一般给 3 分,不达标的给 1 至 2 分。 这样看来,只要字数达标且没有明确反对和解与调解的,都能得 15 分左右,如能从正反两方面论述的,一般能得 19 分左右,能从正反两方面论述且答得很好的、书写清晰的,能得 21 分左右。 第二部分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一、概况与地位 在司法部组编的司法考试大 纲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 20xx 年从法理学(第三章“法的演进”第五节“法治理论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独立出来为篇,考查分值为 25 分,考查模式固定为卷一单项选择题第 15 题( 5 分),卷四第一题简答题( 20 分)。 在 20xx 年、20xx 年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客观题的形式在卷一偶有考查,在卷四则固定为每年在第一题简答题 (20 分 )出现。 正是由于自 20xx 年开始,卷四每年第一题简答题必考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内容,致使商法的考查变的不确定,这主要取决于第七道论述题的考查是否设计从行政法的角度答题,若设计从行政法的角度答 题,则行政法不再单独设案例题,保留商法的案例题。 否则,不保留商法的案例题。 从 20xx 年司法考试卷四的实际考查情况,我们可以10 预测 20xx 年卷四的基本安排:第一题是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简答题,第二、三、四、五、六题分别是刑法、刑诉、民法、民诉、行政法的案例题(无商法案例题),第七题是论述题(答题角度设计非行政法知识,应该是法理或民法、刑法方面)。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考查,带有很强的政治性,我国的国情决定了其考查的地位只会保持或增加,不会下降。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 20xx 年的司法考试大纲和司法部第 105 号 公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将在四张试卷中分别考查,笔者的解读是延续 20xx 年来的模式,只是提法不同而已,对于卷二、卷三的考查只是宏观上强调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指导意义,不会有具体知识的考查,否则,考试内容和命题风格将是颠覆式的改变。 这种改变的概率几近为零,理由很简单:卷二、卷三均为应用法学,注重通过案例,考查考生对法律规则的理解和运用(法律解释和推理),在此前提下,法律原则的直接适用都有着严格的限制,更何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并无明确的法律依据) !!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体现在 20xx 年司法部组编的 辅导教材“三大本”第一卷中,共三章十三节,不足 17 页内容。 然而,却考查 25 分,分值分布相当集中,而且难度不大,考生一定要力争多拿分。 二、重点与方法 司法考试的命题要求之一是知识点的分布要均衡。 这就要求我们考生在备考时要做到在全面复习的基础之上着力重点,而非“只顾重点,不顾其他”。 相比较而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点内容,以章为单位应为第二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以节为单位具体应为第一章第二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和实践基础”,第二章第一节(依法治国)、第二节(执法为民)、第三 节(公平正义)。 复习备考方法: (1)该部分内容选看教材一定是司法部组编的三大本相应部分; (2)研 读真题,感受命题风格、领悟考查角度与答题技巧( 20xx ~ 20xx 卷一第 15 题; 20xx~ 20xx年的卷四第一题)。 命题人设计制作完成试题后,均会按照要求在试题上标注“易、中、难”三个层次。 对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客观题考查基本属于“易”的档次,再加上限于“单项选择题”的形式,辅以答题技巧’ u 不难得分。 对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主观题的考查,考生着想得 16 分以上的高分,则必须下番功夫。 笔者将 20xx 年至 20xx 年(包括 20xx 年四川延考试题)五年所考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简答题及司法部公布韵参考答案汇集至此,并作简要分析,以便考生揣摩领悟解题思路: 20xx 年试卷四:(本题 20 分) 简答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并阐释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的基本内涵。 答题要求: 1.观点明确,表述完整、准确。 400 字。 [参考答案要点 ]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五个方面。 i.①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宪法规定 的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第一,公民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第二,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第三,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法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②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这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 第一,必须维护宪法权威;第二,必须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第三,必须树立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的公信力。 ③严格依法办事,这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20xx 年试卷四:(本题 20 分) 材料:据新华社 4 月 13 日电:“ 20xx 年 4 月, 中共中央提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这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坚持以马克思11 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 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 其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政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五个方面。 《法制日报》 20xx 年 2 月 1 日报道: 20xx 年岁末,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全国大法官、大 检察官座谈时指出,要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 这“三个至上上”所蕴含的精神,不仅体现了执政党;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基本理念,也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刻内涵,体现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三者之间的有机统一。 问题:请根据以上材料,从法与政治和法的作用的角度简答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认识。 答题要求: 1.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 2.不少于 400 字。 [参考答案要点 ] 1.法和政治之间具有非常密切的 关系。 法离不开政治,政治也离不开法。 这就是为什么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一方面要强调党的领导、执政为民,强调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强调服务大局;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又必须包含依法治国、公平正义的涵义和价值,必须强调宪法法律至上。 这体现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之间的有机统一;从法和政治的角度看,实际上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政治性、人民性和法律性的统一。 2.法的作用泛指法对社会产生的影响。 法不仅具有规范作用也具有社会作用,其社会作用是由法的本质和目的 所决定的,社会主义法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体现,具有维护社会秩序、推动社会进步的作用。 这种作用的实现,离不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五个方面,即依法治国、执政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 进一步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社会主义法的作用的发挥与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20xx 年四川延考试卷四:(本题 20 分) 问题:从法律意识与法律职业的关系的角度,简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性。 答题要求: 1.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 2.不少于 400 字。 [参考答案要点 ] 1.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在法律职业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法律职业者的法律意识水平的高低决定着他们对法律精神实质的理解程度,并直接关系到他们处理案件的正确、合理与否。 法律职业者的法律意识水平的提高依赖于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培养。 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需要的法治理念,是先进的法治理念。 对法律职业人员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加强法律职业人员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战略举措,意义重大而深远。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适应新时期司法、执法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客观需 要,是确保司法、执法工作社会主义方向的客观需要。 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可以培养和提升法律职业人员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保证他们正确地合理地处理法律问题。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可以进一步端正司法、执法理念,进一步增强司法、执法能力,进一步规范司法、执法行为,进一步明确改革方向,进一步加强职业队伍建设。 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可以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执法工作和法律职业人员的满意度,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20xx 年试卷四:(本题 20 分) 12 材料: 1840 年鸦片战争前,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中国 农业社会是封闭保守的。 鸦片战争后,中国的封建法律面临挑战。 清朝统治者迫于内外压力,于 20 世纪初下诏修律,以收回领事裁判权为契机,法的现代化从制度层面上在中国正式启动。 新中国成立后 60 年来,伴随着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伟大进程,中国法的现代化以社会主义的民主法制为建设目标,历经曲折考验,取得巨大成就。 特别是改革开放 30 年来,社会主义的法治思想和观念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总结凝练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地指引中国法治现代化建设不断发展并推向深入,形成了以“三个至上”重要观点为精神实质和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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