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论文财务管理毕业论文财务管理系统论文(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由于购进固定资产可做抵扣,因此新 条例 改为了不动产在建工程,明确不动产在建工程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并对其概念进行了界定。 即: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贵州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第 5 页 ,将不得抵扣进项税 额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具体明确为应征消费税的游艇、汽车和摩托车 新 条例 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应征消费税的游艇、汽车、摩托车属于奢侈消费品,个人拥有的上述物品容易混入生产经营用品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为堵塞漏洞,借鉴国际惯例,规定凡纳税人自己使用的上述物品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但如果是外购后销售的,属于普通货物,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新 条例 第二十六条规定,不得抵扣的进项税 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 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 247。 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而旧 条例 是以当月全部进项税额 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 247。 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其区别在于 “ 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 ” 和 “ 当月全部进项税额 ” 虽有几字之差,但涵义却不相同。 修订前的增值税条例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 6%。 根据条例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从 1998 年起已经将小规模纳税人划分为工业和商业两类,征收率分别为 6%和 4%。 考虑到增值税转型改 革后,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负担水平总体降低,为了平衡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之间的税负水平,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和扩大就业,应当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 同时考虑到现实经济活动中,小规模纳税人混业经营十分普遍,实际征管中难以明确划分工业和商业小规模纳税人,因此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对小规模纳税人不再设置工业和商业两档征收率,将征收率统一降至 3%。 申报期限 的改变 和境外纳税的程序的明确 根据税收征管实践,为了方便纳税人纳税申报,提高纳税服务水平,缓解征收大厅的申报压力,将纳税申报期限从 10日延长至 15 日。 明确 了对境外纳税人如何确定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发生时间、扣缴地点和扣缴期限的规定。 贵州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第 6 页 3 新增值税条例对企业会计处理的影响 随着 20xx 年 1 月 1 日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全面推行 ,增值税税收政策由生产型转变为消费型 ,其主要内容是企业购买固定资产时支付的增值税税款 ,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而是确认为进项税额 ,抵扣当期产品销售过程中的销项税额。 该政策的实施将对企业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带来很大变动 ,包括在相应的会计科目方面都会有一些变动,下面就来 对增值税政策转型后固定资产涉税的会计处理进行 分析。 新增 值税条例对会计科目的影响 根据 财政部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有关会计处理办法 规定 ,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的企业, 在以前的科目基础上需要增设 的会计科目 有 : 1. 设置二级明细科目 “ 应交税 费 ——— 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 ” ,并在该明细科目下增设 3个明细科目: ( 1) “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 专栏,用于记录企业购进固定资产或应税劳务等而支付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或应税劳务等而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固定资产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 2) “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 ” 专栏,用于记录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因某些 原因而不能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 3) “ 已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 专栏,记录企业已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2. 设置三级明细科目 “ 应交税 费 —— 应交增值税 (新增增值税额抵扣固资产进项 税额 )” ,用于记录企业以当年新增的增值税额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按照现行规定的科目设置,当固定资产入账时,应根据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 “ 应交税 费—— 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 科目;期末以当期新增增值税额抵扣贵州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第 7 页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时,应借记 “ 应交税 费 —— 应交增值税 (新增增值税额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 科目, 贷记 “ 应交税 费 —— 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 ” 科目。 新增值税条例对固定资产会计核算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 20xx] 170 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有关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 20xx] 11 号)的通知规定,纳税人取得固定资产后,支付了相关费用并取得了相关抵扣凭证,但这部分进项税额并不能全部抵扣当期的销项税额,先将此部分的进项税额记入“ 应交税费 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 ”,然后按有关规定,再转入“ 应交税费 应交 增值 税 (新增增 值额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 ”的借方,抵扣当期的销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的已作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应将这部分进项税额转出。 增值税转型范围内的固定资产发生了视同销售行为,应将这部分增值税记入“ 应交税费 —— 应交 增值 税 (销项税额 ) ”的贷方;发生中途转让行为的,应作销售计算销项税额记入“ 应交税费 —— 应交 增值 税 (销项税额 ) ”的贷方,在上述出来的基础上再计算可低或可退的增值税。 具体的账务处理规定如下: 1. 企业国内采购的固定资产,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 “ 应交税 费—— 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 产进项税额) ” 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金额,借记 “ 固定资产 ” 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 应付账款 ” 、 “ 应付票据 ” 、 “ 银行存款 ” 、 “ 长期应付款 ” 等科目。 购入固定资产发生的退货,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例 某 企业从国内采购机器设备一台生产部门使用,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 为1000000 元,增值税 款为 170000 元, 用 银行存款支付。 其 会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 1000000 应交税 费 —— 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170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0 2. 为购进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按照可以抵扣的金额,借记 “ 应交税 费 ——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 科目,按照应计入固定资产、工程物资等价值的金额,借记 “ 固定资产 ” 、 “ 在建工程 ” 、 “ 工程物资 ” 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 “ 应付账款 ” 、 “ 应付票据 ” 、 “ 银行存款 ” 、 “ 长期应付款 ”等科目。 贵州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第 8 页 例 某企业 为购进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 为 1000。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