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提供租赁房屋,每日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累计不超过 3 个月的租金。 第 23条 租赁期间,如甲方确需收回房屋自住,必须提前 3 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解除合同后,甲方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 20%计算。 第 24条 租赁期间 ,如有政府或经正常合法程序审批的拆迁行为,则按照国家拆迁条例和当地的拆迁有关规定执行。 第 25条
,经验收认可,方可办理退租手续。 3.该房屋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 本合同和本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的外,均由甲方负责。 甲方应定期对房屋和设施进行维修、保养。 4.甲方维修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应提前 15 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和配合。 因乙方阻挠甲方进行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概由乙方负责。 5.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房屋损坏或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转租的约定
范围,由甲方出资并组织施工; 2.由乙方在甲方允诺的维修范围和工程项目内,先行垫支维修费并组织施工,竣工后,其维修费用凭正式发票在乙方应交纳的房租中分 ___ 次扣除; 3.由乙方负责维修; 4.甲乙双方议定。 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 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均应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 对装饰物的工料费和租赁期满后的权属处理,双方议定:
行改造需经甲方同意方可进行。 租赁期间乙方对房屋进行的装饰装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租赁期满后甲方概不负责。 租赁期满乙方应将房屋完好无损的移交给甲方。 乙方租赁期间所发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因不可抗力(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严重妨碍双方或一方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的事件或现象,如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等)和政府行为导致出租场地毁损或物资损失
、第三人。 因此,根据法律规定 ,租赁合同无效的,自始不发生法律约束力,承租人应退还承租物业,由于合同无效而造成的损失根据双方过错程度 承担。 对于已经发生的租金费用 的处理,则应该区分不 同的 情况。 (二)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处理租赁合同无效后的租金请求 对于 “因合同主体行为能力缺陷而导致合同无效”和“因重大误解或其他意思表示缺陷 而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况, 虽然合同自始无效
客户服务部发放 《委托维修告知书》 处理完结 物业公司进场维修 物业公司填写 《维修申请单》 业主满意 验收合格 做好解释工作 未及时处理 填写维修台帐、资料收集存档 不属工程 质量问题 物业公司受理 现场勘察 业主不满意 二次维修 仍不满意 物业公司 处理 不属委托维修范围 属委托维修范围 及时处理 通知施工单位 属工程质量问题 客户投诉 4 第六条 维修时效 要求 土建类: 1)主体外墙
、房屋原押金 元 ,大写(人民币): 不变,待甲乙双方协议退房时,甲方应退还乙方该押金。 五、续租期间房屋内设施维修,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或物业公司,甲方并及时安排维修。 重要设施需要进行大修时,乙方应通知甲方。 属于房屋内设施正常损耗维修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修理,则费用由乙方承担
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合同。 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乙方责任 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提供。 乙方提供的材料,如有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
模型讲解 样板房参观 实地房源踏看 《认购合同》 《大定定单补充协议》 《签约确认表》 《付款通知单》 《变更申请表》 《退定申请表》 《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付款须知》 《客户资料档案袋》 注 : 1. A、 B、 C、 D、 E 详见各节点流程图; 2. 《买卖合同》以房地产网 上的登记版本为准,《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可根据项目的特性拟订; 3. 签约登记提交之前
交由第三人完成中的第三人。 《合同法》第 254 条规定,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 工作 交由第三人完成。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 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 工作 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 工作 交由第三人完成的,产生两个法律关系:一是定作人同承揽人之 间的承揽合同关系;二是承揽人同承担承揽任务的辅助 工作 的第三人之间的“次承揽”关系,也称之为“转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