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标准gb7718-20xx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包装印刷(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的名称。 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时,应使用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称或 通 俗名称。 可以标示 “新创名称 ”、 “奇特名称 ”、 “音译名称 ”、 “牌号名称 ”、“地区俚语名称” 或 “商标名称 ”,但 应 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标示 规定的任意一个名称。 当 “新创名称 ”、 “奇特名称 ”、 “音译名称 ”、 “牌号名称 ”、“地区俚语名称”或 “商标名称 ”含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文字或术语(词语)时,应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示 食品 真 实属性 的 专用名称。 当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因字号不同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时,也应使用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如“橙汁饮料”中的“橙汁”、“饮料”,“巧克力夹心饼干”中的“巧克力”、“夹心饼干”,都应使用同一字号。 为避免消费者误解或混淆食品的真实属性、物理状态或制作方法,可以在食品名称前或食品名称后附加相应的词或短语。 如干燥的、浓缩的、复原的、熏制的、油炸的、粉末的、粒状的。 配料 清单 预包装食品 的 标签上应标 示 配料清单。 单一配料的食品 除外。 配料清单应以 “配料 ”或 “配料表” 作标题。 各种 配料应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 一一 排列 ;加入量不超过 2%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 如果某种配料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其他配料构成的复合配料,应在配料 清单 中标 示 复合配料的名称,再在其后加括号,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 标示 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 当 某种 复合配料 已有 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其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 25%时 ,不需要 标示复合配料的 原始配料 ,但在最终产品中起工艺作用的食品添加剂应一一标示。 在食品制造 或 加工过程中,加入的水应在配料 清单 中标 示。 在加工过程中已挥发的水或其他挥发性配料不需要标 示。 GB771820xx 5 可食用的包装 物 也应 在 配料 清单中标示原始配料。 如 可 食用 的 胶囊、糖果 的 糯米纸。 各种配料应按 标示 具体名称 ,但下列情况除外。 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 应标示具体名称,其他 食品添加剂 可以按 GB 2760 的 规定 标示具体名称 或 种类名称。 当一种食品添加了两种或两种以上着色剂,可以标示类别名称(着色剂),再在其后加括号,标示 GB/T 12493 规定的代码。 如,某食品添加了姜黄、菊花黄浸膏、诱惑红、金樱子棕、玫瑰茄红,可以标示为:“着色剂( 10 11 01 13 125)”。 下列食品 配料,可以 按表 1 标 示 类别归属名称。 表 1 配 料 类别归属 名称 各种 植物油或 精炼 植物 油,不包括橄榄油 “植物油 ”或 “精炼植物油 ”; 如经过氢化处理, 应 标 示为 “氢化 ”或 “部分氢化 ” 各种淀粉,不包括化学改性淀粉 “淀粉 ” 加入量 不超过 2% 的 各种香辛料 或 香辛料浸出物( 单一 的或 合计 的) “香辛料 ”、 “香辛料类 ”或 “复合香辛料 ” 胶基糖果 的各种胶基物质制剂 “胶 姆 糖基 础剂 ” 添加量 不超过 10% 的各种 蜜饯水果 “蜜饯 ” 当加工过程中所用的原料已改变为其他成分(指发酵产品,如酒、酱油、 食 醋) 时 ,可用 “原料 ”或 “原料与 辅料 ”代替 “配料 ”、“配料表” ,并按 标 示各种原料、辅料和食品添加剂。 制造、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加工助剂,不需要在配料 清单 中标 示。 配料的定量标 示 如果在食品标签或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加了某种或数。相关标准gb7718-20xx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包装印刷(编辑修改稿)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