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律法规ok12、味精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法律法规(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旋光仪;(二) 分光光度计;(三)分析天平( );(四)干燥箱;(五)酸度计(仅生产含盐味精的企业可不要求);(六) 紫外分光光度计(生产特鲜(强力)味精的企业必备)。 七、检验项目 味精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 验分别按照下列表格中所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 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 “*”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 2次。 味 精 质 量 检 验 项 目 表 序号 项目 谷氨酸钠( 99%味精) 味精 发证 监督 出厂 发证 监督 出厂 1 感官 √ √ √ √ √ √ 2 净含量 √ √ √ √ √ √ 3 谷氨酸钠(含量) √ √ √ √ √ √ 4 透光率 √ √ √ √ 5 比旋光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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