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暂行办法(20xx版)(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和楼顶广告、墙体广告、灯箱等)、电 子显示牌(屏)广告、实物模型广告等 一类区域: 落地(柱)式广告9080 元/平米.年;附着式广告 8070 元/平米.年;其他广告 7060 元/平米.年。 县城区域内新城路、蒙山路、顺河路、云蒙路、东环路、南环路、刘洪路南段以及县城市出入口、广场、车站、风景名胜区周边等 二类区域: 落地(柱)式广告6560 元/平米.年;附着式广告 5550 元/平米.年;其他广告 5040 元/平米.年。 县城区域内刘洪路北段、三公路、古城路、文庙路、文化路、叠翠路、蒙恬路、新华路、汶河路、新城西路、汶溪路、湖滨 路及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等路段 三类区域: 落地(柱)式广告5448 元/平米.年;附着式广告 4338 元/平米.年;其他广告 3228 元/平米.年。 除上述一、二类区域以外的范围 沿街门店招牌广告 (超过 3 平方米以上部分) 一类区域: 每平米每年 4540 元 范围同上 二类区域: 每平米每年 3228 元 范围同上 三类区域: 每平米每年 1614 元 范围同上 软体广告(每次不超过2 天) 布幅广告 每条 9080 元 条幅(包括气球悬挂条幅等) 拱门广告 每个 270240 元 气 模广告 每个 270240 元 各种特制充气模型 彩旗广告 每面 108 元 交通工具广告 大型车辆 每辆每年 900800 元 (不含国有产权的公交车、长途客 运汽车) 中小型车辆 每辆每年 540480 元 临时促销 宣传车 每辆每天 9080 元 飞行、水上漂浮广告 每个每次 900800 元 热气球、飞艇类 临时促销宣传活动 每平米每天 9080 元 以实际促销活动场地或物品占压面积计算 关于印发《微山县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微山县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资源 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微山县经济开发区、微山岛旅游度假区、南阳古镇旅游管委会、县直各部门、各企业,各驻微单位: 为加强户外广告资源管理,规范户外广告有偿使用收入行为,我们制定了《微山县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 OO八年十一月五日 微山县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资源 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户外广告资源管理 ,规范户外广告有偿使用行为 ,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山东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意见》和《微 山县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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