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范本内容摘要:

邮 编: 邮 编: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联系人: 联 系 人: 招 标 人: (全名) (盖章) 或招标代理: (全名)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请输入页脚 4 ? 第二章 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资料表 项目 条款号 编 列 内 容 1 1. 1 招标人: 招标代理: 2 1. 1 项目名称: 招标类型:勘察设计招 [含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如需要)及施工图设计 ] 3 1. 2 工程概况:详见附件 1 4 1. 3 ( 1)初步设计阶段勘察设计: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之前应向招标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 ( 2)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设计: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之前应向招标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 年 月 日之前应 向招标 人提交施工招标(编制施工招标文件)所需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 3)征地拆迁图: 年 月 日之前完成。 ( 4)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年( 天) 5 3 投标人的合作条件:通过资格预审并收到投标邀请书 6 5. 1 现场考察时间: 年 月 日 时 地点: 集合 7 6. 1 标前会议时间: 年 月 日 时 地点: 8 12. 6 合同调价: 9 13. 1 投 标文件有效期:从开标之日起 天 10 14. 1 投标担保金额:人民币 万元 11 15. 1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 1 份,副本 份 12 16. 2 递交投标文件的地址: 邮编: 13 17. 1 投标截止期: 年 月 日 时 14 20. 1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开标地点: 15 30. 1 中标人向业主提交履约保函的期限: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天内且在签订合同书之前 16 30. 3 履约保函金额:合同 价格的 5% 17 31. 1 中标人签署合同书期限: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天内 注:①本表各项在送审招标文件时,应无例外一一填写,除“不适用”外,不留空白。 如某日期暂时不能确定,可先填计划日期,并予说明。 ②如某栏对本项目不适用,应在相应栏中注明“不适用”。 任何对投标须知的修改均应在本表后的“修改表”中反映,并保持原条款号不变。 请输入页脚 5 ③本表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④本表由招标人填写。 投 标 须 知 本项目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发展计划委 员会等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交通部《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A.总 则 1.招标范围 1. 1 (项目法人单位) (以下称 “招标人”)或 (招标人代理全称) 邀请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对 公路工程(第 合同段) ① 勘察设计 ② 进行密封投标。 1. 2 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详见本投标须知附件 1。 1. 3 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书后在招标人规定的勘察设计周期( 天)内,完成 公路工程(第 合同段) ① 勘察设计 ② 任务,并提供相应的后续服务工作,提交相应的勘察设计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 1. 4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工作应满足下列要求: ( 1)提交的勘察设计文件应符合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其他勘察设计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和办法等的要求,并应通过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审查。 ( 2)提交的初步设计概算(或修正概算)、施工图预算应符合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公路基本建设工程交通工程概(预)算编制的规定》和《 招标项目所在省 (自治区 / 直辖市)关于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要求。 ( 3)除招标人在前一阶段(工可阶段或初步设计阶段)方案研究或设计中提出的推荐方案之外,也可根据调查研究,通过方案比选和技术经济分析,推荐更为合理的方案。 但应符合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初步设计批复的有关强制性要求。 ( 4)若上级主管部门或招标人认为需要进行技术设计、编制技术设计文件及相应修正概算,中标人应无条件执行,且编制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 5)根据招标人要求,按施工合同段分别提交 工程量清单 、 参考资料 、 图纸 及 施工预算 ,第 合同段还应负责编写公路工程(交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 6)工程施工时,应按规定派驻工地设计代表,协助业主解决各种与设计有关的问题,包括修改完善设计或局部变更设计。 注:①招标项目具体名称。 ②公路程勘察设计招标具体工作内容。 ( 7)投标人应以《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2020 年修订本)为依据,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勘察设计工作内容和计划工作量,自行测算勘察设计费用。 2.资金来源 请输入页脚 6 2. 1 本招标项目经 ① 批准立项,已列入 ② 基本建设计划,资金来源为 ③。 2. 2 投标报价和中标后的勘察设计费用均以人民币计算和支付。 3.投标人的合格条件 3. 1 投标人应通过资格预审并收到投标邀请书。 在送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卷《商务文件》中第四篇《资格审查文件主要内容及更新资料》的要求,按通过资格预审后的新情况对资格预审材料进行更新或补充,重新提供有关材料,以证明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合格的最低标准。 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符合招标人的要求 ④ ,否则, 招标人对该证明情况将不予考虑。 3. 2 投标人拟参加本项目勘察设计工作的人员资历,均不得低于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强制性资格标准,否则,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参与评标的资格。 投标中标后,应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名单安排勘察设计任务,在特殊情况下投标人可以同等资历的人员代替,但应事先得到业主的批准。 3. 3 投标人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勘察设计主体、关键性工作进行转包,但经业主批准同意,投标人可将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或外委)给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业主有权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 3. 4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的,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 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 联合体资质不能低于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强制性资格标准。 ( 2)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的职责(联合体主办人和成员);明确联合体的授权代表;明确联合体之间共同的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及在以后的投标活动和履行合同(如果中标)时,对各方约束的保证等。 ( 3)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填写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主办人负责对联合体 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 4)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或相互关系的改变等,均需事先经招标人批准,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注: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交通部或国家计委。 ②省(自治区、直辖市)。 ③国家投资 /地方筹资 /社会配资 /利用外资。 由招标人根据项目资金来源实际情况填写。 ④招标人对于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本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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