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申请]最新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内容摘要:

委托代理人参加。 第十三条 本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时,由副 主任主持。 第十四条 本会召开会议时,可邀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政 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物业管理单位的人员和非业主使用人代表参加会议,但上述人员没有表决权。 当本物业有三分之一以上为出租时,必须聘请相当于本会委员 三分之一以上人数的承租人代表为聘请委员,并通知其列席本会会议。 第十 五 条 本会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会议进 行表决时,每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 若表决中出现赞成票第 6 页 共 12 页 与反对票相同时,由主任或会议主持人在自已已投过的一票外,再投一票决定票(赞成或反对票),但此规定不适用于对其本人或直系亲属有利害关系的事项。 第十六条 本会执行秘书必须作好每次会议记录,并由会议主持 人签署后存档;涉及物业管理的重大问题应由与会的全体委员签署。 第四章 委员 第十七条 本会委员由业主大会从业主中选举产生,人数为单 数,最多不超过 15 人。 第十八条 本会委员由道德品质好、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 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的工作时间的成年人担任。 第十九条 本会委员的撤换、增,由本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 大会确认。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本会委员,已担任的须停 任,并由下次业主大会确认: 已不是业主; 无故缺席会议连续三次以上; 因体或精神上的疾病而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有违法犯罪行为被司法部门义定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其他原因不适 宜担任本会委员的。 第二十一条 任何委员停任时,必须在停任后半个月内将由其 管理、保存的本会件、资料、帐以及属于本会的所有物移交给本会。 第二十二条 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 权利 有权参加本第 7 页 共 12 页 组织的有关活动; 有选举、被选举和监督权; 有权参与本会有关事项的决策; 具有对本会的建议和批评权。 (二) 义务 遵守本会章程; 执行本会的决议,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参加本会组织的会议、活动的公益事业; 向本会的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和建议; 第五章 经费与办公用房 第二十三条 本会的经费由 费用中支出。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经费开支包括:业主大会和本会会议;有关人员的津贴;必要的日常办公等费用。 经费收支帐目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每季度向本会汇报,每年度向业主公布。 第二十五条本会的办公用房由 解决。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业主大会通过的有关本章程的决定都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七条本会的解散与终止,依照业主大会的决定或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解散或终止。 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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