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l-01-01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内容摘要:

(六)征求有关方面意见; (七)党组讨论决定拟任职务; (八)公示; (九)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任职。 具体内容见《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领导人员公开招聘 第 11 页 共 24 页 暂行规定》。 第 二十八 条 委托人才中介机构推荐一般应经过下列基本程序: (一)提供岗位职责、任职条件、薪酬待遇及有关要求; (二)确定人才中介机构,并与其签订委托协议; (三)对人才中介机构推荐的人选进行面试; (四)通过适当方式了解人选的有关情况; (五)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任用建议; (六)党组讨论决定; (七)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第二十九 条 在公司系统内部选拔领导人员,应当经过 民主推荐,民主推荐结果作为是否列为考察对象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 条 选拔领导人员,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成考察组,对确定 的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全面考察其素质、能力、业绩和廉洁从业情况。 第三十一 条 对拟提拔任用人员应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七个工作日(具体内容见《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领导人员任前公示暂行规定》)。 第三十二 条 任用领导人员,可以采用委任制、聘任制和选任制。 (一) 对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实行委任制或选任制; (二)对设立董事会的企业经理班子成员实行聘任制; 第 12 页 共 24 页 (三)对未设立董事会的企业经理班子成员实行委任制或聘任制; (四)对党委班子成员实行选任制或委任制。 第三十三 条 对通过竞争上岗、公开招聘方式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实行 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其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 第三十四 条 任免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及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 条 对决定任用的领导人员,按管理权限,由公司党组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 第三十六 条 领导人员任职时间,自行文之日算起。 第三十七 条 未经公司党组同意,领导人员不得在其他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兼职。 第六章 民主推荐 第三十八 条 采取组织选拔方式从企业内部选任领导人员,应通过民主推荐产生考察对象。 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一 般应当同时采用。 民主推荐结果 1 年内有效。 第三十九 条 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领导班子岗位设置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按照拟任职务推荐。 第四十 条 民主推荐按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派出的考察 第 13 页 共 24 页 组组织,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 (一 )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 ,提出有关要求,填写推荐票。 会议投票推荐人选得票不够集中不超过半数的 ,可进行二次推荐。 (二 )进行个别谈话推荐。 (三 )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情况分别统计 ,综合分析。 第四十一 条 民主推荐会由下列人员参加 :本级领导班子成员、下一级中层 管理人员、职工代表 (不少于参会人数的 10%)、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单位和部门人数较少的 ,全体人员参加;根据需要,也可吸收相关人员参加。 第四十二 条 个别谈话范围 :本级领导班子成员、下一级中层管理人员、其他有关人员。 第四十三 条 根据民主推荐结果 ,经协商并报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确定考察对象。 民主推荐结果是确定考察对象的重要依据 ,但要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 第四十四 条 个人向组织推荐有关领导岗位的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所推荐人选在民主推荐中集中度不高、多数群众不认可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第七章 组织考察 第四十五 条 组织选拔的考察程序 : 第 14 页 共 24 页 (一 )人力资源部组织考察组,拟定考察工作方案。 考察组由 2名及以上成员组成,应当具有较高素质,组长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经验比较丰富且熟悉组织人事工作的人员担任。 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并对考察材料负责。 (二 )考察组与拟产生考察对象的单位主要领导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 ,听取意见。 (三 )发出考察预告。 (四 )进行民主推荐。 (五 )对拟推荐人选进行考察。 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查阅资料、专项调查等方法 ,对经 民主推荐后确定的考察对象,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实绩。 (六 )人力资源部根据推荐结果和考察情况,提出任用建议方案 ,报公司党组研究决定。 第四十六 条 对拟提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 考察组长及成员应在考察材料上署名。 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主要表现和主要特点,主要缺点和不足,民主推荐情况。 第四十七 条 对通过竞争上岗、公开招聘产生的需要考察的对象 ,参照第四十五、四十六条考察。 第 15 页 共 24 页 第八章 考核评价 第四十八 条 探索建立体现科学发展 观要求、具有上市公司特点的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 (具体内容见《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 第四十九 条 对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考核评价,分为年度考核评价与任期考核评价。 年度考核一般每年一次,结合职代会、工作会进行。 一般采用述职、群众民主评议和人事部门考核相结合方式,具体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任期考核由公司组织,有关部门参加。 采取述职报告、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考察、专项调查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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