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的咨询意见,负责对局内重大技术、安全、质量问题和经济纠纷提出技术性责任分析,协助项目部进行合同变更及索赔工作。 根据工程局在建工程的实际情况,负责拟定工程局科技开发、科技创新、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的项目课题,负责初审工程局内部科技项目立项,参与科技项目的验收。 参与与指导编辑 《水电建设》杂志、工作简报、情况通报、科技论文汇编、科技规划等。 注重国内外科技信息的收集、分析,对水电建设科技进步状况进行调研,把握水电施工技术进展状况和发展趋势。 参与和组织水电施工技术中施工工法的整理和编制。 第二十六条 局工程管理部技术管理职责 负责全局施工技术管理工作,参加工程局重大技术会议,建立健全各项技术管理规章制度。 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政策、上级各项技术管理规定和各级现行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 负责工程实施阶段的施工组织设计及重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技术 措施的审核批复。 对在建工程项目关键时段、重要部位、结构特殊、技术复杂的施工方案、施工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 负责指导分局(公司)、项目经理部及以我局为责任方的联营体,收集整理具有提升我局技术竞争力的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资料,及各类施工技术重要资料,并归档保存。 开展施工技术交流活动。 协助有关部门和项目部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优秀技术成果,收集整理各类施工技术资料,充实完善工程局施工技术资料库。 参与工程重大的施工技术、质量事故和安全问题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二十七条 局 科技开发部技术管理职责 依据工程局的发展战略,制定工程局科技发展规划。 制定工程局科技管理的工作体系并负责完善与管理。 第六分块 技术管理 (二) 精编精选管理文件 319 加强工程局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负责应用软件的开发、培训和推广。 组织、制定创品牌技术、品牌工程的规划,并监督实施。 组织收集、整理科技信息、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促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组织全局科技项目的立项评审、过程监控、鉴定验收和推广应用。 参与工程投标和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优化方案的制定和咨询。 对重大技术方案和施工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及时提供技 术咨询或技术攻关。 收集科技论文,编辑出版发行《水电建设》(科技版)。 负责各类工程技术学会、行业协会的日常事务管理。 负责跟踪国家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修正颁布动态,及时通报有关国家标准、规程规范新版文件清单,以便有关部门检查核对执行标准文件的有效性。 第二十八条 市场开发部技术管理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政策、上级各项技术管理规定和各级现行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 负责全局投标阶段施工组织设计技术的编制及管理工作,参加重大技术会议,建立健全工程局投标阶段施工组织设计编制 管理规章制度。 负责中标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报价“交底”。 参与、指导、审查分局(公司)编制的工程项目投标施工组织设计。 协助主管局领导从施工技术角度开展工程局中、长期市场开发战略及策略研究、方案策划及实施工作。 负责收集整理国内外先进施工组织方案,建立先进的施工设备库、施工工艺库、与投标相关的技术方案库、图库及相应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参与中标工程项目实施阶段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技术措施的编制工作。 第二十九条 科研设计院技术管理职责 负责工程局工程施工项目测量和试验以及 水电工程勘察、民用建筑设计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对工程局所有施工项目的试验和测量工作进行业务归口管理。 负责工程局测量、试验、勘查、设计资质证照的变更及其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其持续有效。 负责建立水电七局试验室质量体系,贯彻宣传质量体系标准;负责七局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中《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产品的监视和测量程序》规定内容的日常管理工作。 依照国家的有关法规及相关技术规程、规范, 开展试验和测量工作,并负责对工程局所有施工项目试验和测量提供技术指导与服务。 负责调查、了解、推广混凝土试验的 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以提高工程局施工项目的工程质量,推广先进试验管理经验与方法。 负责工程局所有试验和测量人员的资质管理,组织实施培训、考核、年审、办证工作。 认真做好试验和测量资料收集、整理、分析、汇总、归档保管工作,为工程局工程质量管理提供可靠的指导依据。 负责对工程局所有施工项目试验室和测量队所配置的设备和现场负责人进行审定、审核、考评工作。 第三十条 分局(公司)技术部管理部门管理职责 在分局(公司)总工师领导下,负责分局(公司)的施工技术管理工作,制定本单位各项施工技术管理规 章制度。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政策、上级各项技术管理规定和各级现行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规程,监督项目经理部对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规程的执行。 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有关技术资料、技术数据统计和各项管理资料台帐的建立及上报。 水电七局企业管理模块 第 一模块 施工项目管理 320 负责对分局(公司)项目经理部报送的中标后的工程项目施工总组织设计、阶段性施工组织设计及重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提出初审意见,经分局(公司)总工程师审定后,上报工程局审批。 在分局(公司)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收集和整编具有提升我局技术竞争力的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资料,及各类施工技术重要资料。 在分局(公司)所承建工程项目上积极开展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实施和应用,收集整理各类优秀施工技术成果,对优秀科技成果,组织立项并申报工程局参加科技评奖。 负责本单位承建项目的试验、检验、测量与监控装置的管理。 负责本单位工程施工需要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规程的采购申请、分发、废止通知和回收。 参与工程重大的施工技术、质量事故和安全问题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三十一条 项目经理部工程部技术管理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政策、上级各项技术管理规 定和各级现行标准、技术规范和规程,监督项目经理部对标准、技术规范和规程的执行。 负责本工程施工需要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规程的采购申请、废止通知和回收。 负责本项目经理部的施工技术管理工作,在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制订项目经理部的施工技术管理制度和施工技术管理实施细则(含奖罚细则)。 编制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 对中标后施工总组织设计、阶段施工组织设计、重大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负责按规定程序报有关部门审批。 严格按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技术措施组织施工,负责 对重大修改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补充、完善后报批。 解决现场技术问题,对重大的技术方案问题,提前向上级部门汇报。 负责图纸会审、施工技术交底、工程技术复核,参加工程验收。 严格按工程局、项目经理部制定的对分包人的技术管理制度,对分包人进行技术管理。 在项目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收集和整编具有提升我局技术竞争力的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资料,及各类施工技术重要资料。 在工程项目施工中,积极引进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实施和应用。 1收集整理施工技术资料、索赔资料、项目竣工资料和优秀技 术成果,对项目施工优秀科技成果,组织立项并申报工程局参加科技评奖。 1参与工程施工技术、质量事故和安全问题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四章 技术人员职责考核 第三十二条 为了加强对工程技术人员的管理,促使技术人员对工作忠于职守,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工程局对工程技术人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工作业绩进行考核。 第三十三条 职责考核原则上每年一次,十二月底进行,次年元月份考核结束。 考核对象为全局工程技术人员。 第三十四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工程技术人员一年来的技术工作业绩,工作敬业精神,独立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 的技术难题的能力。 第三十五条 考核方法:采取个人自评,部门或基层单位测评,专业技术领导考评,单位评定的方式进行。 考核业绩资料存入个人档案,作为职称晋升、聘任上岗和推荐评优的基础材料。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考核评定为优秀的工程技术人员,业绩突出的可报送工程局进行综合评定,经综合评定为杰出优秀的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局将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六分块 技术管理 (二) 精编精选管理文件 321 第五章 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编制及审批程序 第三十七条 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编制相应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施工技术措施等施工技术文件。 工程施工技术文件主要包括:投标工程施 工组织设计、工程中标后施工总组织设计、阶段性施工组织设计、重大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分部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单项和专项施工技术措施及保证安全、质量的专项施工技术措施等。 第三十八条 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编制必须根据施工合同、施工条件、工程局资源状况、项目管理目标、设计图纸、国家和行业技术规程规范的要求、质量和安全生产标准要求、努力降低成本,积极引进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优化施工方案和措施,充分体现科学、合理,重在实效,进行编制。 第三十九条 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编制由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组织、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主持、项目经理部工程技术部门负责编制。 第四十条 工程施工技术文件要认真制定,明确责任。 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必须具备设计、校核、审查、审定和批准的签名程序;一般的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应具备设计、校核和审定的签名程序。 第四十一条 重大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主要有: 水电工程施工导截流方案; 重要江河施工的防汛渡汛计划措施; 主要辅助生产系统的设计方案; 应业主要求提前发电的施工技术组织措施; 工程风险较大的施 工技术组织措施; 弥补工期延误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组织措施; 专业拓展或缺乏施工经验和技术复杂的单项工程施工方案; 采用新型施工主导设备的施工方案; 涉及工程施工中有可能出现较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防治方案。 第四十二条 施工总组织设计、阶段性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施工组织设计、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编制负责人审查,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审定,经项目经理部经理批准,形成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在项目施工前一个月,报局工程管理部审批,形成审批意见(工程管理部可邀请局专家咨询委会提出咨询意见),经局总工程师批 准后,返回项目经理部。 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局咨询和审批意见进行修正完善后组织实施。 合同文件规定报监理工程师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按合同要求报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局授权分局(公司)经营管理的项目,项目经理部应先报送分局(公司)技术部管理部门,经分局(公司)总工程师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后再报工程局审批。 对于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分部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组织设计,项目部认为有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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