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分公司安全管理办法修改定稿内容摘要:
研究制定和落实相应措施,排除工程安全隐患; 、月度安全质量调度会,参加施工方案、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和专家评审会;。 19 (十六)其他员工安全生产职责 、省、市安全质量生产法律、法规及上级单位、地铁集团、建设分公司各项安全质量生产规章制度; ,服从管理,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各项活动,是岗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杜绝“三违”。 ,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严格遵守劳动、操作、工艺、施工和工作纪律。 ,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现场安全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在发生事故时,及时地如实向上级报告,按 事故预案正确处理,并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 ,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并及时上报。 第四章 各参建单位安全职责 第十二 条 勘察、设计单位安全职责 (一)勘察、设计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安全承担勘察、设计 20 责任。 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勘察、设计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二)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设置或明确安全管理机构,对工程勘察、设计的安全实施管理。 (三)勘察外业工作应 当严格执行勘察方案、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并采取措施保护勘察作业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和地下构筑物等,保证外业安全质量。 勘探孔应当按规定及时回填,避免对工程施工等造成影响。 (四)勘察单位应结合工程特点明确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必要时针对特殊地质条件提出专项勘察建议。 (五)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并应根据工程周边环境的现状评估报告提出设计处理措施,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六)设计文件中应当注明涉及工程安全质量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并提出保障工程安全质量的设计处理措施。 施工图设计应当包括工程及其周边环境的监测要求和监测控制标准等内容。 (七)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质量风险评估确定的高风险工程的设计方案、工程周边环境的监测控制标准等组织专家论证。 第十三 条 施工单位安全职责 (一)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质量负责。 施工单 21 位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施工安全质量工作全面负责。 (二)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 应当持证上岗。 (三)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管理。 项目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数量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满足项目管理需要。 (四)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专业分包单位的,专业分包合同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总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对专业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五)施工单位应将安全措施费用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等,不得挪作他用。 (六)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组织专家论证。 (七)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就有关施工安全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八)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保护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及地下构筑物等,在施工前将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等基本情况、 22 相应保护及应急措施等向施工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作详细说明,并在现场设置明显标识。 (九)施工单位应当对工程支护结构、围岩以及工程周边环境等编制施工监测方案,进行施工监测、安全巡视和综合分析, 及时向设计、监理单位反馈监测数据和巡视信息。 发现异常时,及时通知建设、设计、监理等单位,并采取应对措施。 (十)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十一)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质量教育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十四 条 监理单位安全职责 (一)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监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监理单位必须建立 健全安全质量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项目监理机构的管理。 项目监理人员专业、数量应当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 (三)监理单位应当编制包括工程安全质量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编制专项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 23 (四)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及施工监测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 (五)监理单位应当检查施工监测点的布置和保护情况,比对、分析施工监测和第三方监测数据及巡视信息。 发现异常时,及时向建设、施工单位反馈,并督促施工单位采取应对 措施。 (六)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或问题,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 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七)监理单位应当按规定对监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第十五 条 工程监测 、 测量 、质量检测单位安全 职责 (一)监测 、 测量、质量检测 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承担监测 、 测量、检测 责任。 项目监测 、 测量、质量检测 负责人对所承担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监测 、 测量、检测 工作负责。 (二)监测 、 测量 、 质量检测 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质量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项目监测 、 测量、质量检测 机构的管理。 (三)监测单位应当根据勘察设计文件、安全质量风险评估报告、监测合同及有关资料编制第三方监测方案,并进行专家论证。 24 (四)监测单位应当按照第三方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和巡视工作,及时向建设、监理、设计单位提供监测报告。 发现异常时,立即向建设单位反馈。 (五)监测 、 测量 、质量检测单位应当对监测 、 测量 、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六)监测 、 测量 、质量检测单位应当按规定对监测 、 测量 、检测人员进行安全质量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六 条 监控中心 安全 职责 ( 一 ) 负责审查各施工单位提交的风险 源清单;并提供基于安全风险现场监控和咨询服务角度出发的风险源清单。 ( 二 ) 利用施工监测数据、第三方监测数据以及现场巡视情况分析、判断工点的安全状态;参加的现场安全巡视;对安全风险系统提出管理意见和实施办法。 ( 三 ) 结合施工前风险评估结果,在施工阶段进行工程的动态安全风险评估 , 负责重大风险源的监控跟踪,及时做出判断和预测,并触发安全预警与应急报警,提出措施建议,并提供理论依据。 (四) 编制各阶段的安全风险监控与管理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风险监控与管理工作周报、月报、季报和年报,安全风险监控与管理工作总结以及安 全风险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五) 建立现场巡检机制:施工现场的各种风险隐患,根 25 据地铁建设行业的经验,定期、不定期安排专家配合建设管理方进行日常巡视、针对性巡检(根据数据情况的针对性巡视和突击检查),以及时了解现场的工程进度、安全受控状态、风险隐患等,发现问题马上分析确认并启动预报警及时进行处理。 (六) 建立预报警及处理机制:通过安全风险综合管理系统的数据监控和分析,能够很清楚地了解现场的情况,对现场的安全情况会有一个准确的判断,并根据相应指标体系确认的预报警界定值启动报警事件,及时通知各级管理层采取有效处 置措施进行抢先救治,系统将自动留存整个事件发生,发展,处置,控制等全过程记录。 (七)建立报告制度:现场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每日的数据监测情况、现场巡检情况以及异常事件跟踪情况,结合系统内汇集的各类工程资料、同类型案例、现场工况,对每日的现场安全情况进行分析,并对将来的安全情况发展趋势进行预测,给出合理化建议。 (八 ) 参与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和专项安全方案,监测单位提交的监测方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并过程监督执行效果。 第五章 安全监督 第十七 条 建设分公司 实行内部安全监督制度,建立 自上而下的安全监督组织机构,形成完整的安全监督体系,与安全保障 26 体系共同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 第十八 条 建设分公司安全质量处 是 建设分公司 安全监督部门,行使安全监督职能。 各单位安全监督部门业务上接受上一级安全监督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十九 条。建设分公司安全管理办法修改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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