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租赁合同有利于乙方内容摘要:
同终止后十日内将租赁的房屋、设备设施及附属物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 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乙方应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双方当面清点,如发生损坏、丢失等,乙方按照租赁期满移交时新购买该物的市场价格进行赔偿。 第六条 租赁用途 乙方承诺,承租上述场地及其附属物仅作为餐饮经营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 在租赁期间内未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增加或者改变上款约定的用途。 第七条 甲方权利和责任 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卫生、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交由乙方实施。 协助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教育。 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甲方有权对乙方承租范围内的安全、卫生等工作进行检查和抽查。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乙方自主经营,甲方不得干涉其经营活动,但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本人或本企业的备案资料。 乙方应按期支付租金及各项税费。 乙方承租期间所发生的水、电、暖气、通讯、设备、光缆电视收视费、物业管理等所有费用由 乙方承担。 10 乙方必须合理使用并爱护配套设施,租赁期限内,如水、电、暖气、门、窗、 设备设施出现毁损的,均由乙方自费维修。 乙方必须遵守公安、消防、城建、环卫、市政、工商、税务、卫生等部门的管理规定。 乙方装修、安装、改动附属设施等,应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如装修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修改或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拒绝乙方进行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必须做好安全、防盗、防火、防抢等工作,乙方因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故、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改变租赁物的用途。 乙方不得在租赁场所和利用租赁物从事违法经营、犯罪活动或因任何原因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造成甲方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将追究乙方的全部责任。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有权将租赁物及使用权转让或转租他人。 第九条 关于乙方负有保护租赁 物责任的约定 为保证租赁物的整体外观完好、达到合理使用寿命,乙方不得违反下列约定,否则甲方经书面通知,乙方仍未整改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的 20%作为违约金。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 11 阳台等部位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不得擅自将住宅及附属用房如储藏室用于营业、办加工厂等。 乙方不得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不得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等公用设施及场地,不得在任何部位加建任何房屋、设备、设施及附 属物。 乙方不得损坏、拆除或改造供电、供水、供气、供暖、通讯、有线电视、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第十条 乙方保证合理使用租赁物的约定 为保证小区良好生活秩序,乙方不得违反下列约定,否则甲方经二次书面通知,乙 方仍未整改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年租金的 20%作为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利解除合同。 乙方必须积极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制定各项防范制度。 办公区域内无 “黄、赌、毒 ”,无重大刑事案件,无火灾和重大安全事故。 乙方必须保证承租范围内整洁卫生,不得在租赁房屋上乱贴乱挂、 设立广告牌及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宣传标语。 乙方不得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等。 消防安全 12 租赁期间,乙方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店铺租赁合同有利于乙方
相关推荐
合作的权利。 配合乙方做好市场宣传,对乙方的宣传材料进行审核和监督 四、乙方责任和义务: 负责理疗科室的设备购买、安装和使用,并对其进行维护 负责康复理疗科室的自主经营,承担项目合作期内的一切经济、法律及医疗责任及经营费用。 如出现医疗纠纷及事故,乙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甲方须协助解决。 乙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院纪、院规,服从甲方院长领导,必须遵守有关医疗操作规程。
2日 16: 00 前 ,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招标采购单位将于 2020年 8月 4日 16: 00前 将答疑在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布,并告知已报名的投标人;答疑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因其他紧急情况影响本项目正常招标活动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投标截止日期 5 天前书面通知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 6 现场勘察
病人为本,医生为标”,又讲“三分治,七分养”,所以客户的身体要恢复并保持健康,光靠养生馆技师和专家的调理是不够的,客户自我的调养,无论是“起居有常”还是“饮食有节”、“不妄作劳”、“情志条畅”等都非常关键。 :一方面,无论社会如何进步,科技如何发展,我们人类所具备的生物学属性总是始终没有发生本质的变化,总还是“沉重的肉身”,总还是要“吃喝拉撒”,总还是要新陈代谢,从这个意义来说
第四条 总经理 每届任期为 3 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五条 总经理应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素质,精通企业经营管理,熟悉本行业专业知识,具有很强的开拓市场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第六条 有《公司法》规定不能担任总经理职务情形的,不得聘任为总经理职务。 第七条 公司董事可以兼任本公司的总经理。 第八条 总经理在聘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解除其总经理职务,自动 辞职者除外。 第三章 总经理职权 第九条
第二十四条 工程项目的交接 (一)工程项目的交接由地铁总公司新线验交委员会负责,并由地铁总公司新线验交委员会领导主持。 参加人员包括地铁总公司新线验交委员会成员、验交委员会办公 室及验收工作组各成员。 (二)建设事业总部介绍工程建设情况、工程竣工验收后遗留问题整改情况,阐明目前遗留问题及其对行车安全的影响等。 (三)运营事业总部介绍试运行期间存在的问题。 (四)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