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水创新水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5页(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油费报 销售部 经理审批, 销售部 经理车辆油费报 销售部 总监审批;代金券不予报销,由财务部在每销售季度结束后业务结算时抵减车辆所属部门的费用支出。 公司办公室每销售季度末将分管区域车辆耗油情况列清单张榜公布。 公布内容包括 :车辆号码、司机姓名、行驶公里数、总耗油量、百公里耗油量。 同类车超过 3 辆的,以平均耗油量为标准;同类车不足 3 辆的,由考核部门制定耗油标准,车辆耗油按实际耗油量与标准耗油量比较,节约部分按 50%奖励,超出部分等额处罚。 车辆维修保养 车辆维修、保养 修车、保养费用由车辆使用部门提报月度预算,经审批执行。 在预算范围内的,修理前应由 车辆使用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报《车辆维修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公司办公室车辆管理科审批,到指定地点修理。 外出期间车辆发生故障需维修时,驾驶员需向公司办公室 车辆管理科 说 明情况方可修车, 同时需将维修更换零部件一并带回, 报销时由车辆管理科科长签字确认。 未经预算或申请的维修费用以及车辆违章罚款公司不予报销。 事故车修理 出现事故后,即时报公司办公室车辆管理科,由车辆管理科、财务部与交警、保险公司等单位协商处理后方可修理。 在外地发生事故的车辆,根据实际情况报车辆管理科科长同意后选定修理厂进行修理。 维修费用报销 公司承担的维修费用报销 《费用报销单》后附费用发票,由经办人填制费用报销单,并在发票上逐张签字, 后附费用审批单(一份批单分次报销的应注 明审批单号),经车辆管理科科长、部门经理、分管总监、审计部分别审核,报分管审计的副总裁审签后,财务部根据留存的费用预算审批单再行审核,无误后即时报销。 事故车修理费扣除保险公司赔偿金额后,驾驶员自行承担剩余部分。 销售部 包干费用承担的维修费用报销 报销时由车辆管理科科长审核,销售部内维修费用报 销售部 经理审批, 销售部 经理车辆维修费报中心总监审批后报审计部审核报销。 车辆三保报销标准 A. 全顺车:  第一次三保:最少行驶 20 万公里,公司承担 4000 元的费用;里程在 15 万 ——20 万公里的,公司 承担 80%的费用,其余费用由本部门自行承担;里程在 15 万公里以下的,全部费用由本部门自行承担,公司不予承担任何费用。  第一次三保后,每隔 10 万公里进行一次三保,若行驶里程低于 10 万公里,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费用。 B. 松花江车(相同类型的小型车辆): 每次三保发动机,公司承担 1300 元的费用;三保后每正常行驶 6 万公里再进行一次三保,行驶里程在 6 万公里以下的,公司不予承担任何费用。 C. 其他车辆:  第一次三保:最少行驶 17 万公里,公司承担 2600 元的费用;里程在 12 万 ——17 万公里的,公司承担 80%的费用,其余费用由本部 门自行承担;里程在 12 万公里以下的,全部费用由本部门自行承担,公司不予承担任何费用。  第一次三保后,每隔 10 万公里进行一次三保,行驶里程低于 10 万公里,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费用。 维修的其他规定 车辆维修完毕,本车驾驶员在接车时,必须逐项检查所修部位,认真进行试车,更换的部件要随车带回,报车辆管理科鉴定。 任何人员在送、修、接车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修理厂提出与修车质量无关的要求,更不得收受、索要任何好处,违者予以辞退。 安全行车管理规定 司 机必须遵守《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做到“四不”,不开疲劳车、不开英雄车、不开斗气车、不开带病车。 严禁酒后开车、无证驾驶,强行超车和超速行车,确保行车安全。 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得在不允许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 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司机不得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习、练习驾驶。 违者给予当车司机和本公司当事人转岗三个月的处罚,并 承担由其造成的相应损 失。 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每月至少利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驾驶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司机当年无安全事故者,由车辆管理科核查属实后,将车辆保险返还金作为奖金予以发放,且根据安全行驶的路程及同型号车辆当年维修费支出情况进行比较评出“优秀驾驶员” 35 名,于年终总结大会上给予奖励。 肇事处理 肇事发生后当事人迅速拨打报警电话“ 110”或交通事故报警电话“ 122”,发现有人员伤亡要先拨打医疗急救电话“ 120”,并拨打保险公司报案电话 ,同时要报告分管领导及车辆管理科,等候交警处理,严禁肇事逃逸,否则一切后果由个人负责。 严禁发生事故不上报主管领导和车辆管理科的现象,每发现一起隐瞒事故,给予当车司机转岗三个月的处罚。 其他事项 各部门、人员用车严格按 出车审批程序执行,若未按以上程序操作者,每发现一次给予车辆使用人和当事司机罚款 500 元,二次者给予以上当事人原岗位转岗三个月的处罚。 发现 用车人未如实填制用车事由,弄虚作假、隐瞒用车用途的;司机未按派车单出车、行驶,出现绕道,私自捎人、捎货的或司机超出审批出车时间未报车辆派车人审批等情况的,每次给予本公司用车人罚款 500 元,当车司机罚款 200 元的处罚。 司机对主管或分管领导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每发现一次类似事件给予当车司机转岗三个月的处罚。 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主管领导反映。 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报告派车审批人员并说明原因。 否则,每人次给予 当车司机罚款 50 元的处罚。 车辆司机发生变换时,由车辆管理科主持交、接司机的交接工作,车辆管理科要对交接情况作以登记,且三方当事人签字认可。 在办理交接时,发现随车携带的工具、设施发生变化时,由司机照价赔偿,车辆管理科重新配置。 夜间除出发在外的车辆,其它车辆均于夜晚 9 点前停放在东厂院内;若需停于家属院的,应报公司级分管领导批准,其他地点一律不得停放,违者每人次处罚 200 元。 若不按规定地点存放,丢失车辆者由司机赔偿。 保卫人员把关不严使无《派车单》或审批权限不符的车辆出厂的,每 次给予当班保卫 50 元和出车司机 200 元罚款。 5 相关文件和记录 《车辆使用申请单》 《派车单》 《代金券》 《车辆维修单》 《车辆月度考核表》 《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交通管理条例》 第九章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职业安全卫生教育 (以下简称安全教育 )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发生,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和部门; 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各单位和部门形成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 本规定适用于 进入公司所属各单位和部门的外来施工、参观和实习的单位和人员。 3 引用法规、标准 《安全生产法》 《职业病防治法》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 (安监管人字 [20xxU23 号 )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国家局 20 号局长令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国家总局令第 3 号 ) 4 总则 公司必须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教育制度,普及宣传安全知识。 公司 生产部 负责对各单位和部门的安全培训教育工 作实施指导、检查和监督。 5 公司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公司总经理、及其它分管生产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 生产部 会同地方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或参加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管理培训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考核合格后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公司主要负责人、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48 学时;每年的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6 学时。 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教育内容: 国家有关 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专业知识; 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的有关规定; 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知识和安全文化知识,有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政策; 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方法; 事故现场勘验技术,以及应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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