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管理办法(试行)解读内容摘要:

施专项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项目牵头单位和合作单位为项目实施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人员激励绩效支出等。 其中绩效支出是指项目牵头单位和合作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的绩效安排的 7 相关支出。 (二)加大项目组织部门和承担单位对经费管理的权利和责任。 在目标与经费总额不变的情况下,直接费用中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 /文献 /信息传播 /知识产权事务费和其他费用如需调 整,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申请,报项目总体组同意后,由项目牵头单位审批,科技部在中期财务检查或财务验收时予以确认。 设备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一般不予调增,如需调减可按上述程序调剂用于项目其他方面支出。 间接费用不得调整。 六、实施流程 专项项目组织流程主要包括,工作部署、项目建议、综合咨询、预算组织和评审、预算批复、立项批复和下达预算、项目组织和实施以及项目验收与后评估等 环节。 具体如下: (一)工作部署。 科技部、财政部根据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的总体部署,并结合国务 院有关部门(机构)、有关省市科学仪器设备开发的基础和能力,确定试点项目组织部门。 (二)项目建议。 被确定为试点的项目组织部门 征集项目建议,组织专家遴选( 凝炼) 后,择优组织相关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含项目概算),经充分论证后向科技部推荐。 (三)项目入库。 科技部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各部门推荐的项目进行技术咨询,在此基础上,建立项目储备库。 (四)综合评审。 科技部组织专家组(含用户)对 项目组织部门推荐的项目进行 综合评审,并由专家组提出立项安排建议。 8 科技部结合 国家科技创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求 ,专家建议以 及专项年度预算,确定立项初步意见并通知项目组织部门。 (五)预算组织和评审。 项目组织部门 根据立项初步意见和预算编制要求,组织项目牵头单位编制项目预算申请书,审核后报科技部。 科技部组织项目预算评审,并提出预算安排建议方案报财政部。 (六)预算批复。 财政部批复 项目预算安排方案。 (七)立项批复、下达预算。 科技部批复项目立项、下达项目预算;项目组织部门根据批复与项目牵头单位签订任务书(含经费预算),经科技部审定后实施。 (八)项目组织实施。 项目组织部门对每个项目 成立项目监理组,对项目全过程实施管理。 项目牵头单位成立项目总体组、技术专家委员会和用户专家委员会。 项目结束后, 项目组织部门组织开展项目初步验收。 (九)项目综合验收与后评估。 科技部 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项目综合验收。 项目综合验收三年内,科技部对专项下设项目科学仪器设备成果应用和产业化进行绩效评估和追踪问效。 七、主要制度设计 结合 财政改革要求和 科技部“十二五”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思路, 专项实施 以应用为导向,突出管理创新,注重实施绩效 ,并提出了如下几项重要制度设计,力争构建起一套符合 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 和应用 内在规律 的管理体系。 (一)法人负责机制。 科学仪器设备开发具有周期长、需要调动科研、人事、后勤保障等多方资源等特点,专项项目实行行 9 政与技术管理并重。 实行牵头单位法人负责制, 并要求每个项目成立由牵头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为组长的项目总体组,成员包括项目组织部门相关人员、合作单位相关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团队主要人员等, 协调项目总体进展和条件保障落实,同时成立技术专家组和用户委员会,对项目技术和应用进行把关。 (二)重要用户参与机制。 与其它科技创新相比较,支撑、服务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是科学仪器设备创新的显著特点, “应用”是科学仪器设备创新的 出发点和落脚点。 从国际科学仪器设备发展的典型路径看,“应用”是科学仪器设备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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