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职业病危害规章制度内容摘要:

告知制度的落实。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职业健康主要负责人负责指导和审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 , 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有权对申报不实的现象指出和纠正。 各车间、班组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或察觉有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释放、泄漏时,第一时间必须上报主管领导,书面申请上级部门检测,检测后,方可继续生产。 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了解和熟悉本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熟悉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要求。 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应建立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记录并将《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回执》存档保留。 厂专职安全员每年向公司安全处申报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报告,每三年申报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申请报告。 每年在厂公告栏中向职工公布,存档 , 并经公司安全环保部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申报。 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制度 一、 教育培训内容: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 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二 、员工在调动 岗位时,应进行针对性的职业卫生培训,培训后进行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岗。 三 、外来临时工人,应进行针对性的职业卫生培训,确保其从事劳动时不受到危害。 四 、车间每月对职工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全员职业健康教育,并认真做好记录,班组坚持每周一次全员职业健康教育。 五 、变更工种工人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制度:凡有变更工种工作的工人必须及时进行变更工种工作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教育,责任划分:由公司变更的,由公司安全部门进行教育 , 由车间变更的,由车间主任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教育 , 变更工种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由教育人员填写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卡 ,教育者与受教育者都要签字备查。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负责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各车间负责各自车间现用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维护管理 ; 各车间应在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设置、安装有效的防护设施,保障劳动者工作环境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符合国家的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 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在巡查时注意对防护设施完好有效性进行查验,发现异常应立即检修 ; 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每月进行一次以上针对防护设施的专题检查,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 果进行验证 ; 应明确防护设施的各级管理责任人,建立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台帐,做好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 未经申报批准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 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作业人员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并在职业病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 ; 精心维护、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运用“五字操作法”(听、擦、闻、看、比),手持“三件宝”(扳手、听诊器、抹布)。 定时按巡回检查路线,对设备进行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排除隐患。 搞好设备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即 “十字作业法”)。 保持零件、附件及工具完整无缺 ; 车间所有设备、管道等维护工作,必须有明确分工,并及时做好防冻、防凝、保温、保冷、防腐、堵漏等工作。 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本企业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审批、购买、验收、发放、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制度 ; 安全科会同办公室统计各工种从业人员数量,根据国家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编制年度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报请主管审批,财务部门根据计划从安全费用中落实资金,后勤供应部门根据计划进行采购 ; 所购买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必须有“三证” ,即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和产品合格证,由安全科验收后方可入库 ; 使用者凭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卡》到安全科开具出库单,后勤供应部门根据出库单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 领取时须做必要的质量检查,一旦使用后出现质量问题不得退库,由个人负责 ; 使用者严格按照规定方法使用、佩戴、维护劳动防护用品。 使用期满后,到安全科办以旧换新手续 , 不到期损坏或丢失劳动防护用品者,须写出书面说明,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核实签字,再到安全科申请补领,并应当按使用期限比例扣除一定的价款,使用期限顺延 ; 安全科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综合管 理。 统一建立管理台帐,实行每人一卡制,详细记录姓名、工种、品名、发放标准、领用时间等事项 , 发放标准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不得降低标准或减少劳动防护用品种类 ; 职工调离原岗位或离职,企业人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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