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民居建设协议书内容摘要:

: (一)甲方出地:即甲方将共计 ( ) 亩土地全部投入新民居建设; (二)乙方出资:即乙方按本协议约定的合作范围承担全部地价及建设资金; (三)共同报建:即依本协议要求,甲乙双方共同向县政府、县国土局、规划局、建设局及其他部门办理合作建设所需的一切手续、批文及政府行政许可事项,共同作为新民居建设主体。 第七条: 合作的 具体步骤 : (一)本协议约定的事项 已 由 甲方 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甲乙双方签字、 盖章,协议 正式生效; (二)本协议生效后 10 日内,双方将本协议提交县政府、县国土局、规划局及县新农村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并取得相关部门批准手续; (三)依据政府的各项批准事项,从事后续的建设工作。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依本协议约定取得相当于征地补偿费标准的居住建筑。 (二) 甲方的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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