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采伐伐区调查设计技术规定(定稿内容摘要:

顷 ),采用全林实测法,按径阶每木检尺,调查确定材质等级并分类登记,测定各径阶树木平均高,查二元立木材积表和出材率表计算小班采伐蓄积和出材量。 (2 )面积 公顷以上者,每木检尺工作量太大时,采用标准地或角规样地调查法推算。 标准地调查法:在具有代表性的地段设置半径 米 (水平距离 )面积500 平方米的圆形标准地或 20 25 米 (水平距离 )的方形标准地,对标准地内的林木每木检尺,按径阶、材质等级分类登记,测定各径阶平均高,查二元立木材积表和出材率表计算采伐蓄积和出材量,以推算小班蓄积及出材量。 要求标准地数量, 1 公顷以下设 2 块,以后每增加 2 公顷增设 1 块标准地。 角规样地调查法:选择有代表性的地段,用断面积系数 的角规控制检尺,调查确定材质等级并分类登记,测定各径阶树木平均高,查二元立木形高表和出材率表计算每公顷采伐蓄积和出材量,根据角规样地平均每公顷采伐蓄积和出材量推算小班采伐蓄积及出材量。 要 求角规点数量,采伐面积 1公顷以下设 5 个,以后每增加 公顷设一个角规点;林相整齐的人工林,在确保蓄积量、出材量调查精度的前提下,可酌情减少角规点设置数量。 2、择伐、渐伐、抚育采伐 (1 )面积 公顷以下者 (含 公顷 ),采用全林实测法。 要求全林每 16 木检尺,将采伐木落实到单株挂号标记,登记时分别采伐木、保留木记载,测定各径阶树木平均高,并对采伐木调查确定材质等级,查二元立木材积表和出材率表计算小班总蓄积、采伐蓄积及出材量。 ( 2)面积 公顷以上者,逐株落实采伐木确有困难时,可采用标准地调查法,选择有 代表性的地段设置 20 米 25 米的方形标准地,在标准地内依照上款全林实测法进行调查,根据标准地调查情况,推算小班总蓄积、采伐蓄积和出材量;标准地数量要求不少于二块,标准地总面积,人工林不少于小班面积的 2%,天然林不少于小班面积的 3%;在所设置的标准地中,选择 2—3块有典型代表性的标准地,作为采伐作业时技术人员选择采伐木的参照模型。 3、低效林改造、更新采伐 以皆伐方式采伐时,按本条第二款第一项进行调查,以其它采伐方式采伐时,按本条第二款第二项进行调查。 三、蓄积量计算 全林实测法 小班蓄积量 =∑ 各径阶检尺 株数径阶单株材积。 标准地(或角规样地)调查法 标准地蓄积量 =∑ 各径阶的检尺株数径阶单株材积 角规样地蓄积量 =∑ 各径阶断面积径阶形高 小班蓄积量 =∑ 标准地(或角规样地)单位面积蓄积量小班面积权重 四、出材量计算 全林实测法 小班出材量 =∑ 采伐木各径阶经济材树蓄积径阶经济材出材率 +∑ 采伐木各径阶半经济材树蓄积径阶经济材出材率 50%。 17 标准地(或角规样地)调查法 标准地 (或角规样地 ) 出材量=Σ采伐木各径阶经济材蓄积径阶经 济材出材率+Σ采伐木各径阶半经济材蓄积径阶经济材出材率 50% 小班出材量= ∑ 标准地 (或角规样地 )单位面积出材量小班面积权重 第二十三条 伐区生产工艺设计 一、采伐方式的确定:根据森林经营目的、林分特征、树种更新特点及经济条件,按照有利于水土保持和方便木材生产的要求,因林因地制宜地选定采伐方式,不能为追求木材产量而改变采伐方式。 二、采伐强度的设计:计算非皆伐伐区的采伐强度时,应包括预计在采伐作业中保留木的损伤比率部分,以保证伐后留有足够的保留木和郁闭度。 对小班内所确定的采伐木应作标记。 三、采伐工艺设计:要求做到定向伐木,保证安全,保护好母树、幼树、保 留林木及珍稀树种,严格控制伐桩高度,树木伐桩高一般不超过 10 厘米,毛竹竹蔸高不超过 10 厘米。 四、集材方式的确定:根据采伐单位生产技术水平和伐区实际特点选择适宜的集材方式,用一种集材方式不能完成集材作业时,可设计几种集材方式,进行接力式集材。 集材方式分为: 1、机械集材:包括拖拉机集材、索道集材等; 2、自然力集材:包括滑道集材、水力集材等; 3、人力集材:包括人力板车集材、人力肩扛集材等。 五、道路、楞场和集材道的设计:根据伐区地形地势特点,设计必需的道路、楞场和集材道,道路以人行道或板车道为主,集材道应 离开河道并尽量建在山脊上,楞场最大面积不超过 900 平方米。 18 六、伐后伐区的恢复措施 1、伐区清理:对采伐残留物和造材剩余物要及时清理,能利用的枝丫及其它剩余物必须运离山场加以利用,每公顷丢弃木材不得超过 立方米,不能利用的剩余物则根据伐区地形状况和更新要求选择归堆、归带、散铺等适宜方式进行清理。 2、对可能发生冲刷的集材道和易出现水土流失的地段,要采取防护措施;不再利用的道路和临时性原木桥涵等,予以关闭或折除;楞场木材剩余物必须清理干净,疏松土壤以恢复地力。 第二十四条 木材用途 根据年度森林采伐限额 实施计划、采伐单位要求和综合利用以及便于管理等,分商品材、自用材、烧材核定木材用途。 第二十五条 采伐更新及伐后管理措施 成片皆伐时要按《湖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定》中有关要求,调查确定立地条件类型、林冠下幼树天然更新状况,评定天然更新等级,规划伐后更新树种、更新方式、更新时间等。 不成片皆伐时则根据现有林木生长状况,林分培育目的等提出伐后经营管理意见和措施。 第二十六条 资料整理 一、伐区设计图 采用罗盘仪实测面积时用大于 1/5000 比例尺成图;采用 1/10000 比例尺地形图调绘面积的,将有关 部分描绘或剪接成图。 伐区设计图上除反映伐区位置、四至界线、林分类型、林龄、优势树种、小班号、采伐面积、采伐蓄积、出材量注记等主要内容外,还应尽可能反映周围主要地形地物、林相、 19 交通集材等情况,必要时可作适当的文字说明。 其注记形式为: 小班号 —— 优势树种 —— 林龄 ───────────── 采伐面积 —— 采伐蓄积 —— 出材量 二、伐区调查设计表 1、伐区采伐设计表 (附表一 ) 表中林种、优势树种、林龄、起源、郁闭度、采伐类型、天然更新等级等由外业调查时确定,其它项目为内业设计。 伐区号按乡 (镇、场 )统一编号。 2、 伐区林木调查检尺登记表 (附表二 ) 用于全林实测、标准地调查时每木检尺登记,标准地按单个分开记录。 3、伐区角规样地调查记录表 (附表三 ) 用于角规样地调查伐区蓄积、采伐蓄积时每木检尺登记,角规样地按单个分开记录。 伐区面积调查测量记录表 (附表四 ) 用于罗盘仪实测小班面积时记录。 计算单位 面积:公顷,小数点后取一位,第二位四舍五入。 平均胸径:厘米,小数点后保留一位。 平均树高:米,小数点后保留一位。 蓄积量、出材量:立方米,径阶小 数点后取三位,第四位四舍五入;标准地(样地)小数点后取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小班小数点后取一位,第二位四舍五入;伐区取整数。 20 郁闭度:小数点后取二位。 三、伐区调查设计说明书。 内容包括: 1、伐区概况:伐区位置、立地条件、交通运输条件、地类及其特点、过去经营活动情况等。 2、森林资源情况:面积、蓄积调查方法,调查结果,林况,出材量,天然更新情况等。 3、伐区设计要点:采伐方式,采伐强度,道路、集材道和楞场的设计,集材方式,伐区清理及场地清理等。 4、对采伐作业单位的要求和建议。 第二十七条 伐区调查设计成 果 伐区调查设计成果应分别伐区和不同采伐类型单独编制和办理审批手续。 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包括伐区调查设计说明书、伐区调查设计表和伐区设计图,其中伐区调查设计表由伐区采伐设计表、皆伐伐区林木调查检尺登记表、择伐渐伐抚育采伐伐区林木调查检尺登记表、伐区竹林调查记录表和伐区面积测量记录表组成。 伐区调查设计文件一式二份,调查设计单位盖章、调查设计人员签字后,作为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组织采伐作业的依据。 第二十八条 伐区拨交 伐区调查设计文件经批准下达后,调查设计单位或人员应根据林木采伐许可证和伐区设计文件的要求, 会同采伐单位深入现场进行伐区拨交。 伐区拨交手续要有文字记载,以便备查。 伐区拨交的内容包括:采伐的地点、四至界线,采伐方式、采伐面积、 21 采伐蓄积、采伐强度、采伐木标记,道路、楞场、集材道的设置,集材方式,伐区清理及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第二十九条 伐区简易调查设计 一 、 调查对象: 按 第十六条 规定, 不需进行伐区调查作业设计的,在采伐前应进行伐区简易调查 设计。 二 、 调查 设计 方法 确定伐区周界。 伐区周界应作标志,标志要求明显、具体。 伐区周界恰好为明显的地形地物线,如山脊线、水沟的合水线、道路、河流等,经注明后 可不另作标记。 确定采伐木及采伐蓄积。 确定采伐 地点、采伐面积、采伐树种、采伐方式、 小班总蓄积、采伐蓄积及出材量。 小班总蓄积、采伐蓄积及出材量 计算参照伐区 采伐设计 方法。 蓄积调查精度应达到 90%以上。 现场核实伐区的主要因子,填入附表 五 伐区简易调查设计表。 由具有调查员资格的 2 名技术人员进行调查设计。 三、伐区 简易调查 设计成果 伐区简易调查设计表 伐区调查 图 伐区调查设计成果一式二份,调查单位盖章、调查设计人员签字后,作为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组织采伐作业的依据。 四、其他要求 简易设 计应当组织伐前拨交。 拨交双方签字留存。 22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管理制度 一、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调查设计单位要加强调查设计队伍建设,定期组织业务培训,提高设计人员业务水平和思想素质,确保调查设计的精度和质量。 二、伐区质量监督检查: 伐区质量监督检查包括:省、市伐区抽查,县级伐前调查设计检查,县级国有林场伐中监督,县级伐后伐区抽查验收。 1、省级伐区抽查。 由省林业厅组织开展。 结合上年度采伐迹地更新造林核查进行,按不大于 1%比例抽查核查县(市、区)当年度伐区。 2、市 (州 )伐区抽查。 市 (州 )林业 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各县(市、区)的伐区每年进行抽查,以县(市、区)为单位,抽查伐区总数的 1%~ 5%。 市 (州 )伐区抽查结果作为当年度商品林木材生产计划结转认定的主要依据。 3、县级伐前调查设计检查。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对辖区内伐区设计进行伐前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检查比例 不 得少于伐区总数的 3%~5%。 县级国有林场伐中监督。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所有国有林场伐区进行伐中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制止。 县级伐后伐区检查。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对辖区内伐区进行验收性抽查。 对伐区设计质量进行验 收 ,对凭 证采伐工作进行检查。 检查总数不得少于 5%,其中国有林场伐区全查。 第三十一 监督检查内容和标准 23 一、伐区设计检查检验内容 1、对内外业资料全部审核。 2、现场核实小班区划是否合理,标志、界线是否清楚、齐全、准确。 3、林分因子及选树挂号需抽查实测,抽查实测比例为原设计标准地的10%,或面积的 10%。 4、设计精度予以验证。 二、伐区设计检查检验评价标准 按评分法对伐区设计质量进行评定, 90 分 以下 的伐区设计为不合格设计。 评分标准见表 4。 表 4 伐区调查设计质量标准 表 检查项目 标准分 技术标准 扣分标准 总 分 100 设计资料 10 完整、准确、规范,平面图表。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