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注税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学习笔记精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辅导整理内容摘要:
职能范围不同 职能是多方面的或综合性的,相当于一级政府 只限于管理某项专门的行政事务 主体资格不同 在法律上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是职权行政主体,且是地域性行政主体 只能成为授权行政主体,且只能是公务性行政主体 (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表 1110) 委托条件及规则 应具备的条件 1.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 2.委托必须在法定权限内,超越职权的委托无效。 3.必须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行使行政职权、实施行政行为。 例如 :《行政许可法》规定,接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只能是行 政机关。 4.受委托组织必须在委托范围内行使行政职权,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行使委托的职权。 5.必须履行书面委托手续。 6.委托行政机关必须对受委托组织的行为加强监督,并对其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如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等; 2.在具体实施行政行为时也要遵循一定规则,包括必须以委托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行为;必须在委托范围内实施行政行为;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行为等。 【提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 5 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区别(表 1111) 区别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权力来源不同 权力来源于行政机关的委托 权力来源于法律、法规的明文授权规定 权力性质不同 必须以委托机关的名义行使行政权,不能独立行使 可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 法律地位不同 不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不是行政主体。 在行政诉讼 和行政复议中,不具有被告或复议被申请人资格,其行为后果由委托的行政机关承担。 可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权,属于行政主体。 在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中,可直接当被告或复议被申请人。 第三节 行政行为 学习重点: 1.行政行为的特征; 2.行政行为的效力; 3.行政行为的分类; 4.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5.行政立法的主体; 6.具体行政行为中的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奖励。 7.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 8.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 9.行政程序法基本制度中催告制度; 10.行政调查制度; 11.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12.行政事实行 为。 一、行政行为基本理论 (一)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表 1112) 概念 行政行为(行政法律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管理和服务活动、行使行政职权或履行行政服务的职能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旨在产生某种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广义的行政行为包括行政法律行为与行政事实行为。 (改) 特征 1.从属法律性(有法律依据); 2.裁量性(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3.单方意志性(无需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 4.效力先定性(效力先定,是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事先假定其符 合法律规定,在未被国家有权机关依法宣布为违法无效之前,对行政机关本身和行政相对方以及其他国家机关具有约束力,任何个人或团体都必须遵守和服从); 【提示】该特征应与行政行为效力中的行政行为的公定力结合起来掌握。 5.强制性(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性,并不是说,所有的行政行为都必须强制实施。 【提示】在行政行为的特征中,应着重理解并掌握第 4 个特征。 (二)行政行为的内容和效力 1.行政行为的内容 行政行为的内容(表 1113) 行政行为的内容 举例 1.赋予权益或课以义务 接 受审计监督、纳税行为、拘留决定都是课以义务的行为。 2.剥夺权益或免除义务 如行政机关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行为,就是属于剥夺权益的行为。 3.变更法律地位 如增加或减少税种。 4.确认法律事实与法律地位 如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土地管理部门或人民政府对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确认等属于确认法律事实的行为。 2.行政行为的效力 行政行为成立便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提示】行政行为成立便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并不是说行政行为成立就是合法有效的,只有符合行政行为合法 要件的行为,才是合法有效的,但是为了提高行政效率,行政行为成立后,不论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合法与违法,都推定其是有效的,相关当事人应当先予以遵守和服从。 行政行为的效力(表 1114) 1.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 是指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变更性和不可争辩力。 2.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 主要表现为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的拘束力两个方面。 3.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 是指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不论合法还是违法,都推定为合法有效,相关当事人都应当先予遵守和服从。 4.行政行为具有执行力。 行政行为具有执 行力,并不等于所有行政行为都必须强制执行,也不意味着行政行为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强制执行。 (三)行政行为的分类 行政行为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行政行为的分类部分,学员们要灵活掌握,记住举例。 如果给出一个行政行为,要会分类,能判断出属于哪个类别就可以。 例如:行政许可行为属于外部、授益、依申请、单方的具体行政行为。 一般为要式行政行为。 比较重要的分类是第 8 种。 行政行为的分类(表 1115) 行政行为的分类 举例 1.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 内部:行政处分等。 外部:行政许可 等。 2.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 抽象: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等。 具体:行政许可行为、行政处罚行为、行政强制行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行为等。 3.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羁束:如税务机关征税,只能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征税范围、征税对象以及税种、税目、税率来进行税收征管,这些方面,税务机关没有选择、裁量的余地是羁束行政行为。 自由裁量:如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数额一般会规定一个幅度,由行政机关自由裁量。 4.依职权的行政行为与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依职权:税务机关实行征税行为、 行政强制行为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行为都是典型的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依申请:行政许可,如颁发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行政行为。 5.单方行政行为与双方行政行为 单方: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 双方:行政合同。 6.要式行政行为与 要式:行政处罚。 非要式行政行为 非要式:如公安机关对酗酒的人采取强制约束的行为。 7.作为行政行为与不作为行政行为 作为:如行政奖励、行政强制行为、征收税款的行为等。 不作为: 8.授益行政行为与损益行政行为 授益:行政许可、行政奖励、决定减免 税行为等。 损益:吊销营业执照、罚款等行政处罚行为,以及征税、行政收费、行政强制拆除等行政行为。 9.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与行政司法行为 行政立法行为:有行政立法权的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 行政执法行为: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等行政行为。 行政司法行为:行政裁决、行政仲裁、行政复议等行为。 10.行政终局裁决行为与国家行为 【提示】行政终局裁决行为,行政相对人不得向法院起诉;法院无权对终局裁 决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予以审查。 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设定,行政机关不能通过行政立法自行设定终局裁决行为。 【例题 4 单项选择题】 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针对特定的人或事件采取具体措施的行为具有( )的特征。 A.效力的普遍性和持续性 B.可诉性 C.对象的普遍性 D.效力的后及性 【参考答案】 B 【解析】本题涉及两个知识点即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首先要判断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针对特定的人或事件采取具体措施的行为是 具体行政行为,然后再从选项中找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征。 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是相对而言的。 行政相对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进行救济,而抽象行政行为,则不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来救济。 所以具体行政行为可诉、抽象行政行为不可诉,所以 B 项是正确的。 A、 C、 D 三项是抽象行政行为的特征。 【提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以不特定的人或事为管理对象,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政行为,它包括行政立法行为与制定不具有法源性规范性文件的行为两类。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过程中,针对 特定的人或事采取具体措施的行为,其行为的内容和结果将直接影响某一个人或组织的权利或义务,其最突出的特点就是行为对象的特定化和具体化。 【例题 5 单项选择题】 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属于( )行政行为。 A.依职权的 B.非要式 C.外部 D.抽象 【参考答案】 C 【解析】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属于依申请的、要式的、外部的行政司法行为,也是具体行政行为。 (四)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行政行为成立后只有完全符合行政行为 的合法要件的行政行为,才是合法有效的。 合法要件: 1.主体应当合法; 2.行政行为应当符合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 3.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合法、适当; 4.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 《税收征管法》第 74 条规定: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额在 2020 元以下的,可以由税务所决定。 因此,经《税收征管法》的授权,税务所可以对纳税人处以 2020 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税务所在对纳税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时,不能超出 2020 元罚款的权限范围。 (五)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与废止 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与废止(表 1116) 适用情形 法律后果 1.行政行为的无效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处罚无效。 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自始无效,被无效行政行为改变的状态应尽可能恢复到行为以前的状态,行政主体通过该行为从行政相对方获得的一切均应返还相对方,所施以相对方的一切义务应取消,对相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应予以赔偿。 2.行政行为的撤销 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行政行为不适当。 行政行为自被撤销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 撤销的效力可追溯到行政行为作出之日。 ( 1)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因行政主体过错而引起的,并且依社会公益的需要又必须 使撤销效力追溯到行为作出之日,由此造成相对方的一切实际损失应由行政主体予以赔偿。 ( 2)在行政主体过错的情况下,只有因社会利益的需要须将撤销的效力追溯到行为作出之日以外,其他的情况是自撤销之日起失效。 ( 3)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因相对方的过错或行政主体与相对方的共同过错所引起的,撤销的效力通常应追溯到行为作出之日,过错方各依自己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行政行为的废止 ( 1)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经有权机( 1)行政行为废止后,其效力从行为废止之日起失效。 关依法修改、废止或撤销,依此作出的相应行政行为如继续实施,则与新的法律、法规 、规章、政策相抵触,或因失去其作出依据而自动废止。 ( 2)国际、国内或行政主体所在地区的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原行政行为的继续存在将有碍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甚至将会给国家和社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 3)行政行为已完成原定目标、任务,实现了行政管理目的,没有继续存在的必要。 ( 2)行政行为的废止如果是因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废除、修改、撤销或因形势变化而引起的,由此给相对方利益造成损失的,行政主体不负赔偿责任。 【例题 6 单项选择题】 行 政行为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是( )。 A.被撤销的行政行为自行为作出之日起就无效 B.被撤销的行政行为自行为被撤销之日起无效 C.被撤销的行政行为被认为自始不存在 D.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被撤销的行为可以继续发生法律效力 【参考答案】 B 【解析】被撤销的行政行为自行为被撤销之日起无效。 【提示】 行政行为无效与行政行为撤销、废止法律后果的比较 无效的行政行为自始无效,无效行政行为改变的状态尽可能恢复到行为以前的状态。 行政行为的撤销不同于行政行为的无效,无效行政行为自始无 效,而可撤销的行政行为只有在被撤销后才失去效力。 行政行为废止后,效力从废止之日起失效。 行政许可法的信赖保护原则与此有关系,结合《行政许可法》第 8 条的规。20xx注税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学习笔记精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辅导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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