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禾米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相一致。 第六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根据不同的帐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位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 或主管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七条 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经济业务实行审核监督工作。 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只有 经过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才能登记 记帐凭证,会计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 、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八条 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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