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系统集成服务工作方案(第三部分)内容摘要:

承包商应完成工程师提出附加作业 的 要求。 c) 里程碑与竣工责任应 包含在进度计划中 ,完成每项竣工责任所要求的先后顺序和 相互关系应显示出来。 进度计划的里程碑不应设置任何 日期 限制 或以任何形式影响进度计划的逻辑 、 浮时 及 竣工责任的完成。 18 d) 关键路径应在进度计划中 明确标出 ,并在附带的分析 报告 中有完整的叙述。 e) 除非在合同中另有规定或 获 得批准,所有承包商编制的进度计划须遵循以下规定: i) 所有进度计划 (季度进度计划与时间测链图除外 ),都应采用 关键路径法及先行作业方法的计划软件编制: Primavera Project Planner Version for Windows 或 Microsoft Project for Windows, 并且 以 纸拷贝或电子拷贝方式提交 ; ii) 所有进度计划应附带分析报告,包括一个由计算机 产生 每项作业的详细情况和叙述每项作业参数基础的报告;所有进度计划应包括承包商的假期和非工作 时间 的详情; iii) 所有进度计划的作业时间单位为天。 所有作业应建立在承包商建议采用工作时间的基础上,每天工作时间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iv) 所有进度计划应包括 各项主 要资源数据,且应包括但不限于主要工种 、主要工作 量 、 图纸 和 其它设计 文件 的数目 、 电缆的长度 、 管线 、设备数 量等 , 还 应按照工程师的要求包括工程的所有阶段和 专业 ; v) 所有时间持续为 13 周星期以上的作业应划分为 次级作业,每项次级作业的时限不得超过 13 周星期。 vi) 所有进度计划应按照 适当的 逻辑分类 组织 ,各工程阶段 、 各项作业应编写 分类 代码。 至少应包括 各工程单位负责 的 作业、区域、设施、位置及成本中心。 竣工责任与里程碑应编码以便识别。 工程师可以要求承包商提供额外的作业编码。 需获得集成商核准的 进度计划的审批过程: a) 当承包商被告知其进度计划未获核准,承包商应考虑 集成商 的 回馈 意见来修改其进度计划,并在 14 天内再次提交进度计划作审批; b) 在重复提交的情况下, 集成商 的回复时间也为 14 天。 合同 进度计划: a) 合同 进度计划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当日起 45 天 内提交审批。 b) 合同 进度计划应根据 作业 内容和相关的文件交付来显示施工作业的顺序,时限及约束。 承包商计划完成的所有竣工责任应包括以下 各 工程阶段的实 19 施及从合同开始生效至工程结束每 个 工程部分所需的作业,并清楚显示所有作业的相互逻辑关系: i) 承包商在设计 过程 中的不同阶段,包括与分包设计合 同 有关的作业,所有设计资料的编制和提交,审批及核准时间; ii) 交换设计界面数据与施工接口完成时间的制定; iii) 实验品、样本,实体模型,样板等的制造、提交及核 准 ; iv) 所有包括永久性及 临 时性的施工,后者应包 含但不限于围堰,斜坡,通道,通风管道 /入口,支撑架 /台,交通管理,围栏,行人公共设施方案,防噪音及其它防护工作,以及 临 时性建筑设施的安装; v) 材料或零备件的制造或预制,包括检验,测试,所有设备和装备的运 送 ,包括零备件,特殊 工具和测试设备 ; vi) 所有主要项目材料、设备及装备的采购; vii) 所有必需的文件包括 运营与操作 手册、竣工图纸等的编制; viii) 所有与软件开发有关的工作; ix) 法定要求包括文件交付,检验,证书及批核; x) 所有对外 接口 包括与 现有或未来 运 营 轨道相关的施工,永久性管线的搬 迁 ,新置的与临时的管线,指定承包商 、联系 承包商 及 其 它任何影响施工作业 的执行 ; xi) 设备 安装、现场验收测试 ; xii) 联 动 调 试、 试运行。 安装 与测试进度 计划应包括: a) 安装 与测试进度 计划应根据规范中 或集成商 所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并需获得核准。 i) 在现场施工前及经集成商协调后,承包商应根据已核准的合约进度计划 作更新和修改成为 安装 与测试进度 计划,并应包 括设备运送至现场、进场 、 设备 安装、 软件 测试 、现场 验收 测试等相 关作业,并且应表明承包商计划作业的顺序 与 时间 及说 明每个车站 送 电予指定承包商 的时间, 以达成所有竣工责任和移交 予 运营单位。 b) 承包商在编制安装 与测试进度 计划时,应 特别注意以下条件: i) 除了经 集成商 特别同意外,承包商不得独占工地的任何部分; 20 ii) 承包商应注意某些区域 将 在同一时段分配于一个以上的承包商进行设备安装,承包商应通过工程师与指定承包商、 联系 承包商计划和协调在 特定 区域内的施工。 iii) 若承包商在特定区域内没有 进度 计划 安排 或安装时间,这无损于 集成商 对这一区域制定合理日期或安装时间的权利。 iv) 承包商应在规定日期和地点完成主要 设备 安装工作,并不应阻碍主要装修及指定承包商的设备 接口 工程。 v) 除获得 集成商 的批准外,承包商应通过道路和暂时开放的 现场 入口运送所有设备和装备。 c) 任何作业的时间持 续超过 4 周星期,应划分为次级作业,每项次级作业时限不得超过 4 周星期。 进度计划的分析报告 a) 承包商在提交进度计划时应一并提交一份分析报告,该报告应陈述以下承包商设想的依据及相关事宜。 i) 合同中的关键路径; ii) 每日和每周工作时间,假期和换班制度; iii) 主要作业和工 种 的 预计完成量 /速度 ; iv) 一份详述 各工种 、其它分包商、间接劳 工 ,验收 与 启动队伍等总体人力预算, 并 说明如何建立人力资源。 预算格式必须与工程师的要求相一致。 v) 典型循环周期分析; vi) 主要设备 与装备 的采购清单,并说明所需采购时间; vii) 以 ”S” 曲线图和柱状图形 式,显示承包商的主要设备和人力分 项数量的每周预计数量, ”S” 曲 线 表明预计和已完成工程 (或人力资源 )的数量与时间的图表关系。 该曲线图应建 立 在累积基础上,其倾斜度将表明工程的进度或人力资源的支出; viii) 任何进度计划的限制应详细阐述理 由。 季度进度计划 a)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 后 14 天内,承包商应提交首份季度进度计划,详细表明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3 个月内已开始的作业及预期将开始的作业。 以后 21 承包商应每 3 个月提交一份新的季度进度计划。 b) 季度进度计划应 : i) 一份以横道图表格式呈报 的滚动计划, 每 3 个月更新一次,当前的季 度进度计划应与每月进度报告一并提交,并包括 “ 进 展 线 ” ,以显示至每月底 进度计划的完成情况; ii) 说明正在进行的、未来 3 个月内的及最近完成的已核准计划作业,并显示实际开始和结束日期、完工的百分比、预计开始和结束日期、尚余时间和以 +/周计算的进度状况 ,并 包括未来 3 个月内计划中所有资源的详细情况 ; iii) 任何作业时限不得超过 2 周; iv) 文件的格式应符合工程师的要求。 c) 在提交 新 季度进度计划时,应附带分析报告说明在前一个月已完成进度的总结,诸如主要 工程量 预计与实际数量 的偏差 、以 天 计算 的 作业时间增减等。 延误补救 进 度计划 a) 如果施工在任何时间内实际进度或顺序与核准的进度计划 有延误或 不一致, 集成商 可要求承包商编制并提交一份 延误补救 进度计划,该进度计划应表明承包商计划以何种方式和顺序继续进行施工以完成竣工责任; b) 延误补救 进度计划的格式应 与合同 进度计划 一致。 时间测链图 a) 承包商应按 集成商 的要求提交与工程相关的时间测链图。 时间测链图的格式和内容应在提交前 应 得到工程师的认可; b) 时间测链图在各方面应与 合同进度 计划一致,应以线形时间和地点的形式提供 合约进度 计划的详情,并表明该线形作业如何与时间、 现场 入口、进场、 施工、 工地移交日期 和 不同 工种 作业的线形生产输出的相互关系。 每月进度报告 a) 集成商 将主持与承包商举行 的 每月进度会议 ,并 建议召开会议的日期和时间; b) 在 每个月的 25 日承包商需提交 本月 进度报告给 集成商。 进度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2 i) 承包商参照已核准进度计划中的作业和在报告周期内每一工程阶段的详细进度状况,制定书面进度回顾报告,即设计、生产、安装、测试及启动。 进度的计算应包括 报告提交前 的最后一天; ii) 应详细说明关注事 项 、延 误 和已遇到或预期发生的技术困难,并连同承包商建议的更正措施计划; iii) 当前季度进 度计划应包含 “现展 线 ” ,显示至 本月 25 日 止所完成进度的状况; iv) 在平面布置图上显示在报告周期内的施工完成部份及已完成每项主要作业的累积数量; v) 产量比较 ” S” 曲线图表和柱状图 来说明 关于主要 设备和人力分项数量和作业的实际与预计表现; vi) 以 纸拷贝和电子拷贝 ,更新文件提交时间表 ,并一起提送 ; vii) 以 纸拷贝和电子拷贝 ,更新材料控制时间表 ,并一起提送 ; viii) 在报告周期内工地的实际人数与承包商进度计划 中 的预计人数相比较的详细情况。 应根据每个工种分类和每个分包商提供的详细情况 做出 全面总结报告。 报告格式应 符合集成商 的要求。 c) 承包商应提交 以下内容作为每月进度报告的附录。 i) 安全报告; ii) 以 集成商 要求的格式编写的质量管理及保证报告; iii) 环境报告。 iv) 以 集成商 要求的格式编写财务报告。 以 集成商 认可的格式编写与公众和第三方联络报告。 v) 集成商指示记录。 vi) 潜在变更表。 根 据设备与工种分类,承包商应每周或在其它获批准的时间向 集成商 提交简要的每周承包商在 现场 的 实际 设备安装和工人数量。 格式 应符合工程师的要求。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60 天内,承包商应提交给集成商所有与土建有接口要求的设备参数资料。 23 质量管理建议 质检 管理 工程质量必须满足设计图纸、国家、宁波市有关标准 /规范及强制性条文的规定,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 承包商应严格执行由承包商、集成商及质监站监理确定的关键工序检查点。 只有检查点通过了集成商组织的验收,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28 天内,承包商应制定及提交工程质检管理计划供集成商审批,质检管理计划主要项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a) 管理组织及权责 b) 质量目标 c) 质检文件、资料与质检记录管理 d) 标准的管理及控制 e) 采购计划及管理 f) 施工过程及工 艺管理 g) 质量检验与测试管理计划 h) 不合格品的控制与预防措施 i) 维修、保护管理 j) 质检抽查及复核、审核 k) 竣工归档 承包商应遵从质检管理计划,履行工程质检要求及标准,若质检管理计划因工程技术要求有所变更,承包商应征得集成商对变更事项批准同意后,才可施工。 承包商每月应向集成商提交质检月报,对工程质检事项作定期报告及跟进。 质检管理计划一经集成商批核后将成为集成商对质检监控工具,以控制承包商所有工程质检表现。 此外,集成商并会安排定期质检审核以确保承包商对质检管理之执行。 所有设备及主要管线上须提供标牌供业主以后进行资产管理,标牌上须注明设备的编号、安装位置以及主要管线的走向以兹识别。 承包商须于设备及主要管线安装到位前 2 个月提供该标牌的材质、序号 /编号形式、蚀刻 /印刷方法及字体大小 /颜色供工程师审批,经集成商审批同意后,承包商方可对该标牌 24 进行编号、蚀刻或印刷。 承包商须在竣工文件中提供所有经集成商审批同意后的设备清单,包括对应于标牌的序号 /编号、出厂设备序号、型号、数量、价格、安装位置及供货商的联系电话等以兹识别。 材料和工程施工的 质量 除本规范及施工图纸另有规定外,所有设备、材料和安装工程施工的质量均必须符合招标时已颁布的现行国家和地方标准、规范的相应规定和要求。 标准和规范与设计文件不一致时,以要求高的为准。 对本工程所采用的标准和规范的任何部分,当承包商提出变更建议改用其他标准和规范,同样能够保证工期及工程达到相同质量或更高的质量时,承包商报经集成商审批后,也可采用。 但此项批准、并不免除承包商根据合同规定的任何责任。 关于原采用的标准和规范与所建议改用的其他标准和规范之间的差异,应由承包商在向工程师的 报告中详细说明,并在需获得批准的日期前至少 28 个工作日提交。 如集成商认为承包商所建议改用的其他标准或规范不能保证工程达到相同的质量时,承包商则应执行原采用的标准或规范。 如果承包商发现本工程所采用的标准和规范与最新颁布的标准和规范有出入时,应向集成商报告,由工程师决定标准和规范的取舍。 所有由承包商自选之材料货物及操作工艺均需符合有关的标准及规范的规定。 现场管理建议 设备安装 承包商须根据施工需要,工期要求,合理安排施工作业顺序,并承担因此所 需的一切临时工程、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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