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县农村信用联社远程电视监控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班制度,详细填写值班记录,交班人员要把当班情况及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向接班人员交接清楚,办好交接手续。 (四)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重要信息不得误报、延报、漏报; 严密监视电子屏幕,不遗漏或丢失重要信息。 (五)遇有上级领导或兄弟单位检查指导、参观等须有相关领导陪同或联社分管领导批准方可进入,严禁擅自带领他人进入监控中心。 (六)在系统检修期间,应积极配合检修人员工作。 第三章 营业网点及金库远程监控前端主机系统管理 第十一条 视频监控系统人员必须指定经过培训的专人管理,负责操作使用。 第十二条视频监控系统人员工作要求(一)管理人员不是因工作需要不得以任何理由操作视频监控系统,任何人不得利用电视监控系统的设备观看与电视监控无关的录像和电视节目。 (二)管理人员每天必须对视频监控系统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日志登记,以保证其设施始终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管理人员因休假要办理好交接,做好交接登记。 (三)管理人员应做好电视监控的维护保养,每天对机柜、主机、监视器、电源开关、线路和备用电源( UPS)进行检查和擦拭。 (四)视频监控系统设施发生故障时,专管人员应及时向监控中心报告,由监控中心及时与安装单位联系,尽快恢复正常。 第十三条 视频监控系统运行期间不得搬动、振动设备,不得将带强磁性物体、水杯、衣物等可能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物体置于设备上。 第十四条 因管理人员操作不当或疏于管理而造成电视监控设施损坏的,视情节给予管理人员相应处罚。 对随意拨动监控摄像探头,损坏监控硬件和软件设施的,视情节给予相关人员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第十五条各分支机构负责人应经常对电视监控运转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称职的专管人员应及时调整,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章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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