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水利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内容摘要:

3)注油器工作应正常。 4)中间冷却器及各管路等部位无漏水、漏气等现象。 5)冷却水流量应均匀,不得有间歇性的排气及冒气泡 等 现象。 6)卸荷器和安全阀压力调定后不得变动。 7)中间冷却器及储气罐内积水和油每 班应排放 2~ 3 次。 8)各部位螺丝、销子无松动现象。 3 空气压缩机运行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作业人员应停 机 检查: 1)压缩机发生严重漏气 或漏水;冷却水突然中断。 2)润滑油压力降到 100kPa 以下或突然中断;润滑油 温 度过高。 3)中间压力、二级排气压力或排气温度超过允许范围。 4)电流表、压力表、温度表指示值突然超过规定。 5)压缩机或电动机有不正常声响。 电动机的滑环和电 刷 间,有严重跳火现象。 10 DL/T5373— 2020 4 作业人员在停机时: 1)应逐渐关闭减荷阀门,使空气压缩机空载运转。 2)应先关小冷却水的进水阀 门 , 15min 后全部关闭。 3)排放冷却水须待水温降到 60176。 C 以下后进行。 4)空气压缩机日常维护保养及检修的废弃物 (含油料 ) 应集中保管处理。 5. 2 司 炉 工 5. 2. 1 作业人员应经过特种设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 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5. 2. 2 作业前应检查锅炉本体和安全附件等,确认正常后方可 操. 作。 . 3 执行交接班制度,并把本班运行情况、水质处理情况等, 记入运行记录本上。 5. 2. 4 安全阀和压力表的铅封,不得拆开。 5. 2. 5 安全阀应每周进行一次手动排气试验。 安全阀定压应符合 特种设备的规定。 5. 2. 6 压力表弯管应每周进行一次冲洗,并在刻度盘上划上红 线,标出工作压力。 5. 2. 7 水位表每班应冲洗一次。 . 8 排 污阀每班应开启一次。 5. 2. 9 每周应至少打扫一次火管中的烟灰和燃烧室的积灰。 5. 2. 1 0 锅炉运行应按规定进行水质处理。 5. 2. 11 新装和使用中的压力表,应有 国家计量部门一年以内的 校验合格证明和铅封。 5. 2. 12 煤粉炉的磨煤机作业场所,不得吸烟和动用明火。 . 13 烘炉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对新装、移装和大修后的锅炉,在运行前应烘炉,进行干 燥处理。 11 DL/T5373— 2020 2 应根据运行锅炉的型号,按其设备说明书规定的烘炉时 间 进行。 5. 2. 14 煮炉应遵守下列规定: 1 煮炉用药、数量及煮炉时间按其设备说明书规定进行, 并 做好相关记录。 2 在煮炉过程中,不得排污,应在煮炉之后,将污水一次 排 放。 3 升压前应将透气阀开启。 如有蒸汽从透气阀冒出而使炉 内 水位降低,应补充至正常水位。 4 停炉冷却后排出炉水,并及时用清水 (温水 )将锅炉内 部 冲洗干净。 当锅筒内壁呈现黑褐色时,煮炉达到合格。 5. 2. 15 锅炉经检查合格,准备工作完毕,方可升火。 升火应 遵 守以下安全规定: 1 检查合格后,关闭排污阀,向炉内进软化水。 上水时打 开 透气阀或安全阀,以便排出炉内空气。 2 进水时应检查入孔、手孔无渗漏,水位应维持不变。 如 有 下降应查找原因,加以排除。 3 燃煤锅炉宜在炉排上放上木柴等引燃 物,打开引风机抽 出 冷空气或可燃气体,然后点火,着旺后添煤,再开鼓风机。 4 煤炭应搭配合理,保持适当的水分;检查煤里应无炸药, 雷管等危险物品。 5 锅炉的升火时间 (从点火到起压 ),一般火管锅炉为 5h~ 6h,水管锅炉 3h~ 4h。 6 升火时,随时注意检查锅炉水位,如水位上升过快,可 排 污。 5. 2. 16 锅炉升压时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 当开启的安全阀 (或透气阀 )冒蒸汽时,应将其关闭。 2 当汽压升至 50kPa~ 100kPa 时,应冲洗水位表。 冲洗时应 做好防护工作。 12 DL/T5373— 2020 3 当汽压升至 100kPa~ 150kPa 时,冲洗压力表存水弯管, 校对两只压力表压力应相同。 4 当汽压升至 196kPa~ 294kPa 时,检查各连接处应无渗漏 现象。 5 当汽压升至时 294kPa~ 392kPa,应试用给水设备和排污 装置。 6 汽压升至作业压力时,应进行暖管。 7 当汽压升至作业压力时,检查安全阀应灵敏、准确。 8 在升压过程中,不得进行紧固作业。 5. 2. 17 安全阀的开启 压力,在初次升火时,应按产品说明书规 定的定 压标准进行定压并铅封。 5. 2. 18 几台锅炉向同一蒸汽母管送汽时,应先并炉,然后供汽。 并炉时应做到: 1 减弱火力,开启蒸汽母管及主汽管上的疏水阀。 2 锅炉汽压比蒸汽母管低 49kPa~ 98kPa 时,即可开始并炉。 缓慢打开主汽阀,有旁通阀时先开启,待暖管后,再逐渐开大主 汽阀至全开启。 主汽阀开足后应倒回一圈,然后再关闭旁通阀和 过热汽上的疏水阀。 3 应保持汽压和水位正常。 若管路里有水击现象,应 加强疏 水后再并炉。 5. 2. 19 锅炉供汽应遵守以下规定: 1 微开总汽阀,进行暖管, 同时打开管路上的疏水阀泄出冷 凝水,暖管时间不少于。 2 开启主汽阀应缓慢进行,根据阀径的大小,应控制在 4min~ 9min。 3 主汽阀全开后,倒回一圈。 5. 2. 20 锅炉运行时,对于水位、汽压、风量、吹灰、排污等均 应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进行调节,确保运行正常。 调节内容如下: 1 保持锅炉正常水位。 正常水位一般应在水位表中间,在低 13 DL/T5373— 2020 负荷时,应稍高于正常水位;在高负荷时,应稍低于正常水位, 但上下变动范围不宜超过 4mm。 不能连续上水的锅炉,每次上 水 应少上、勤上。 2 保持汽压稳定。 注意压力表的变化,当压力超过最高许 可 作业压力时,安全阀应迅速排汽。 因故不能排汽时,应立即用 人 工方法开启安全阀,进行排汽降压。 3 有蒸汽过热器的锅炉,对过热蒸汽的温度应控制在规定 范 围内。 4 合理配风。 正常运行时,宜保持 2mm~ 3mm 水柱的炉 膛 负压。 5 定期排污时,应有专人看炉内水位。 6 受热面应定期吹灰和清除烟垢。 7 手烧炉上水、添煤、拨火和出渣应错开,投煤动作应快 , 加煤应均匀。 5. 2. 21 停炉应遵守下列规定: 1 锅炉暂时压火停炉,压火期间应有专人值班。 2 长期停炉应使炉内水位高于正常水位。 如和正在运行的 锅 炉并炉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3 锅炉运行时,遇有 下列 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炉,然后 报 告有关业务管理部门: 1)锅炉水位低到允许的最低水位以下,虽不断加大锅 炉 给水及采取其他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 2)锅炉水位已升到允许的最高水位以上,虽经放水, 仍 不见水位下降。 3)给水设备全部失效。 4)水位表、压力 表、排污阀和安全阀中,有一项全部 失 效。 5)锅炉元件损坏,危及运行人员安全。 6)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件被烧红等。 14 DL/T5373— 2020 7)其他异常运行情况,且超过安全运行范围。 4 作业人员在紧急停炉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停止给煤和送风,减弱引风,关闭烟道挡板和灰门。 2)扒出炉膛内的燃煤,使火熄灭。 不得往炉膛里浇水。 3)将锅炉与蒸汽母管完全隔断,开启透气阀、安全阀和 过热器疏水阀,迅速排放蒸汽,降低压力。 4)在紧急停炉时,如无缺水现象,可采取排污和给水交 替的降压措施。 5)如遇缺水事故时,不得进行给水,可开启透气阀或提 升安全阀。 6)如遇满水事故时,应立即停止给水,可关小烟道挡板, 使燃烧减弱并开启排污阀放水。 同时开启蒸汽母管及 有过热器的疏水阀门,进行疏水。 5. 2. 22 热水锅炉除了按照蒸汽锅炉运行操作规程以外,还应做 到以下几点: l 上水、升火前,应检查进出水阀门、风门处 于开启位置。 2 启动大型循环水泵时, 应先打开旁通门或者关小进、出水 阀门。 待运转正常后,再关闭旁通门或开大进、出水阀门。 3 运行中,应经常注意压力和温度不得超过规定的数值。 4 运行时,应先开动循环水泵,等供热系统循环水运行正常 后才能提高炉温。 停炉时不得立即停泵,应待锅炉出水温度降到 50℃ 以下时才能停泵。 5 在严寒季节,应注意防止管道冻结、堵塞。 应注意在停电、 停水时做好维护工作。 5. 2. 23 热水锅炉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作业人员应立 即停炉: 1 因循环不良造成炉水汽化 或锅炉出口热水温度上升到与 出口压力下相应饱和温度的差小于 20℃。 2 炉水温度急剧上升失去控制。 15 DL/T5373— 2020 3 循环水泵或补给水泵全部失效。 4 压力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 5 锅炉元件损坏,危及运行人员安全。 6 补给水泵不断补水,锅炉水位仍然继续下降。 7 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件烧红等,严重威 胁锅 炉安全运行。 8 其他异常运行情况,且超过安全运行允许范围。 5. 2. 24 检修保养: 1 锅炉在运行期间和停炉后检修,作业人员应遵守以 下规 定: 1)搞好日常维护保养。 2)应有备品备件,如管子、阀门、水位表、玻璃管 (板 ) 炉排片、压力表等,以保证出故障后能及时更换、修 理。 3)对锅炉受压元件进行修补焊接时,应经过锅炉安 全检 查人员同意,方可进行。 4)停炉检修时,应进行内、外部检验,确定检修项 目和 处理方案。 5)锅炉每次检验、检修情况,应记入安全技术档案。 2 锅炉停用或 备用锅炉应采取防腐措施。 3 锅炉水压试验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从工作压力升至试验压力的过程中,任何人不得 在锅 炉旁停留。 2)水压试验发现泄漏,应当降压到零后处理,不得 带压 修理。 5. 2. 25 锅炉操作间应保持整洁,煤渣及其他废弃物应集中 堆放 处理。 5. 3 冷冻机 (氨压机 )工 5. 3. 1 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上岗 资格 16 DL/T5373— 2020 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5. 3. 2 开车前,应全面检查机械、 电气设备及各部管道无漏气、 漏水和其他异常现象,在确认整个设备完好后,才可按操作程序 启动。 5. 3. 3 运转中应密切注意设备的工作情况,发现异常时,应停机 检查。 发生意外危险或事故时,应紧急停车处理。 5. 3. 4 贮液器所贮氨液应维持在容器容积的 l/ 3~ 1/ 2 之间,贮液量不得超过 4/ 5,不得小于容积的 1/ 3。 5. 3. 5 制冷设备的充氨应在宽敞平整的场所进行。 充氨和操作时 附近不得吸烟、电焊和明火。 氨瓶应放置稳 当,并将空瓶、实瓶 分开。 5. 3. 6 不得将氯化钠盐和氯化钙盐混合使用。 5. 3. 7 氨瓶应避免曝晒、撞 击。 氨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小于 lOm。 5. 3. 8 开关氨瓶阀门时,应站在阀门侧面慢慢操作。 如遇瓶阀冻 结时,可用温水解冻,不得用火烘烤。 5. 3. 9 在检修冷冻机前,应先将机内的氨气抽走。 检查完毕以后, 应把机内空气抽出。 5. 3. 10 氨压机工应掌握设备的泄氨紧急处理方法和对中毒人员 进行急救的办法。 5. 3. 11 定期检查机械和动力机座的稳固性,保证转动的危险 部 位设有防护装置。 5. 3. 12 安全阀、压力表须准确、灵敏、可靠,并按规定定期校 验。 5. 3. 13 修理盛有氨的容器时,应事先放去其中的氨,放氨时 , 应戴防护手套和防毒面具。 5. 4 水泵工 5. 4. 1 水泵作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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