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一级建造师市政工程考点总结内容摘要:

P167 施工项目合同的主体是发包方和承包方,由其法定代表人行使的法律行为。 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建立施工合同、分包合同、洽商变更关系和记录,并应签字确认。 履行分包合同时,承包方应当就承包项目向发包方负责,分包方就分包项目向承包方负责。 因分包方过失给发包方造成损失,承包方承担连带责任。 项目经理应及时掌握合同变更情况:如工程量增减、质量及特性变更,工程标高、基线、尺寸等变更,施工顺序变化,永久工程附加工作、设备、材料和服务的变更等。 承包方根据施工合同, 将变更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申请。 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将审查结果通知承包方。 合同终止后,承包方应做的评价工作应包括:合同订立情况评价、合同履行情况评价、合同管理工作评价、合同条款评价。 一般施工合同均分为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和协议书三部分。 发标和投标时间间隔根据需要制定,最短时间间隔不得少于 20d。 代建制建设工程招标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选 1)建设工程已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2)建设用地和工程报建手续完备。 3)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所需要的基本资料。 4)建设资 金已经落实。 5)参照上述程序进行分包招标。 索赔的程序: 1)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的有关规定提出索赔意向书: 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凡不属于承包方责任导致项目拖延和成本增加事件发生后的 28d 内,必须以正式函件通知监理工程师,逾期申报时,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承包方的索赔要求。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 28d 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方的索赔申请,于 28d 内给予答复,或要求 承包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监理工程师在 28d 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4)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方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 28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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