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贯彻“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内容摘要:

策前,应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职能部门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 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并提出两个以上讨论方案;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应实行公示、通报制度,扩大群众知情度、参与度。 选拔任用重要干部,应事先征求 公司 纪委意见,并保证纪委有必要的时间履行相应程序。 “三重一大” 事项决策前,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 、 但不得影响集体决策。 提请领导班子会议审议的 “三重一大” 事项议题应按规定程序提出,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议题的有关材料要在领导班子会议召开前送达参加人员,并保证其有充分的时间了解和思考相关情况。 (二)集体决策 领导班子决策 “三重一大” 事项的会议出席人数,应超过应到会人员的三分之二方能召开。 会上,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领导班子主 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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