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子公司章程内容摘要: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载明授权范围。 第三十一条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其中对某些重要事项作出的决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董事会的表决方式可以采取举手投票表决,也可以采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方式进行。 第三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制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董事会决议应向股东报告和备案。 第三十三条 董事应当对董 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董事会的决议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策的董事对公司负有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示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对既未出席会议,又未委托代表出席董事会的董事应视为未表示异议,不免除其责任。 第三十四条 本章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除具体职责外,适用于公司经营班子成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章 总经理和经营班子 第三十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按有关规定程序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名,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经董事会批 准可设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等其他高级管理职位,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 总经理、副总经理任期三年,经考核合格可续聘。 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等组成公司的经营班子。 第三十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总经理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应增加相应职权 ): (一 )主持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 )拟订公司重大投资、资本运营及融资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 )拟订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 )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利润分配及亏损弥补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和基本管理制度,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 )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七 )拟订公司薪酬、福利、奖惩制度及人力资源发展规划,提交董事会审议。 (八 )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股东会、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的人员。 (九 )根据董事会或董事长的委托,代表公司签署合同等法律文件或者其他业务文件。 (十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十一 )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七条 总经理履行职权时,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 规,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或超越授权范围。 第三十八条 公司建立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月不少于一次。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三十九条 公司设监事会,由名监事组成。 监事会中名成员由股东提名,并经股东会选举产生,名成员 控股公司章程 来源: 作者: 日期: 20200407 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选举,并过半数通过产生。 (监事几名人员要分别写清楚,是否已报工商部门备案 ) 本公司董事和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任期每届三年。 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四十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检查公司财务。 (二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 )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六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七 )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 )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 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九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程序: (一 )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二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全体监事参加。 监事若不能参加会议,应当向会议召集人请假并委托其他监事行使表决权。 监事会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三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四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 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有不同意见应在会议记录中予以记载。 第四十二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纳入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由公司承担。 第四十三条 监事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按有关程序确定的中介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纳入公司财务预算,由公司承担。 第八章 公司的股权和产权转让 第四十四条 本条仅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 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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