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独资章程范本内容摘要:

六 )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 七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 八 ) 决定 聘任 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 九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 四 条 董事会设 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 人。 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或:股东在董事会成员中指定)产生。 董事长在任期届满前,董事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公司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股东指定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按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执行,当赞成票和反对相等时,董事长有权作最后的决定。 第十五条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二(或:半数)以上,不够三分之二(或:半数)时,通过的决议无效。 如缺席的董事追认,连同追认的人数超过三分 之二(或:半数)时,决议有效。 第十六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每年的年初或年中召开,召开董事会,董事长或指定的董事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通知董事,并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 在股东 、董事长认为必要和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提议时,可以召开临时董事会。 召开临时董事会由董事长决定时间、地点。 第十七条 董事会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或者会议纪要时,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纪录和会议纪要上签名。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长贪污行使下列职权: 召集、主持董事会决议; 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签署必须由董事长签署的文件; 处理公司其他应由董事长处理的事务;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 公司设经理一人,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的决定; (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的投资方案; ( 三 )拟定公司内部管理结构设置方案; ( 四 )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 六 )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 务负责人; ( 七 ) 决定 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 (八) 董事会 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 董事会会议。 第 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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