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大学学生资助工作实用手册内容摘要:

及时; 3) 队员都能完成应有公益服务小时数; 4) 工作开拓创新,活动形式及内容丰富,效果明显。 【优秀公益服务项目】 3 个 困难生管理篇 评选对象:各学院阳光服务队校外共建项目。 评选要求: 1) 已经良好运行一年及以上; 2) 能够充分展现大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达到服务社会、回报社会的目的; 3) 项目获得突出成绩和 良好社会评价。 先进个人 【年度阳光、慈善之星】每学院 1 名 评选对象:各学院优秀阳光服务队队员 评选要求: 1) 参加阳光服务队活动时间需一年及以上; 2) 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公益活动,表现优秀,能带领其他同学积极从事公益活动,具有较好的示范影响作用; 3) 自强自立、具有艰苦奋斗的精神。 【勤工助学岗位标兵】 10 个 评选对象:全校勤工助学学生。 评选要求: 1) 曾多次参加校内外勤工助学活动,认真完成每次工作,踏实肯干,在岗位上有突出表现,得到较好评价; 2) 具有较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示范影响力; 3) 自立自强, 具有艰苦奋斗的精神。 【勤工助学团队管理先进个人】 2 个 困难生管理篇 评选对象:各勤工助学团队主要管理人员,原则上从勤工助学优秀团队中产生。 评选要求: 1) 担任勤工助学团队管理岗位至少半年及以上的时间; 2) 工作认真,具有较强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精神; 3) 带领勤工助学团队表现优秀,具有较好的社会评价。 【优秀阳光服务队队员】各学院队员数的 2% 评选对象:各学院阳光服务队队员 评选要求: 1) 完成本学年公益小时数; 2) 积极参加或组织各类公益活动,并表现优秀,得到老师和同学的较好评价,具有较强的示范影响作用。 【优秀阳光服 务队队长】 3 名 评选对象:各学院阳光服务队队长,原则上从优秀阳光服务队产生。 评选要求: 1) 担任阳光服务队队长时间半年以上; 2) 工作认真负责,积极组织各类公益活动,得到老师和同学的较好评价。 二、 评选程序和时间 各类奖项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于每年具体通知规定日期之前向所在学院(各勤工助学团队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困难生管理篇 提 交 相 关 申 请 材 料。 ( 申 请 表 可 在 学 生 处 下载) 各类奖项均需由学生所在学院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学院将申请材料统 一提交校帮困育人工作先进评审小组(以下简称校评审小组)。 校评审小组在收到学院申请后,进行复核并组织公开答辩,确定名单,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三、 评选说明 所有参评学生个人和团队成员要求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成绩优良,在学生群体中具有较好的影响和示范作用。 以上所有个人评选奖项每人只能获得一项,不能重复获得。 评审中,必须遵守 “先申报,后评审 ”的原则。 给予获奖个人和团体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各学院要严格把握时间进度,按时申报。 上报材料要规范,并进行分类汇 总。 详细申报材料需另附页( 1000 字左右),上交时须为 A4 纸打印稿,标题字体为 “黑体 ”、 “三号 ”、 “加粗 ”,正文字体为 “四号 ”、 “仿宋 ”、 “28 磅行距 ”、 “每行 39 个字符 ”。 困难生管理篇 助学金及各类补助管理篇 助学金及各类补助管理篇 助学金及各类补助管理篇 第一章 助学金介绍 困难学生 经学校认定后按困难程度可享受学校相关帮困政策, 其中一项重要的帮困政策就是助学金政策,学校的助学金有中央和上海市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助学金,如“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接受社会各界对困难学生给予的帮助而设立的帮困助学金,如“周华盛助学金”、“ 恒逸助学金”、 “ 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等。 每年 9 月困难学生在经过困难认定工作和申办助学金贷款后, 10 月份学校启动各类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学校尊重捐赠者对受助对象选拔的合理要求,优先推荐军烈属子女、孤儿,以及已经申办助学贷款的困难学生为社会资助的资助对象。 各项助学金评审的基本流程(有特殊要求的助学金除外): 学校根据各项助学金的资助要求、结合各学院困难生的数量和比例将助学金划拨到各学院; 各学院再根据本学院困难生认定结果,对各项助学金进行预评; 各学院将各项助学金的预评结果在班级和学院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 工作日,公示方式:书面学院盖章后张贴于各学院学生住宿所在楼层或其它便于学院所有学生查看的地点; 拟受助学生根据预评结果上网 进行助学金申请; 公示无异议后,开始网上审核流程:辅导员审核→学院 助学金及各类补助管理篇 审核→学校审核(具体流程参照困难认定网上流程),如公示有异议,学院需要调查落实,确保助学金评审公平公正; 学校审核后,根据各项助学金的评审要求,组织有关校级公示,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并报送上级组织或捐助单位、个人批示; 受助学生名单确定后,根据要求组织学生填写书面的助学金登记表; 学校组织各项助学金进入受助学生账户,各项助学金进学生账户的时间有先后,要根据各助学金出资单位的资金到位时间而定,每位学生可以通过自己的学号到网上查询助学金的到帐情况。 各项助学金的评审细则在后续篇章详述。 第一节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 “国家励志奖学金 ”资助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 一、 基本条件 申请 “国家励志奖学金 ”的学生必须是经过学校认定的困难学生,同时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助学金及各类补助管理篇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学年内未受到通报批评或各类处分;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品德评价为良好(含良好)以上;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年智育排名应位于学科大类(专业)前 50%(未分专业时按学科大类排名,分专业后按专业排名),且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 ;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体育成绩合格 , 身 心健康; 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社会公益活动。 二、 名额和金额 名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 ”的名额,以当年国家通知为准 金额:每人每年 5000 元 三、 评审程序和时间 每年 10 月,校、院、班三级面向所有学生发布当年的“ 国家励志奖学金 ”评审通知;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每年评审一次 ,评审程序与本篇第一章所述的“助学金评审基本流程”相同; 学校将评审结果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具体评审时间根据当年国家的有关通知而定。 四、 说明 助学金及各类补助管理篇 符合条件,需要申请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的学生 必须填写 《东华大学国家励志 奖学金申请表》。 同一学年内,申请 “国家励志奖学金 ”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 “国家助学金 ”,但不能同时获得 “国家奖学金 ”。 每学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发放 , 凡获得 “国家励志奖学金 ”的学生,必须确保将获得的资助首先用于缴纳当年学费。 第二节 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 ”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 ”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 活费用开支。 一、 基本条件 申请 “国家助学金 ”的学生必须是经学校认定的困难学生 ,同时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学年内未受到通报批评或各类处分;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品德评价为良好(含良好)以上; 助学金及各类补助管理篇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体育成绩合格;身心健康; 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社会公益活动。 二、 名额和金额 名额: “国家助学金 ”的名额,以当年国家通知为准 金额:每人每年 1000—3000 元 三、 评审程序和时间 每年 10 月,校、院、班三级面向所有学生发布当年的“ 国家 助学 金 ”评审通知; “ 国家 助 学金 ” 每年评审一次 ,评审程序与本篇第一章所述的“助学金评审基本流程”相同; 学校将评审结果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具体评审时间根据当年国家的有关通知而定。 四、 说明 “ 国家助学金 ”按月发放。 第三节 周华盛助学金 为支持东华大学教育事业,鼓励和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顺利完成学业,周华盛先生个人出资在东华大学设立东华大学 “周华盛助学金 ”。 一、 基本条件 助学金及各类补助管理篇 必须是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正式录取的我校在籍注册的学生; 本学年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以及社会公德,品德优良,无违纪处分纪录; 学习认真,学习态度端正; 优先资助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 已足额缴纳当年学费,或 已 申办国家助学贷款者。 二、 名额和金额 名额:本科生 80 名 研究生 新生 20 名 金额:每人每年 5000 元 三、 评审程序和时间 每年 10 月启动 “周华盛助 学金 ” 评审 工作,本科生的评审程序与本篇第一章所述的“助学金评审 基本流程”相同; 硕士研究生“ 周华盛助学金 ”评审程序:学生提交书面申请报告→辅导员审核→学院审核、汇总、公示→学校审核、公示; 学校将评审结果报“ 周华盛助学基金管理理事会 ”审批。 四、 说明 符合条件,需要申请 “周华盛助学金” 的学生 必须填写《 周华盛助学金 申请表》 ; 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相 助学金及各类补助管理篇 近的情况下,优先考虑学业优秀者。 所获助学金,应优先用于缴纳本人当年或次年学费,或优先用于偿还本人所贷国家助学贷款。 本评审细则将随东华大学 “周华盛助学金 ”协议的变动作修改。 申请东华大学 “周华盛助学金 ”的学生,要有良好的诚信意识,应如实向学校反映家庭的经济收入情况,并保证提供相关材料的真实性。 凡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除需退回助学金外,学校还将视情况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第四节 恒逸助学金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为鼓励和资助品学兼优的困难学生勤奋学习,顺利完成学业,根据 “东华大学恒逸助学金 ”2020 年修订协议的精神,具体申请条件和评审办法修改如下: 一、 基本条件 必须是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正式录取的我校在籍注册的在校本科生; 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遵守校纪校规 ,具有良好的公共道德; 家庭困难、生活俭朴、品德优良; 学习成绩优良 ; 二、 具体条件 助学金及各类补助管理篇 已获得恒逸助学金的学生继续申请条件: 学习勤奋,学年平均学分绩点 ≥2,且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 遵守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学年内未受到通报批评或各类处分; 积极参加社会工作或社会公益活动;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已履行承诺的公益劳动。 三、评审程序和时间 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 “东华大学恒逸助学金申请表 ”交辅导员。 学院根据学生申请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对符合申请恒逸助学金学生的名 单在班级、学院内进行逐级公示后报学生资助中心,学校对所有上报的申请学生进行评审,并将初审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初审名单报 “东华大学恒逸助学金基金管理理事会 ”批准,最后确定恒逸助学金的获得者。 申请截止时间: 10 月 底 前报学生资助中心。 四、附注 (一)已获得恒逸助学金的学生,资助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资助资格: 违反校纪校规; 助学金及各类补助管理篇 学业成绩不合格; 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 承诺的公益劳动没有履行。 (二)已经获得本年度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再续评恒逸助学金。 (三 )由于上述原因所产生的空缺名额,原则上在本年级困难学生中择优评定补充,评定办法同上。 ( 四 )恒逸助学金不分等级,金额为 5000 元。 ( 五 )凡申请 “东华大学恒逸助学金 ”的学生,要有良好的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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