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方税务局依法行政工作总结内容摘要:

组织了全市地税系统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参加了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目前,全市地税系统在执法岗位的同志都取得了税收执法资格证书,做到了持证上岗,从事税收执法业务工作的同志,还同时持有总局统一的税务检查证,实施税务检查必须同时向纳税人出示 税收检查证和检查通知书,否则,纳税人可以拒绝检查。 目前,我市地税系统都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执行执法主体资格制度,没有出现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而行使税收执法职能的情况。 进一步深入推行执法责任制。 2020 年 8 月,我局根据市政府和总局、省局的要求,在全市地税系统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并列入系统目标管理考核。 经过几年的努力,全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已经打下了较好的基础,工作已见成效。 在市政府组织的推行执法责任制工作检查中,我局连续三年被评为先进单位。 2020 年以来,我们一方面深入基层调研,另一方面 到兄弟单位学习考察,对我市地税系统在税收信息化条件下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进行了可行性论证。 抽调业务骨干,依托市局统一的征管业务流程,形成了 30 多万字的《 XX市地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范本》和电子考核业务需求,为实行自动化考核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020 年以来,我们将推行执法责任制和规范化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执法责任制水平有了进一步提升。 (五)税收执法监督情况 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加强事前监督。 为确保我市地税系统涉税文件制发的严肃性、准 确性,在政策法规上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总局规章保持高度一致,使各项税收政策及时贯彻落实到位,我们严格执行涉税文件的会签制度、规范性文件的备查备案制度和执法程序、执法文书的归口管理制度以及政府文件涉税政策的信息反馈制度。 对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发布、备案备查工作,严格遵循《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试行)》。 市局 2020年 1 月至 9 月共制定了《 XX 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中介机构所得税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XX 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中介机构从事企业所得税审核、鉴证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XX 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所得税附征率的通知》《关于印发〈 XX 市地方税务局同城办理税务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XX 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全市地税系统纳税评估管理实施办法 (暂行 )〉的通知》等涉税规范性文件 5 个,都按要求向省局进行了报备。 按照赣地税函 [2020]176 号《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全国税务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市局召开了局长办公会专题研究开展清理工作,并在局务会上多次进行了安排布置,成立了清理税收规范性文件工作小组,明确了办事机构,抽调了专人集中时间全面认真地开展了清理工作,确保了清理质量,此次清理共涉及 1994 年(包含部分 1994 年以前的文件)至 2020 年各类税收规范性文件 650 件,其中市地税局单独制定的文件 515 件,与其他部门联合发文 52 件。 存在问题需要清理的有 83件。 按照 “谁制定、谁清理、谁公布 ”的工作原则, 将清理出的需废止或失效的 83 件税收规范性文件及条款目录,以文件形式通知各级地税机关,同时上报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并在我 局网站公开发布,告知广大纳税人。 这样经过层层审核把关制发实施的文件,不仅确保了文件本身的质量,使税收执法依据正确,还保护了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坚持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和减免税集体审批制度,加强事中监督。 各级地税机关严格遵守减免税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对减免税事项,必须经局务会讨论,集体审定。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是加强两权监督,促进依法稽查的重要方面。 今年,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 已全部进入信息管理系统法制模块。 在对重案的审理过程中,法规处作为重案审理责任处室,主要针对案件检查实施及审理程序、处理依据及决定的准确性、逻辑性、合法性等进行初步审查。 通过严格细致的审查及稽查部门的大力支持与配合,案件审理工作进展有序,有力地促进了我局稽查局依法稽查工作,并且要求各县(市)局保证重大案件审理率不低于全年案件的10%。 今年,市局机关共审理重大税务案件 18 件,审理率为 11%。 坚持以税收执法检查为核心的行政执法事后监督制度。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执法检查规则》和省局《江西省地税 系统税收执法检查实施办法》的规定,全面加强对所属单位和干部执法行为实施的执法检查。 按照省局和市局的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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