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相关制度内容摘要:

共青团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学生工作制度汇编 16 关于规范学生社团开展各类有偿服务活动管理的规定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我校各学生社团的发展,扩大其组织活动的宽度和深度,提高各社团为同学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规范其在各类经营活动中的行为,特制定本条例,为社团的活动提供理论依据,使其在新形势、新的发展阶段中,为繁荣我校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再作新贡献。 第 二条 本条例同时对各社团在各类经营活动中的经费和帐务管理作出具体的规定,用以加强社团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第三条 所有学生社团开展的各类活动,都是以服务广大同学,繁荣课余文化生活,促进校风、学风建设为目的的非纯营利性服务活动。 第四条 社团联合会是学生社团的直接管理部门。 我校学生社团开展的各类经营活动, 必须 上报社团联合会,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展。 第五条 各社团在其活动中出现的违纪行为,将由社团联合会报经校团委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加以处理。 第一章 有关各类有偿性服务活动的规定 第六条 有偿服务活 动是指本校学生社团在学校范围内,自行组织开展或根据学校要求开展的以服务广大同学为目的有偿性活动。 第七条 对于社团开展的长期性、经常性有偿服务活动,在征得社团联合会同意批准后,可长期开展。 第八条 对于社团开展的间断性、不确定性的有偿服务活动, 共青团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学生工作制度汇编 17 必须将其活动的申请、计划上报社团联合会审批,征得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九条 有偿服务活动的收费标准,应由社团联合会在征得校团委批准的情况下与活动社团共同商定。 第十条 有偿服务活动的收入,原则上将作为社团活动的经费所得,由社团自身保留,具体的特殊情况将由社团联合 会与校团委研究商定。 第十一条 对于长期性有偿服务活动,其帐目必须每月上报社团联合会审查;间断性有偿服务活动,其帐目于每次活动结束后上报社团联合会审查。 第二章 有关刊物、艺术品销售的规定 第十二条 所要销售的刊物和艺术品应是由我校各学生社团自行创作(或制作)的主题积极,内容健康的作品。 其原稿或发行样本应送社团联合会,经审阅同意后方可销售。 第十三条 销售活动的计划 必须 上报社团联合会,同时销售的方式和渠道由社团联合会根据其可行性和影响研究批准。 第十四条 刊物艺术品的销售价格应由社团联合会根据作品的实际价值与社团共同商定后,由校团委批准确定。 第十五条 刊物艺术品的销售收入原则上也将由社团自身保留,具体的特殊情况再由社团联合会与校团委研究商定。 第十六条 在销售活动结束后,社团应将活动的帐目上交社团联合会审查,并接受监督。 第三章 有关举办各类培训班的规定 共青团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学生工作制度汇编 18 第十七条 学生社团开展的各类培训班都是在校团委的名义下组织进行的,社团作为活动的组织机构,参与培训班的管理和组织。 第十八条 活动社团需将开展培训班的申请及可行性报告和培训计划上交社团联合会,经社团联合会考核和评定培训班的资格和是否符合条 件,经批准后方可举办。 条件不足者,禁止开展。 第十九条 培训班的培训教员名单需上报,由社团联合会对其技术水平、培训资格进行考核认证后,方允许开展培训活动。 第二十条 举办培训班的收费标准应由社团联合会根据实际的培训费用等情况与各社团商定,上报学校审批后确定。 严厉禁止社团私定收费标准,杜绝不合理收费等不良现象。 第二十一条 社团在开展各类培训班过程中,必须接受社团联合会的管理 、监督,切实贯彻为广大同学服务的原则,认真按照培训计划和安排开展活动。 第二十二条 举办培训班的资金收入,除培训过程中所必需费用 外, 40%作为收入,由社团自身保留; 20%用于对培训中的先进个人的经济奖励; 40%上交社团联合会,用于社团的硬件基础建设,视实际情况适当返还社团。 特殊情况的财务制度将由社团与社团联合会研究确定。 第二十三条 社团在举办培训班后,应将收支情况帐目记录上交社团联合会审查、备案,并接受监督。 并将参加培训班的人员名单上报社团联合会。 第四章 有关代理经营活动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所谓代理经营活动是指我校学生社团为方便广大同学,拓展社团活动新局面,在与校外商业单位取得联系后,与其 共青团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学生工作制度汇编 19 合作在校内开展的各类代理销售的经营活 动。 第二十五条 活动的时间、地点,销售商品的种类、方式以及双方合作意向书,代理活动的计划都必须上报社团联合会审批。 第二十六条 开展代理经营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不影响学校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要求做到规范有序,避免混乱情况的出现。 第二十七条 活动中涉及商品质量及价格方面的情况必须上报社团联合会审批,禁止投机取巧,欺诈同学的情况出现。 第二十八条 代理经营活动所获取利润,社团自身留取 80%作为社团活动 经费; 20%需上交社团联合会,视实际情况适当返还社团,用于社团硬件基础建设。 第二 十九条 活动结束后,社团应立即将活动情况总结及帐目收支情况上交社团联合会,接受监督并备案。 第五章 有关赞助活动的规定 第三十条 赞助活动是指我校社团在举办大型活动过程中因缺乏活动经费,主动联系校外商业单位,以互惠互利为原则合作解决资金缺乏问题的活动。 第三十一条 活动计划及承办社团与合作单位之间所达成的合作意向书 必须 上交社团联合会审批。 第三十二条 活动开展过程中,社团为合作单位所提供的服务项目,接待形式必须上报社团联合会,并由社团联合会统一协调安排。 第三十三条 若合作单位提供实物形式赞助,其 实物分配、使用、保管情况及活动结束后实物的归属情况必须向社团联合会上报,由社团联合会与社团协商决定; 若合作单位提供现金形式赞助,由 共青团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学生工作制度汇编 20 联合会提取 10%作为社团发展经费,由拉取赞助人提取 20%作为奖励,其余 70%作为活动经费。 第三十四条 活 动结束后,所剩余经费由社团自身保留,作为社团活动经费。 第三十五条 活动结束后,社团必须将财务情况及活动情况总结以书面形式上交社团联合会,接受审查、监督并备案。 附 则 第 三十六 条 若有特殊情况,社团需收取经费,必需将申请上交社团联合会,经学校批准后,方可收费。 第 三十 七 条 本规定由社团联合会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 第 三十八 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生效,要求我校各学生社团严格遵守。 共青团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关于学生社团 财务管理制度(试行) 一、目的 为了更好地完善对各社团财政管理监督制度,提倡俭约精神,用好社团每一分钱,使各个社团有序、按章使用经费,办好社团活动,宏扬社团文化,繁荣西政校园,校团委特起草这一试行草案。 二、具体方案 (一)原则规范 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坚持透明,认真原则。 即社 共青团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学生工作制度汇编 21 团联合会及各财务管理工作中必须账目公开,账务公开。 财务管理人员应 当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准确无误完成各项管理工作。 (二)制度程序规范 本试行草案具体分为预批程序、报帐程序、公开制度和监督制度等部分。 预批程序 对于社团举行的较大型活动,鉴于筹备期间钱款数额较大,特设立预批制度,旨在财政上方便社团完成活动筹备期间的各项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 1)对于社团举办的需预批经费的活动,需于活动筹备工作开始之前 3 天,联合会财务部递交预批经费的申请书。 [预批金额在300 元以下(不含 300 元)的申请,联合会概不受理 ] ( 2)申请书内容如下; 1注明活动的类型,活动内容,活动的规模 2列明所需钱款数额及各笔经费的具体用途 3社团负责人签名(盖章) 申请书一式两份,一份交至联合会财务部,一份由社团保留。 ( 3)申请书(两份)联合会财务部部长备案后交团委相关负责老师,经其同意,签字(盖章)后,凭签字后的申请书到财务部部长处领取所需经费,钱款当面点清,一份申请书交联合。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