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报审建筑设计方案文本内容要求6-内容摘要:

距离、建筑后退用地红线距离 及建筑外轮廓尺寸等信息: 建筑性质: 为该栋建筑的使用性质 ,如住宅、商住楼、办公楼、商业等(若该栋建筑包括两种及两种以上使用性质,则应标注各功能楼层的使用性质及楼层范围,如 [商住楼 /11F(地下 1F、 1~ 2F 商业、 3F 架空、 4~ 11F 住宅) /H=])。 建筑高度: 按照《成都市温江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附录“计算规则” 相关 要求计算建筑高度, 并 进行标注(注:在建筑高度计算时注意计算室外地坪及坡屋顶建筑屋顶高度)。 建筑层数: 按照《成都市温江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附录“计算规则” 相关 要求计算 建筑层数 ,并 进行标注; 顶层为跃层时,跃层部分以 X+1形式标注,并标明跃层范围;底层为架空时 准确标明架空层、架空通道的位置、范围、面积及用途 ,架空层不计入容积率。 9 (注:在层数计算时注意架空层 、 )。 建筑间距、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建筑后退用地红线距离 : 按照《成都市温江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附录 “ 计算规则”相关要求 进行标注(注:在距离标注时特别注意是否应标注到建筑阳台;新建建筑与界外已建建筑间距; 建筑之间,建筑与各类控制线之间成夹角关系时,须标注夹角的角度 ;地下建筑物退让道路红线为 5米,地下车库出入口起坡线退让道路红线为 )。 建筑外轮廓尺寸: 为每栋建筑外墙轴线尺寸,若为单元拼接建筑还应标注拼接后总体尺寸。 (注:在建筑外轮廓尺寸标注时应同时核算高层建筑面宽、间口率等指标是否符合《成都市温江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中对于 高层建筑主体部分面宽相关规定。 五、 总平面图上明确标注机动车 停 车位、非机动车停车区域;内部道路 宽度、汽车库及自行车库出入口位置及宽度、用地出入 口位置及宽度; 机动车出入口与大中城市主干道交叉口 道路切角红线 、地铁出入口、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建筑)的出入口的距离 : 机动车停车位:应进行编号,并注明停车方式及停车位尺寸,且在经济指标中列出各类性质建筑配建停车位数量及停车位对应号数范围(注:地上、地下机动车停车位分别编号。 地下车库需提供蓝图,注明各项功能设施的面积指标,若包含机械车位需注明机械车位个数;停车方式按 平行式不小于 6米、垂直式不小于 , 地下车库 机动车停车 面积按每个停车位不小于 30 平方米控制 ) 六、 总平面图上按相应规范要求设置附属配套设施并注明其名称、位置和建筑层数。 (注:地上物管用房占总物管用房建筑面积的比例应大于 50%)。 七、 总平面图上应有满足国家规范规定的日照分析结论。 若有幼儿园学校等10 特殊公建的还应进行冬至日日照分析(经日照分析合格的,日照结论标法为:经日照分析,本项目内 每套住宅至少有一个卧室或起居室(厅)大寒日日照不低于2小时,且对周边已建建筑无影响。 [经日照分析,本项目内 幼儿园生活用房冬至日底 层日照不低于 3小时 ]) . 八、 总平面图上 应表达围墙的范围轮廓线,并用文字标注“围墙”。 九、 收审总平面布置图须 包含 明确的综合技术经济指标 (具体内容见附件一)。 且: 建筑设计单位 对指标的 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建筑方案设计中如有本指标未包括的内容,应在总平面中单独反应。 建筑基底面积、总绿地面积、道路及停车用地面积、其它用地面积之和应等于规划建设净用地面积。 附件一中相关内容 适用于居住区规划设计,其他用地的规划设计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增减。 十、报送材料中项目分期 建设 示意图具体要求:用地面积 30亩以 上的项目,总体规划建设方案审查阶段应结合设计方案划定分期界限,但首期用地不得低于20 亩,之后每期用地以 20亩为最小标准进行开发建设。 并在总体方案蓝图上分别列出各期经济技术指标表。 11 附件一: 综合技术经济指标 一、规划建设净用地面积(不含代征地): m178。 二、规划总建筑面积 m178。 (一)地上计入容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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