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0芦山地震灾区城镇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安全性应急评估工作手册内容摘要:

第 砖支承水塔的地震破坏等级应按下列标准划分: 一、基本完好:砖筒或柱完好。 二、轻微损坏:砖筒个别部位或个别砖柱轻微裂缝。 三、中等破坏:砖筒或部分柱明显裂缝。 四 、严重破坏:筒壁严重裂缝并错位,多数砖柱严重裂缝或酥碎;水柜移位。 五、倒塌:水柜塌落。 第九章 建筑直接经济损失估算 第 条 建筑地震破坏的直接经济损失, 应按建筑现造价并考虑其老旧程度适当折减进行计算。 第 单个建筑各破坏等级的直接经济损失,可按建筑现造价的下列百分比采用: 一、基本完好: 0— 2%,平均取 1%;其中完好者取 0% 二、轻微损坏: 2— 10%,平均取 6%。 三、中等破坏: 10— 30%,平均取 20%。 四、严重破坏: 30— 70%,平均取 50%。 五、倒塌: 70% — 100%,平均取 85%。 第 建筑损失的老旧程度折减系数,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2 一、单个建筑的老旧程度折减系数,可取下列数值: 建成 10 年以内者,取 — ; 建成 10— 25年者,取 — ; 建成 25— 50 年者,取 — ; 建成 50 年以上者,取 — ;破旧危房宜取下限。 二、每类建筑的平均老旧程度折减系数,可按下列方法计算: 求出不同建成年限建筑在该类建筑中所占的比例;一般房屋以面积计算,烟囱、水塔以个数计算; 将上述比例分别乘以相应的老旧程度折减系 数,求和后得到平均的老旧程度折减系数。 第 条 每类建筑地震破坏的直接经济损失,可按下列方法计算: 一、将不同破坏等级的实际面积(或个数)分别乘以本章第 条规定的平均损失百分比。 得到相应的损失面积(或个数),求和后得到总损失面积; 二、将总损失面积乘以平均单位现造价,再乘以本章第 条规定的平均老旧程度折减系数,得到该类建筑地震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 一个地区(城镇、小区、乡、村),建筑地震破坏总的直接经济损失,是该地区各类建设地震破坏直接经济损失的总和。 第十章 附 则 第 条 本标准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承重构件:承受竖向荷载的构件; 二、非承重构件:隔墙、填充墙、围护墙等; 三、附属构件:出屋面小烟囱、女儿墙及其它装饰构件。 第 条 本标准涉及破坏数量的用词: 个别:是指 5%以下; 部分:是指 30%以下;多数:是指超过 50%。 第 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局的抗震防灾主管部门,可结合本部门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建设部备案。 第 条 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13 附件: 建筑 地震破坏及直接经济损失统计表 地震名称 : 地 点 : 编号: 建筑类别 多 层 砖 房 框 架 房 屋 底层框架砖房 内框架砖房 单层钢筋混凝土柱厂房 单层砖柱厂房 单层空旷房屋 民 房 烟 囱 水 塔 合 计 总面积(平方米) ( 1) 完好面积 ( 2) 基本完好 实际面积 损失面积 ( 3) ( 4) 轻微损坏 实际面积 损失面积 ( 5) ( 6) 中等破坏 实际面积 损失面积 ( 7) ( 8) 严重破坏 实际面积 损失面积 ( 9) ( 10) 倒塌 实际面积 损失面积 ( 11) ( 12) 总损失面积 ( 13) 平均单位造价 ( 14) 平均老旧折减系 数 ( 15) 直接损失(元) ( 16) 制表 复 核 年 月 日 注: 表中建筑面积对民房用间数,对烟囱、水塔用个数。 ( 4) = (3), ( 6) = (5), (8)= (7), ( 10) =. (9), (12)= (11), (13)=(4)+(6)+(8)+(10)+(12), (16)=(13) (14) (15) 14 “4•20”芦山地震震后建(构)筑物安全性应急评估现场记录表 编号 单位名程 工程名称 结构类型 层数 建造年代 面积 (平米 ) 评估结果 备注 (倒塌 ) **评估结果 : 1 级 :可继续使用; 2 级 : 暂停使用待鉴定 3 级 : 停止使用尽快拆除 **应尽量明确工程所在地 (市、县、镇、街道 )以及工程性质 (学校、医院、商场、办公、居住等建筑或市政桥梁等基础设施),便于分类统计、汇总 评定日期 : 2020 年 4 月 日 评估小组成员(签名): 15 建设部下达专题项目《震后房屋建筑鉴定与加固 政策措施研究报告》 — 安全性应急评估工作 ( 节选 ) 安全性应急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政策研究 总论 现有政策依据 1)建设部关于印发 《建筑地震破坏等级划分标准》 的 通知( [1990]建抗字第 377 号)( )第 条:为判别建筑的地震破坏程度,估算直接经济损失,提供抢修排险和恢复重建的技术经济依据,特制定本标准。 2)建设部 《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 ([2020]第 148 号 )( )第十七条: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受损房屋建筑工程抗震性能的应急评估,并提出恢复重建方案。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 ( [2020]主席令第 69 号)( )第四十九条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4)国务院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 ([2020]第 526号)( )第二十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地震灾害调查评估工作,为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提供依据。 第二十一条:地震灾害调查评估应当包括下列事项:城镇和乡村受损程度和数量;人员伤亡情况,房屋破坏程度和数量,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工农业生产设施与商贸流通设施受损程度和数量…… 5)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第五十条:地震灾害发生后,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查清受灾情况,提出地震应急救援力量的配置方案…… 6) 《四川省地震应急预案》 (川办函 [2020]98 号) (): 监测组 : 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开展城镇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震后安全性应急评估工作。 7) 《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预案》 (): 16 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 指导灾区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安全性应急评估和震害调查; 地震灾区现场工作组主要职责 :( 2)指导灾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对地震灾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进行安全性应急评估,并协助地震部门进行震害评估。 性质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出于对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应急的考量,受 灾地区政府组织的应急处置行为,是政府灾后应急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的 1)全面排查、划分建构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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