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南水北调工程验收工作导则内容摘要:

完毕; 7 验收资料 已整理完毕并 满足验收要求,包括施工图纸和竣工图。 8 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条件。 [导则规定工作、合同权利和义务 ] 合同项目完 成 验收的主要工作是: 1 检查合同范围内工程项目和工作完成情况; 2 检查施工现场清理情况; 3 检查验收资料整理情况; 4 检查施工期工程 投入使用或试 运行情况; 5 检查 合同 完工结算情况; 6 审查有关验收报告; 7 确定合同 范围 内项目遗留尾工和处理意见; 8 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要求并落实责任处理单位; 9 对合同项目工 程 质量进行检验和评定 ; 10 讨论并最终形成 “合同项目完 成 验收鉴定书 ”。 [监督机构、视情参加、签字 ] 合同项目完 成 验收时 , 项目法人 (或项目管理单位) 应 提前 15 个工作日通知 质量监督机构 和 验收监督管理部门, 但 上述 参加验收人员不在验收 的主要成果性文件 上签字。 [正本、 格式、 签字、数量 ] 合同项目完 成 验收工作的主要成果性文件是 “合同项目完 成 验收鉴定书 ”,其格式见附录 7。 验收工作组 成员 应 在鉴定书的正本上签字 , 正本数量 按 参加验收单位 、 质量监督机构 、 验收监督管理部门 各一份以及归档所需要的份数 确定。 [30 工作日、核备 、 签合同者报、正本 ] 项目法人 (或项目管理单位) 应 自合同项目完 成 验收通过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将 “合同项目完 成 验收鉴定书 ”报 质量监督机 8 构 核备。 [30 工作日、存档、报核者、正本 ] 质量监督机构在收到 “合同项目完成 验收签证书 ”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 将载有质量监督机构 核备意见 的签证 书除自留一份存档外,其余 正本返回项目法人 (或项目管理单位)。 [正本、行文、 30 工作日 ] 项目法人 (或项目管理单位) 应 在收到核备后的“ 合同项目完 成 验收鉴定书 ”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将其报验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行文发送有关单位。 3 阶段验收 一般规定 [合同明确、实施工程中增加、 总结性质 ] 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 , 当工程建设达到一定关键阶段时 , 应 组织 进行阶段验收。 阶段验收是施工合同验收的组成部分,应在施工合同文件中明确。 [类型、需要 ] 阶段验收包括 泵站机组 试运行 验收、水库工程蓄水验收以及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增加的其他验收。 [依据、批准、合同、强制性要求 ] 阶段验收的依据是批准的初步设计 、 施工合同 及南水北调办有关规定。 [主持单位、特别重要、验收方案中明确 ] 阶段验收原则上由项目法人( 或 项目管理单位)主持,南水北调办确定的特别重要工程项目的阶段验收由南水北调办或其委托单位主持。 [验收委员会、有关单位、特邀专家 ] 阶段 验收 委员会由南水北调办或其委托单位、 项目法人 、项目管理单位 、 质量监督机 构(需要时)、验收监督管理部门(需要时)以及勘测(需要时)、 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供应(制造) 、运行管理 等单位的代表组成。 必要时,可邀请 上述 单位以外的专家参加。 [上级主持、申请、 15 工作日决定 ] 阶段验收需要由南水北调办或其委托单位主持 时,项目法人 (或项目管理单位) 应 向阶段验收主持单位提出阶段验收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格式 参照 附录 5。 验收主持单位 应 自收到申请报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阶段验收。 [上级主持、通知、质量监督 ] 阶段验收需要由南水北调办或其委托单位主持时, 9 项目法人(或项目管理单位) 应 在 接到 验收主持单位 批复意见 时,通知 质量监督机构 和验收监督管理部门参加验收。 [技术复杂、相对关系、初步验收、人员限制 ] 技术复杂的工程进行阶段验收前,验收主持单位可以先组织进行阶段验收的技术性初步验收。 技术性初步验收 应 成立技术性初步验收工作组,工作组成员中 应 有三分之二以上是来自工程非参建单位的技术、经济和管理方面的专家。 [报告格式 ] 技术性初步验收的主要成果性 文件是 “阶段技术性初步验收工作报告 ”, 其格式见附录 8。 [导则、根据需要 ] 阶段验收的主要工作是: 1 检查 阶段工程 完成情况; 2 检查已完工程的质量和形象面貌 ,鉴定工程质量 ; 3 检查 后续 工程建设情况; 4 检查 后续 工程的计划安排和主要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5 检查工程 度 汛方案; 6 研究并确定可以移交管理的工程项目; 7 对 验收中发现的 问题提出处理 要求并落实责任处理单位 ; 8 讨论并最终形成 “阶段验收鉴定书 ”。 [工作程序、执行、竣工验收要求 ] 阶段验收会的工作程序可参照 本导则 设计单元工程完工(竣工)验收 的规定执行。 [成果、格式、签字、份数 ] 阶段验收工作的主要成果性文件是 “阶段验收鉴定书 ”,其格式见附录 9。 验收 委员会 成员 应 在鉴定书的正本上签字 , 正本数量 按 参加验收单位 、 质量监督机构 、 验收监督管理部门 各一份以及归档所需要的份数 确定。 [主持 单位、 30 工作日、核备、行文发送 ] 阶段验收若为项目法人(或项目管理单位)主持时,项目法人(或项目管理单位) 应 自鉴定书通过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将鉴定书报 质量监督机构 核备 ; 质量监督机构在收到 “阶段 验收签证 书 ”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 将载有质量监督机构 核备意见 的签证 书除自留一份存档外,其余 正本返回项目法人 (或项目管理单位);项目法人(或项目管理单位)应在收到核备后的“阶段 验收签证书”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将其报验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行文发送有关单位。 [30 工作日、不需核备 ] 阶段验收若为南 水北调办或其委托单位主持时, 自鉴 10 定书通过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由验收主持单位行文将验收鉴定书发送有关单位。 泵站机组 试运行 验收 [运行前、验收 ] 泵站机组及相应附属设备安装 在 投入运行前 , 应 进行机组 试运行 验收。 [工作小组、运行小组、试验文件、工作报告 ] 根据需要 , 泵站机组 试运行 验收工作组可下设机组试运行 小 组,试运行 小 组由施工单位主持。 试运行 小 组负责编制 机组启动试运行 试验 文件 , 组织进行机组设备的启动试运行和检修工作 , 最终提出机组试运行工作报告。 [安全、 规范、合同、资料 ] 泵站机组 试运行 验收 应 具备的主要条件是: 1 与机组运行有关的建筑物基本完成; 2 与机组运行有关的金属结构及启闭设备安装完成 , 并经过调试可满足机组运行要求; 3 暂不运行使用的压力管道等已进行必要的处理; 4 机组和附属设备安装完成,有关仪器、仪表、工具等已经配备,并经过调整试验和试运转,可满足机组运行要求; 5 必要的输配电设备和通信设备安装完成,供电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可满足机组运行要求; 6 机组 试 运行的 测量、监控、 安全防护和消防设施已经 安装调试合格 ; 7 机组启动试运行试验文件已经 编制; 8 机组运行操作 规程 已经编制; 9 机组运行人员的配备可以满足机组 试 运行的要求; 10 验收所需的资料已经满足要求,包括施工图纸和竣工图纸; 11 保证机组试运行以及 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条件。 [检查工程、审查资料、鉴定书 ] 机组 试运行 验收的主要工作是: 1 检查有关工程建设和设备安装情况; 2 检查有关验收资料完成情况; 3 审查机组启动试运行试验文件; 4 检查机组试运行应具备的条件是否满足; 5 审查机组试运行工作组提出的试运行工作报告; 11 6 讨论并最终形成 “机组 试运行 验收鉴定书 ”。 [格式、鉴定书条件、论证、减弱要求 ] 泵站机组 试运行 验收的主要成果性文件是 “机组 试运行 验收鉴定书 ”, 其格式见附录 10。 泵站 机组 试运行 验收工作组提出泵站机组 试运行 验收鉴定书的条件是 : 1 泵站机组带额定负荷连续 试 运行时间为 24 小时或 7 天内累 计 运行时间为 48 小时,包括机组无故障停机次数不少于 3 次 ; 2 泵站每台机组完成机组 试运行 验收后, 应 进行机组联合 试 运行,联合 试 运行的时间按设计要求进行。 机组联合 试 运行可以和最 后一台机组 试运行 验收合并进行 ; 3 受水量限制无法满足上述要求时,项目法人 (或项目管理单位) 应 组织论证并提出专门报告报 验收监督管理 部门备案后,可以适当减少连续 试 运行的时间 或降低负荷。 [执行行业规定、 SL223] 电站机组 试运行 验收执行水利行业现行规定。 水库工程蓄水验收 [先验收、后蓄水 ] 水库工程蓄水前 , 应 进行水库工程蓄水验收。 [水利安全鉴定、南水北调安全评估 、责任明确 ] 水库 工程 蓄水验收前, 应 组织完成水库蓄水安全鉴定 (评估) , 蓄水 安全 鉴定 (评估) 报告 应 有可以蓄水的明确结论。 [条件之一、否决性 ] 水库工程蓄水验收前, 水库蓄水淹没范围内的征地补偿、移民安置 等工作已经 完成 ,已 有库区移民安置进度不影响 水库 工程蓄水的明确结论。 [ 安全性条件、不留后遗症条件 ] 除满足上述要求外 , 水库工程蓄水验收 还 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挡水建筑物的形象 进度 满足蓄水位的要求 并具备挡水条件; 2 蓄水后未完工程 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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