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块十一核销与退税内容摘要:

出口收汇核销单 存根 ( 9 ) 编号: ( ) 编号: ( ) 编号: 出口收汇核销单 (三)、缮制 —— 核销单存根 核销单存根的内容是根据出口报关单及发票内容填制,且在货物发运和报关后交回当地外汇管理部门留存。 1.出口单位名称 2.出口数量 3.出口货物总价: 4.收汇方式: 5.预计收款日期: 6.出口单位所在地 7.报关日期:填海关放行日期。 8.报关单位备注 编号 单位代码 出口 付汇核销单新规 发布时间 :20200619 文号 :国税发 [2020]91号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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