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交通投资集团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同及安全生产合同); 履约担保格式。 第十九条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 )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 )招标项目的名称、技术标准、规模、投资情况、工期、实施地点和时间; (三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办法、时间和地点; (四 )对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五 )应当公告或者告知的其他事项。 招标公告不得含有限制具备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内容。 第二十条 如需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补充说明、勘误或者局部修正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第二十一条 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招标项目实际合理确定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编制时间。 — 11 — 第二十二条 招标投标实行资格审查制度,资格审查方式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采用公开招标的,招标公告发布后,应当根据潜在投标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对于附属设施以及工程规模较小、技术较简单、工期特别紧的工程或潜在投标人数量较少的项目或邀请招标的项目,可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资格审查阶段应对潜在投标人 或投标人的技术能力、管理水平、财务能力和以往业绩与信誉等进行审查。 应邀请评标专家参加评审工作。 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渠道收集申请资格审查单位的详细情况,加强对单位实力、信用等的审查。 第 二 十 三 条 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项目,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方可取得投标资格。 第二十四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第四章 开标、评标、 定标、 中标 第 二 十 五 条 开标 、评标工作由总工办负责组织。 第二十六条 开标时间应当与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提交投标文 件截止时间一致。 开标地点应当是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 — 12 — 点,不得随意变更。 第 二 十 七 条 开标应当公开进行。 开标由总工办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参加。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由总工办委托公证机构检查并予以公证。 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采用双信封评标法的招标项目,其开标 依照有关规定 进行。 第二十八条 评标 工作 由 依法组建的 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及 从评标专 家库中抽取的专家组成 ,成员人数为 5 人以上单数。 招标人评标代表由监察室负责指派。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 评标 前必须保密。 第 二十九 条 与投标人有利 害 关系的人 员 不得参加相关项目的招标工作。 第 三 十条 评标委员会依法独立开展评标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 — 13 — 容作出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或者改 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过程及评标办法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 总工办应负责 指定专人对开标、评标过程进行记录 ,并协助评标委员会编写评 标 报告。 第三十二条 集团公司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审定中标候选人,经公示、询标后确定中标人。 定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 )经公示,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活动中未发现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通过询标,确定该中标候选人中标; (二 )如与 中标候选人 的询标谈判失败,其放弃中标,或者经查实其投标活动中存在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选择后备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公 示、询标。 第 三 十 三 条 总工办应及时整理定标意见,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将评标报告和评标结果报备,负责发出中标通知书。 相关业务部门办理合同签订等后续事宜。 第 三 十 四 条 应严格按照招标确定的结果与中标人签订及履行合同,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 第五章 纪律与监督 第 三 十 五 条 集团公司 招标 工作领导 小组在招标过程中, — 14 — 应 严格遵守 国家、安徽省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及集团公司 的规定。 参与招标工作的所有人员均应遵守 集团公司《廉政建设管理规定》, 坚持原则 、 严守 纪律、 廉洁自律。 对 违反纪律的 相关人员 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第 三 十 六 条 将应招标的项目不招标、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并追究招标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七条 与招标工作有关的所有人员均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资格审查、招标、投标的相关内容。 招标工作人员泄漏招标工作内部信息的,取消其参与招标工作资格,给予必要的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 三十八 条 工程 招标 项目在 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须同时签订 《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其他招标项目可参照执行。 所有招标投标活动,均应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参加监督。 第 三十九 条 项目 实施过程中 , 相关业务部门应将 实施情况 反馈总工办,总工办 应组织进行 检查,监督和规范项目标后合同管理行为,并将相关情况报集团公司招标工作领导小组。 凡未按合同执行的,将追究 相 关单位及 人 员的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 四 十条 总工办应 根据 招标 投标工作情况和合同履约情 — 15 — 况 对 投标 企业进行 信用评价 ,作为 招标 工作的 重要参考。 第 四 十 一 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以国家、安徽省及行业有关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招标投标规定另有调整的,从其规定。 第 四 十 二 条 本办法。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