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规程管理规定内容摘要:

术措施审批内容,各科室审批人员对分管内容审批后,必须在作业规程与措施相应的页面下部签字。 第二十 三 条 作业规程必 须会审,会审时间由牵头组织科室提前通知各单位和编制人。 牵头组织科室通知参审人员时,必须说明会审题目、具体时间及地点,参审人员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审批人员(包括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必须亲自签字,不得找人代签,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采取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一旦由于审批不严而导致事故的,将根据已划分的科室负责审批内容与职责追 10 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 第二十 四 条 作业规程会审由矿总工程师主持,会审意见必须打印,统一编号,严禁出现手写稿,参加会审人员要统一签字,签字日期要统一,严 禁在会审意见下标注会审单位及人员姓名,并将会审意见附在作业规程正文前页。 会审完毕的作业规程由编制人对会审意见逐条进行落实,并提出落实意见,经矿总工程师和主管矿长签字后方可实施,总工程师或主管矿长出差期间可由矿长指定的分管矿领导代签,总工程师或主管矿长返回工作岗位后 2 天内应补签。 零星工程和矿临时安排的措施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由牵头科室分管负责人主持,特殊情况,分管负责人缺席时可由科长指派,会审结束后由总工程师审批,总工程师审批签字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 五 条 为提高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会审质量,对参加审 批人员资质进行明确规定,除矿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外,其他单位参加会审人员应为副科级以上或具有中级职称以上人员。 第二十 六 条 作业规程应由主管负责人( 生产矿长 )签字并组织执行,生产队 组 负责人负责实施。 所有现场工作人员都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进行作业和操作。 五、 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贯彻 第二十 七 条 审批后的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在施工前向所有参加施工的干部职工进行贯彻。 由 队长 主持,技术负责人负责贯彻。 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贯彻后,参加学习人员必须签字,签字名单底稿由本队留存,同时将复印件报生产科等相关科 室备案;作 11 业规程由施工单位命题进行书面考试,考试成绩(副队长和班组长的考试成绩必须达到 90 分以上)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从开始生产之日起,以后每月对作业规程重新贯彻学习一次,并做好贯彻记录。 对作业规程(措施)贯彻时缺勤、缺考及考试不合格人员,必须进行补贯彻、补签名、补考试,且单独注明,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月度作业规程贯彻时缺勤人员必须在下一班上岗前进行补贯彻、补签名,否则,不得上岗。 一个规程 每月贯彻一次,每季进行一次考试,由队长和技术员负责。 第 二 十 八 条 一个施工单位分多个施工地点作业,对本单位编制的 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贯彻时,队 组 所有参与施工作业及管理的人员都要参与学习。 第 二 十 九 条 作业规程贯彻记录见附表一,作业规程补充贯彻记录附表二,作业规程月度贯彻记录见附表三,安全技术措施贯彻记录见附表四,安全技术措施补充贯彻记录见附表五。 规程及措施贯彻记录复印件必须在贯彻后 2 日内(审批 5 日后)报送相关科室;作业规程及措施执行过程中的补充贯彻记录复印件和作业规程月度贯彻记录复印件必须于每月 5 日报送相关科室。 六、作业规程复查 第三十条 工程开工后,每月由矿牵头组织科室组织原作业规程审批人员 对作业规程进行一次复查,对因地质条件变化、生产系统变化、相关规定发生变化、主要机电设备设施使用情况发生变化或工程移交其他单位时,施工单位要及时修改或补充措施。 12 第三十 一 条 作业规程复查必须形成复查意见,复查意见填写在《作业规程复查意见表》(见附表六)上,并由参加复查人员及矿总工程师签字后,由牵头组织科室负责送达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必须及时对复查意见进行贯彻,作业规程复查意见贯彻可以与月度作业规程贯彻一并进行。 七、 其他规定 第三十 二 条 采掘工作面生产施工结束后,应写出作业规程执行总结和工作面 生产指标、经济指标分析报告,送交矿牵头组织科室,连同作业规程、修改补充措施、图纸等技术资料、文件一起存档。 存档的作业规程文本、电子文档不得修改,一般保存 5 年以上。 第三十 三 条 每月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对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签字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内业管理不规范,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罚,施工单位对存在问题要及时整改。 第三十 四 条 把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贯彻执行情况作为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组织生产技术、安检、通风、机电运输等部门对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 及其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生产现场不按规程规定组织生产,应责令及时整改;如有规程不能满足现场生产需要的情况,应责令其及时补充、修改规程,并履行审批和贯彻程序。 八、 检查考核评比 13 第三十 五 条 为加强对作业规程的管理, 矿 成立作业规程检查考评领导小组: 组 长: 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 成 员: 生产 科 机电 科 安全科 地测 科 通 风科 调度室 劳资科、培训科、党群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 科 ,生产 科 长兼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 作业规程的日常管理和检查、考核评比工作。 第三十 六 条 作业规程检查评分标准:根据作业规程编制内容,满分为 100 分,其中封面和目录 5 分,会审签字及会审意见 10 分,作业规程编制内容 60 分,贯彻记录及考试 10 分,复查意见 5 分、安全技术补充措施 10 分,具体评分标准见采掘作业规程检查标准及评比办法(见附表七)。 同时对于规程编制特别优秀,且有创新点的,可根据情况给予该规程 23 分加分奖励。 第三十 七 条 根据检查评分,将作业规程编制质量分为三个等级,其中 90 分以上(不含 90 分)为优秀、 7090 分为合格(不含 70 分 ) ,7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三十 八 条 检查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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